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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论进向中的知觉连续性问题
——一种维特根斯坦主义的解决方案

2018-02-01姚东旭

理论月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现象学心智

□姚东旭

(天津外国语大学 欧美文化哲学研究所,天津 300204)

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知觉哲学的主流是内在论表征主义,根据福多(Fodor)和派丽夏恩(Pyly⁃shyn)的定义,知觉是一种大脑或大脑的子系统根据感觉接受器官的编码而构建有机体周边环境中的相关信息的推理过程(process)[1](p2)。知觉即是内在表征系统对外部世界的建构或重构。

反表征主义的进向在维特根斯坦、戴维森、塞拉斯、罗蒂以及现象学、美国实用主义、生态心理学的影响下发展起来,反表征主义认为人类的思想和行为的形式不能以求助于内在或外在表征的方式得到解释。但是除了吉布森(Gibson)生态心理学之外,反表征主义一般被看做是一个否定性的或者治疗性的路径,用于匡正表征主义的迷误,而没有提出正面的观点。新世纪以来,以涉身性、嵌入性、延展性和施行性为代表的“4E”(Embodied,Embed⁃ded,Extended,Enacted)转向可以看做是为数不多的提出了正面观点的反表征主义路径。其中,施行论(Enactivism)进向提出了以生命有机体的行动——环境为中心取代功能——表征为中心的知觉哲学替代方案。但是现象学也成为施行论的理论解释的限制。自创生施行论和动觉施行论都受到这一限制的桎梏,而激进施行论为避免现象学限制,改变了心灵—生活连续体的入手点,但是造成了两种不兼容的解释。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基于生活形式对语言游戏的考察能够帮助我们解决施行论在面对现象学限制问题时所遇到的困难。

一、施行论的逻辑演进

表征主义认为知觉与思想及情感无涉,也与作为感觉器官的身体及其行动相互独立。知觉哲学中内在论表征主义依然是近代以来笛卡尔主义的不同面相的表现,笛卡尔主义的主要特征——思维与物质的对立、心灵对内容的特权通道和知觉主体的经验性都得到了体现。与福多为代表的的内在论表征主义(包括意向主义)相对的是各种外在论知觉理论,如关系主义、初始主义(素朴实在论)或析取主义等。外在论认为知觉不是一种内在表征状态,而是部分或整体取决于外部环境(语境)或世界中的事实,知觉状态与过程的物质载体不仅仅位于大脑之中。但是外在论同内在论一样,没有超出笛卡尔主义的框架,因此并没有真正挑战内在论表征主义的地位。

(一)施行论的两条基本观点

施行论,作为一个术语最初由瓦雷拉(Vare⁃la)、汤姆逊(Thompson)和罗斯奇(Rosch)在1991年在其合著的《涉身的心灵》(The Embodied Mind)中提出,施行论与其他反表征主义的进向相似,其目的在于颠覆传统哲学中错误的心灵观念,特别是“质疑认知本质上是表征的观点的中心性”[2](p9)。施行论认为知觉不是在由被给予的心灵对被给予的世界的表征,而是以有机体在世界之中所做的多种多样的行为的历史为基础的对世界和心灵的立法(enactment)。施行论进向主要持有两个观点:

(1)知觉存在于由知觉引导的行为之中;

(2)认知结构来自于复现的动觉样态,它保证行为被知觉地引导[2](p173)。

施行论的理论基础在于知觉来自于涉身性的行为(embodied action)。因此,一个有机体必须拥有一个身体,并被嵌入到一个与之打交道的环境之中,才能够有知觉。知觉不仅仅嵌入到周边环境之中,而且参与到周边世界的构成中来,有机体所处的环境的产生和改变是知觉者的行为的结果。知觉不是对于世界的信息输入和处理,而是帮助有机体在所处环境中的行动的指南,知觉者涉身于世界的方式决定了它的知觉和知觉引导的行为。因此,知觉不再是对于独立于知觉者的世界中的信息的发现和处理,而是在一个基于知觉者的世界之中,确定感觉系统(sensory system)和运动系统(motor system)关联的原则,来使得行为得到知觉的引导。人类等高级动物更高阶的认知来自于涉身性的行为,原初心灵只有自己的行为和行为的逻辑可以掌控,它以此为依据去进一步理解更复杂的事物,而认知结构就是根据知觉和由知觉引导的行为的复现产生。

(二)施行论的三条主要进向

早期的施行论由瓦雷拉(Varela)、汤姆逊(Thompson)、罗斯奇(Rosch)、马图拉纳(Maturana)等人构建,他们受到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和汉斯·约纳斯的生活现象学影响,采取一种自创生施行论(Autopoietic Enactivism,简称“AE”)的路径,有自创生的结构的物理结构是自治的(autonomy)。它能够做到自我生产、自我保存和适应环境,具有生命和认知的能力。AE遵从的最基本的理论设定是强意义上的生活与心灵的连续性(strong continu⁃ity of life and mind)观点,即心灵的组织结构和原则只不过是生活的结构和原则的延伸而已[3](p369),知觉奠基于生物体生活自身的动力学(dynamics)之中。有机体与环境的关联不仅具有对于有机体而言的目的论维度,而且对有机体的环境有重要性(Significance),这一对认知结构的立法过程被AE论者称之为“意义—创造”(Sense-making)。

近年出现的施行主义进向发展了自创生施行论的基本理论设定,首先是由诺伊(Alva Noë)、里根(O’Regan)代表的动觉施行论(Sensorimotor En⁃activism,简称“SE”),诺伊认为应当用动觉可能项(sensorimotor contingencies,简称“SMC”)来解释知觉经验[4](p1)。SE相对于AE在理论上的推进在于,AE认为自我保持的系统已经包含着知觉,但是SE认为一个具有自创生能力的物理系统并不能保证有意识的经验的存在。里根[5](p397)举了一个例子,举起重物的智力并不存在于意识之中。动觉施行论者认为意识并不存在于心灵(mind)中,而是由动觉可能项的实践知识产生的。我们的身体并不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和信息处理者,而是主动地探索外部世界。动觉施行论者引入了梅洛-庞蒂和吉布森的理论来说明这一问题。首先,知觉不是一个静态的非时间性的过程,而是涉入时间之中。其次,知觉者是活动的,而不是静止的,这使得知觉者拥有并可以预设从不同侧面探索同一个客体的身体能力。知觉意识和知觉内容完全依赖于知觉者拥有的在环境中的动觉技能(skills)[3](p371)。

赫托(Hutto)和米因(Myin)提出的激进施行论(Radical enactivism,简称“REC”)是最近几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施行论理论,赫托用激进(Radical)一词表示施行论与传统的认知主义和表征主义的彻底割裂的态度,也意味着他认为AE与SE并没有真正清除表征主义因素[6](p1)。REC认为,表征主义的表征内容概念有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就是信息内容必须包含说明其为真或为假的真值条件,而真值条件能够得到例示,这使得信息内容不同于事态(states of affairs),因此不能够被自然化,赫托与米因认为这是表征主义的困难问题(Hard Prob⁃lem)[7](p29-30)。信息内容不是自然世界的一个特征,而是以语言为基础的社会实践的产物,不出现在原初心智之中。

REC认为,应当将原初心智的反应与以语言为中介的思想严格区分开,在前者中,有机体意向性地指向环境中的某一方面,但是这种指向不包含任何内容(content),更不会是表征编码意义上的信息内容及其真值条件,后者属于由语言中介的思想层面。如同赫托所说的那样,REC试图“清除,纯化,加强和统一一整个反表征主义团体”[7](p56),包括施行论;涉身认知学说;吉布森主义的生态心理学等等。REC认为,AE与SE都在不同程度上持有他们所反对的表征主义的因素。AE用自创生的动力学的适应行为来说明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意义—创造行为,但赫托认为,AE用复杂的生物进化历史和社会文化装置来描述原初的简单交互行为,没有严格区分以上所说的原初心智的反应与与语言为中介的思想,因此无法解释有意向性指向的原初心智是如何可能的。REC认为意向性和表征内容都是成熟人类在社会建构(scaffold)和人际交往实践中才发展起来的[6](p13-14),其中语言起着根本性的规范和标准作用,语言实践定义着意向性与表征内容,在原初心智中,只有有机体依据其有目的性活动的历史而做出的直接反应、没有任何中介或表征内容包括在内。而对于SE,REC认为其引入的动觉可能项已经成为了周边环境和知觉者之间的中介,从而成为一种新的意义上的“表征内容”(representa⁃tional content)。SE提出了一种过于理智主义的知觉,将动觉可能项视为知识已经违反了施行论遵从赖尔的将“know that”转换为“know how”的准则[8](p389-405)。“因为没有独立于这种或那种方式使用的,被设想为实践技能的,对具有经验来说重要的概念的理解的可能性。”[6](p31)

(三)施行论三条主要进向的问题与争论

REC与AE及SE的区别在于,REC是从认知科学出发的,而AE与SE的起点是现象学。无论是AE用来解释心灵和环境关系的心灵—生活连续体,还是SE说明心灵实质的动觉可能项,都是在现象学①现象学(phenomenology)是一个在不同领域中有不同意义的术语,这里采取的含义是英美哲学中普遍认可的基于第一和二三人称区别的定义。在斯坦福哲学百科中,Smith将现象学定义为:作为第一人称视角的经验的意识的结构的研究,其核心的结构是意向性的经验。Gallagher也持有与此类似的看法,他在以上定义基础上又加上了:意识在人类身体和社会直觉与对象的例示这一层涉身认知与社会认知的含义。的层面上谈论知觉经验的可能性。施行论的交互关系的动力学的理论基础融合了大陆现象学传统、佛教心灵实践和当代认知科学进展,将意识与感觉经验放入到第一人称的涉身性的行动与环境的现实交互关系的动力学之中来理解,因此AE与SE都包含着延展性认知(extended cognition)的维度。而REC则是反其道而行之,从第三人称的认知科学出发,认为在原初心智层面是有机体与环境的直接关联,而没有意识或表征内容的层面。然而REC在讨论高阶知觉(意向内容)时,则引入了语言和社会规范性维度,这就留下了REC如何解释原初心智和高阶知觉(意向内容)的关系问题。表征主义将内容自然化,但是REC反对这种解释。正如阿克尼斯(Alksnis)所指出的:“困境的一面是拒绝自然主义的内容兼容性,第二是为了保留自然主义而拒绝内容。”[9](p674)REC在理论上很难解释原初的无内容的心智如何进化为包含内容的高阶心智。对此,REC给出的回答是改变传统自然主义的狭窄概念,用一种“放松的自然主义”(A re⁃laxed naturalism)[7](p124)来取代旧的自然主义,将认知科学、考古学、人类学和发展心理学引入到自然主义中来。正是因为引入了这些区别于物理学硬科学的学科,自然主义中可以包含社会实践维度,而高阶知觉正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

二、施行论的现象学问题

(一)施行论的现象学路径及限制

表征主义认为知觉是对周围环境的计算与表征,而没有将知觉与行动的关系考察进来,这就造成了罗蒂所说的心灵之镜的误区。但是施行论在批判表征主义的同时,又需要避免走向行为主义和物理主义,在这里施行论引入了现象学。

AE的有机体的自创生物理机构包含一种强意义的心灵—生活的连续性,为了使得认知科学研究与基于环境的行动的施行论理论预设融贯起来,汤普森、瓦雷拉等人引入了将现象学自然化的神经现象学(Neurophenomenology)维度[10](p356),认为有意识的经验基于神经行为中的涉身性的行动。这显然与胡塞尔拒绝自然主义观点的初衷相违背,而且也被迫将意识降低到人格下位来研究,但是现象学设定使得AE的有机体区别于物理结构。德耶苏斯(De Jesus)指出,AE的现象学设定混淆了原初心智与高阶心智,将高阶心智的目的论(teleology)维度用错误的类比加于原初心智之上,因此陷入到了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或拟人论(Anthro⁃pomorphism)之中[11](p265-289)。诺伊认识到了AE现象学的不足,AE现象学只强调了(1),而忽略了(2),即施行论涉身性的维度,诺伊认为只有有身体性技巧的生物才能成为一个知觉者,例如眼球和手臂的移动本身就是知觉行为,知觉不是某种过程,而是一种行为,依赖于我们的身体性技巧。

但是,在罗伯茨(Roberts)看来,SE与AE同样陷入到了现象学的限制之中,因为SE与AE共享同一个暗含的理论预设:结构相似限制(structural re⁃semblance constraint,简称SRC)[12](p1-25),即有意识的心灵状态与其所关涉的客体之间的结构上的强意义上的相似,这种相似性的理论预设只有引入现象学设定才可以解释。

表征主义的理论目的在于说明感觉材料理论与物理主义之间的融贯,第一人称视角与第三人称视角只是元态度的差别而不是客观对象的区别,但是留下了有意识的经验的感受质的问题。施行论试图说明知觉经验和行动之间的内在关系,争论的焦点在于原初心智的现象学,AE认为原初心智也具有适应性和目的论维度,这是将高阶心智的特征加于低阶心智之上,而SE则将知觉经验理解为更加中性的操纵身体的技巧。但是SE与AE同样,都是试图将某种中介设置在知觉主体和世界之间,而没有说明知觉主体和世界的直接关系。REC的解决方式是将原初心智彻底自然化,拒斥任何作为知觉者和环境中介的内容,因而取消了现象学的设定,将原初心智完全自然化为有机体在周边环境中从过往适应历史中形成的认知结构做出的直接反应。

(二)施行论发展中的连续性问题

高阶心智是如何产生的?REC认为原初心智没有表象能力,而只有在社会实践中的语言使用者才具有表象能力,这种观点被视为一种认同不连续性的突变论(saltationist view)[7](p129)。REC坚持突变论,认为进化的连续性并不等于进化中的有机体的心理的连续性。社会文化实践和公共表征系统的产生为包含内容的心智提供了基础,只有学会特定的社会文化实践的心智,才能够拥有心灵内容。拥有内容的心智具有原初心智缺乏的特征,二者的区别不在于程度,而在于类型。人类和动物一样,既有原初心智,也有包含内容的高阶心智。尽管如此,原初心智与高阶心智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人类行动的产物。

REC认为首先需要避免的一个误解是把对自然符号进行回应看做是一种简单的,确定的和自动的反应。甚至在原初心灵的直接回应中也不是这样的,生命体对其目标进行回应是动态的、自发的和语境化的。个体的行为回应中的目标与方式依赖于一系列很难事先预测的因素,比如个体在过往相似的情境下的交互行为历史和当下语境的特征。而对其他同类动物的符号的回应则依赖于“复杂的动物交流网络”,皱皱眉头,一声叹息,一个手势等都可能对不同个体意味着不同的含义。同时,REC认为原初心智的回应不同于格赖斯主义的包含心灵状态的表征的意向活动,而是带有更弱意义的自我指示的含义,因而不包含表征内容在内。在这种原初心智的意义中,以内容(Content)为代表的高阶心智出现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实践中,即包含公共符号系统,以特定的方式支撑生物学上的认知能力的实践的发展和固化,公共符号系统能够创造一系列规范,这些规范并非生物学的规范或共同体的一致看法,而是意味着新的游戏实践,即通过游戏自身来决定陈述的真假,而这种独立于外部规范的内部规范就为内容的真值条件提供了依据。因此,包含内容的高阶心智可以在自然主义的路径下得到解释。REC将原初心智彻底自然化,并在扩大自然主义概念的意义上解释了包含内容的高阶心智的可能性问题。

REC的理论入手点是认知科学而非现象学,其解决心灵状态与物理状态关系的方式是将现象经验放入到生命体与环境的交往行为之中。在这种方式中我们不再以传统的方式理解物理状态与心灵状态的同一性,而是改变了理解的方式。但是罗伯茨认为,这里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SRC问题,只是从表征主义的静态结构相似变成了生命体与环境之间的动态结构相似。而这种动态结构相似由于“放松的自然主义”的引入包含了两种互相独立的理解:语境理解(contextual understanding)和构成性理解(constitutive understanding)[12](p16)。语境理解意味着宽随附性(wide supervenience),即在通常情况下和历史情况下某种经验发生于其中的有机体与环境互动的动觉样态,这给了我们知觉经验发生的上下文条件。而构成性理解意味着窄随附性(narrow supervenience),罗伯茨认为REC试图用现象学与认知科学的结构相似性说明心灵与物质的同一性,这就是不同于语境理解的实证解释,它必须给出实证性的答案。罗伯茨认为构成性的解释才能够真正说明解释鸿沟,因为构成性理解说明了心灵如何同一于物质,而语境理解则只是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因果和历史上下文关系。REC所支持的两种理解之间的不兼容性使得它没能真正走出现象学限制。

三、维特根斯坦与施行论

(一)施行论的两难困境

施行论的实质是用行动来解释知觉和知觉经验问题,AE的问题在于将高阶心智的能力类比于原初心智,而SE试图用中性的动觉可能项对这一问题进行补救,但是同样陷入到内容和中介的假定之中。REC区分了原初心智和高阶心智,但是由于在原初心灵的理解中引入了两种不相容的解释,因此仍然没有合理的解决SRC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面临两个选择:其一,不严格区分原初心智与高阶心智,陷入内容或中介(SRC)假定;其二,严格区分原初心智与高阶心智,形成两种不兼容解释。

也就是说,REC严格区分原初心智与高阶心智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REC让我们“将现象性看成行动的形式而不是别的——可能仅仅是神经的——与环境相关的东西。”这就使得身体与环境等同起来,身体不再是主体的一部分,这实际上就放弃了AE的心灵—生活连续体的概念,而走向了断裂。因此有学者认为REC走向了麦克道威尔批判的概念与非概念的二元论。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具有自创生能力的有机体(生命体),这是个非常含混的概念,REC所说的原初心智似乎是位于纯粹物理机制与高阶智慧行为之间的某处,但是这里并没有给出清晰的界限,我们也不清楚如何避免陷入到两个极端的其中之一,REC以第三人称的认知科学作为理论出发点,需要拒绝宽随附性,这就很难解释知觉的意向性和现象性。

(二)维特根斯坦思想与施行论之关联

已经有很多学者认识到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与施行论进向之间的理论关联,赫托和诺伊都是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著名研究者,赫托[13](p281-302)、罗兰德[14](p303-316)(Mark Rowland)、斯塔克(Michael Starks)[15](p404-415)与 夏 洛 克 (Danièle Moyal-Shar⁃rock)[16](p263-279)甚至将维特根斯坦看做早期的施行论者,而邦坎派尼(Anna Boncompagni)[17](p27-49)、艾斯巴诺(Manuel Heras-Escribano)、诺贝(Jason Noble)和平多(Manuel de Pinedo)[17](p20-33)都认识到维特根斯坦哲学对施行论的积极影响。

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作品中有不少有启发性的论述,帮助我们思考以上讨论中施行论所面对的问题。

Wissen(知)一词的语法显然与“Können(能)”“imstande sein(处于能做某事的状态)”这些词的语法很近。但也同“verstehen(理解、领会、会)”一词的语法很近(“掌握”一种技术)(《哲学研究》第一部分第150节)[19](p69)。

然而,给予辩护证据的根基抵达了尽头,但是尽头不是使得我们立即视为真的命题,比如,它不是站在我们角度看到;位于语言游戏底层的是我们的行为(《论确定性》第204节)[20](p1421)。

语言游戏的最初和首要的形式是一种反应:只有从这个出发更复杂的形式才能发展。“语言——我想说——是一种纯化”,“太初有为”(《文化与价值》)[20](p807)。

我想要将人看做一种动物;作为对其来说赋予其本能而不是推理的首要的存在。作为一个在其首要状态的生物。任何对于一个首要的交流的方式足够好的逻辑不需要来自我们的辩护,语言并不来自于任何种类的推理(《论确定性》第475节)[20](p1441)。

维特根斯坦同施行论者们一致,认同行为对于人类理智生活所起的奠基意义。人类的诸多行为及其习惯构成了诸多语言游戏的基础,知觉经验和知觉判断作为语言游戏中的成分,都位于行为的支撑(scaffold)之中。在行为的奠基性作用方面,人类和动物别无二致。在一般意义上,维特根斯坦同意施行论的两个教条。但是区别在于,维特根斯坦并非是在当代自然主义的意义上谈论行动的意义,而是基于其对诸多语言游戏及其关联的考察谈到行动的意义的,不仅仅如此,按照夏洛克所言,行为的首要性不仅仅需要被理解为个体或系统发生学的概念,而是一个逻辑概念,正是因为人类是如此这般的自然反应和行动的,所以才造成了如此这般的理智生活。在这里维特根斯坦与施行论者的路径殊途同归。

在上文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施行论讨论中的核心问题是原初心智和高阶心智的关系问题。AE、SE与REC各自站在连续解释和非连续解释的两端:AE和SE试图从现象学角度提出两者连续的解释,而REC则试图说明高阶心智的凸显和两者的断裂。而在维特根斯坦哲学中,针对《哲学研究》中以第244节为核心的讨论就是针对连续性问题的,维特根斯坦的讨论有助于我们思考这一施行论的基本问题。维特根斯坦通过讨论孩子是如何进入我们的语言游戏的来说明这个问题。

语词是怎样指涉感觉的?——这似乎不成其为问题;我们不是天天都谈论感觉,称谓感觉吗?但名称怎么就建立起了和被称谓之物的联系?这和下面的是同一个问题:人是怎样学会感觉名称的含义的?——以“疼”这个词为例。这是一种可能性:语词和感觉的原始、自然表达联系在一起,取代了后者。孩子受了伤哭起来;这时大人对他说话,教给他呼叫,后来又教给他句子。他们是在教给孩子心的疼痛举止。

“那么你是说,‘疼’这个词其实意味着哭喊?”——正相反;疼的语言表达代替了哭喊而不是描述哭喊(《哲学研究》第一部分第244节)[19](p103)。

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清晰的,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一种原始感觉和语言使用联系的可能性,即通过将自然表达替代为语言表达来进入语言游戏。但在学界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解释:连续性解释和非连续性解释。连续性解释主要代表人物是麦克道威尔,他认为语言表达产生于某种原始的自然行为反应,两者之间不存在质的断裂,维特根斯坦说明的是后者是如何造成了前者,后者已经处于语言游戏之中,而前者只是后者的延伸(《杂论集》第545节)。而非连续性解释代表人物主要是约翰逊,非连续性解释认为原始自然行为反应和语言表达行为之间有着重大的区别,而不是延伸和发展。语言表达只是代替了哭喊,而不是描述哭喊(《哲学研究》第一部分第244节)。语言表达必须有能力连接两者(《心理学哲学评论》第一部分第305节)。

学界的这种困惑其实与施行论关于原初心智和高阶心智的关系的争论是一脉相承的。而维特根斯坦哲学试图说明的,就是这种哲学困惑实际上是来自于错误的理解,是可以通过语法分析和概念考察清除的。

四、一种维特根斯坦主义的施行论

(一)生活形式与连续性问题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维特根斯坦引入的生活形式的概念,“想象一种语言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哲学研究》第9节)[19](p11)。语言不是一个抽象的表征系统,而是以游戏的方式嵌入到人类诸多非语言的行为之中。它是人类诸多原初行为或高阶行为的一部分。因此,使用某种语言意味着参与到某种与他人共处的生活当中去。这种生活既不是一种生物学的生活,也不是一种无历史的族群的生活,而是共同的、复杂的,包含语言的社会历史实践的社群中的生活。“发布命令,问问题,讲故事,聊天,都是和行走,吃饭,喝水,玩耍一样的自然史的一部分”(《哲学研究》第25节)[19](p16)。维特根斯坦将这种生活实践建立在生命体的生物学的需要之上,但是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将生物学的需要看做是基础性的,而是经过中介和转化为我们参与的诸多语言游戏之中,进入生活形式之中意味着学会一系列构成这些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人类共同所处的生活形式是我们理解和解释的基础:“人类所说的有真有假;同时他们同意他们使用的语言,这不是意见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的一致”(《哲学研究》第241节)。生活形式的一致是不可进一步解释的,而是为一切理智生活所假设的行动前提和条件。

因此在生活形式的一致性下,我们可以解释疼痛经验和疼痛表达之间的关系,首先,原初行为在生活形式的视角下并不能看做是一种基于因果的机制,而是生命体的具有复杂性的行为。

只有提到这点:只有一个活着的人类和那些相似于(行为相像)一个活着的人类的事物一个人才能说:它有感觉;它看见;是盲的;听到;是聋的;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哲学研究》第281节)[20](p1017)。

维特根斯坦并非拒绝疼痛经验和疼痛行为之间的关联,而是强调这种关联并非那么简单,而是已经带有语言游戏(行为)的涉入,不是简单的连续或不连续。REC认识到了原初行为的动态性、多样性和语境性,但是由于其框架问题,没有认识到其语言游戏涉入性。语言行为并不因果地依赖于原初自然反应,两者之间不可互相替代,在疼痛的例子中,原初自然反应参与了语言行为的形成,但是原初自然反应与语言行为的关系更为复杂,“基本概念在我们的生活方式中如此紧密相连以致于不容置疑”(《关于心理学哲学的最后著作》第43节)[20](p1382)。语言行为形成后,原初自然反应并不只是作为语言行为的前因,而是它并没有消失,继续作为大量相关语言行为的基础。非连续性解释认为语言的侵入使得孩子能够做之前不能做的事情。但是如果在语言行为中蕴含着原初自然反应,而且后者在前者出现之后,依然能够发生作用,那么两者的这种相关性就为连续性解释提供了依据。然而连续性解释没有看到两个语言游戏之间的差别,特别是相互独立性,两者分别依赖于不同的实践基础,并不能够无条件地互相翻译和转化。而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既有不包含内容的直接反应与有内容的高阶心智的断裂的例子,也有两者融合在一起,难以直接分别的例子。例如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330节中所说的:

请说这句话:“这支笔够秃的。得了,就是它吧。”先思索然后不假思索地说;然后不假语词而只想这个思想。——现在,在写作过程中,我可能会试试笔尖,做个苦脸——然后带着无可奈何的表情写下去。——也可能在进行测量的时候,我的做法也许会让看着我测量的人说:我想到了——不借助语词——两个东西都和第三个大小一样,所以它们两个也就一样。[19](p125)

在这个例子中,无内容的直接反应和有内容的心智活动在同一个游戏中结合在一起,假设两者包含着不可互相进入的特性的想法被瓦解,自然直接反应和高阶心智活动的关系既不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也不是后者在前者中的凸显,而是在具体的人类实践活动中融合在一起。两者的基础都是我们一致性的生活形式。

(二)维特根斯坦思想对施行论进向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对生活形式的考察可以帮助我们思考施行论中遭遇的相同的问题。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到,AE和SE所设定的原初心智和高阶心智的连续性在维特根斯坦的分析的视角下看来提供了一种过于强的连续性,AE所提供的强心灵—生活连续体概念使得原初心智具有了适应性和目的性这种高阶心智的抽象特性。SE的动觉可能项则没有说明原初心智与高阶心智的区别,因此不可避免地遭遇SRC问题。REC激进地严格区分原初心智和高阶心智,但是在探讨原初心智时同时容纳的两种解释实际上是过度假设了原初心智的简单性,而没有考察到原初心智概念上已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一个可能的疑问是,由于自然主义的框架,施行论所讨论的原初心智和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基于生活形式的自然行为反应的概念并不一致,一方面包括人类等高级动物的行为,另一方面意味着简单生命体的行为。这里可能给予两个回答。第一,维特根斯坦会认为在两个层面都使用“知觉”(percep⁃tion)这一表达式是成问题的,因为知觉这一概念已经包含着幻觉(Hallucination)、错觉(Illusion)等高阶心智的认知可能性了。也许可以将生物学意义上的原初心智与高阶心智的原初心智的相似活动采用不同的表达式进行区分,例如将其视为认知的(cognitive)的,这样可以避免由于使用同样的概念而导致的混淆。第二,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以另外的更深层次的方式进入到我们对生物学意义上的简单生命的理解当中。例如我们对生命体的定义方式,对生命体的生活环境的预设、对生命体交往方式的猜想等。即使是在科幻小说中,其他生命形式也以和我们的语言游戏中已经蕴含着的已有生命形式相类似。例如对生命体行动的频率、速度、指向的设想;对生活环境包含的诸多要素:气体、温度、液体等的预测和交往的内容、途径、速度等。生活形式渗入到我们的理智生活的深处,使得我们以我们的首要的自然的反应来考察陌生的生活形式。

维特根斯坦在讨论颜色知觉的时候说:

颜色可能在另一个世界里起一种不同于在我们世界里的作用。设想一些不同的情况:

(1)一定的颜色与一定的形状联系在一起。圆形的红色,四方形的绿色等等。

(2)各种颜色的材料是不能制造的。不能给事物着色。

(3)一种颜色总是与一种难闻的气味或者毒素联系在一起。

(4)那里的色盲比我们这里的色盲更加常见。

(5)常常看见灰色的各种不同的色调,而极少看见其他各种颜色的色调。

(6)我们能够根据记忆复制很大数量的色调。

既然我们的计数系统与我们的手指的数目有联系,为什么我们的颜色系统与颜色的特殊出现方式没有联系?

(7)一种颜色总是只能逐渐地转变为另一种颜色。

(8)颜色总是按彩虹中各种颜色的顺序出现(《心理学哲学评论》第658节)[21](p430)。

一种维特根斯坦式的施行论考察帮助我们认识到施行论理论框架的简单性和实际的概念复杂性,只有结合人类生活形式,考察语言游戏的多样性及其关联性,我们才能够深入思考原初心智和高阶心智的关系问题,帮助我们解决困扰施行论进向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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