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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支付风险及法律监管对策综述研究

2018-01-30王茜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25期
关键词:法律监管

王茜

摘要:快捷支付是互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涌现出的新&-G消费支付方式,具有便捷、高效、互联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与此同时相关的支付经济风险问题也不断涌现。本文采用综述研究的方法,对已有学术文献中关于快捷支付的风险问题及相关原因进行梳理,最后对典型的快捷支付法律监管对策进行归纳,以期为我国快捷支付配套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快捷支付;消费风险;法律监管;综述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5-0290-01

一、快捷支付概述

快捷支付指的是:用户进行购物消费时,不需要支付纸质货币,只需要应用第三方支付软件或平台,通过扫描二维码、动态验证等形式建立起与商家之间的网络支付渠道,在此基础上输入静态或动态口令,完成在线支付的过程。目前,国内流行的快捷支付第三方平台主要有支付宝、微信等,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份,我国使用快捷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5.31亿,消费使用率达到68.8%。由此可见,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快捷支付已成为普通大众习常消费应用最为主流的方式。

二、快捷支付的风险问题及原因

(一)快捷支付的风险问题

国内学者关于快捷支付风险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快捷支付的技术性风险问题。李淑琴(2018)认为在现有的网络环境下,快捷扫码支付的技术性风险主要表现在木马植入、恶意网址诱导两个方面,其中木马植入是最普遍的风险问题。李秀娟(2018)则认为信息劫持是快捷支付技术风险表现的主要问题,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了交易风险。其次,未授权扫码支付风险问题。黎四奇(2014)认为未授权扫码支付是快捷支付的主要风险,主要表现在:用户手机遗失或被他人盗用二维码之后,被冒名支付消费,此外,如果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扫描了有病毒的支付二维码,也会引发类似的风险。再次,快捷支付的合规性问题。黄华平(2016)指出:快捷支付是新涌现出的支付形式,相关的规范化法律法规体系,如:现有程序法、刑法等法规体系中,对快捷支付犯罪的惩处标准、流程、定性等仍不完善,这也成为快捷支付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诱发快捷支付风险的原因

对诱发快捷支付风险的原因分析,国内学者也提出了针对性的观点,首先,第三方支付技术仍有漏洞。沈志翔(2016)指出:尽管目前已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已十分成熟,在快捷支付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也不断创新及稳固,但支付应用技术方面的漏洞仍然存在,特别是对于持有安卓系统的智能设备用户来说,病毒、木马等仍旧十分猖狂,这成为诱发技术型快捷支付风险的主要因素。其次,支付信息权仍不完全确立。何鑫(2017)认为支付信息权的不明确问题,是造成快捷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快捷支付的平衡保护信息权、信息隐私权、信息财产保护权等不明确。最后,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黄淑或(2016)认为现有程序法、刑法中关于快捷支付的法律法规细则仍不完善,给犯罪分子踩红线预留了空间。

三、快捷支付风险预防的法律完善对策

(一)以确立支付信息权为核心

黎四奇(2014)是国内研究快捷支付信息权立法最权威的学者,他提出了以确认支付信息权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完善对策,首先,确立平衡保护信息权法规。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确立平衡保護信息权法规体系,与时俱进地在法律中创设信息权概念,同时理清信息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关系。其次,确认隐私权保护法规。尽快制定针对快捷支付风险防范及惩处的隐私权法规,明确快捷支付中盗用、植入木马病毒、技术性违规信息获取等手段惩处的细则,为司法机关的惩处提供明确依据。最后,确认财产信息权保护法规。建议司法机关尽快制定具有事前性及预防性的快捷支付财产信息权保护法规,确保信息财产权的安全性和重要性,从法律角度增加快捷支付侵犯信息权犯罪的成本。

(二)加大对快捷支付第三方平台的法律监管

很多学者从法律监管角度提出了对策,这些主要针对快捷支付第三方平台及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方面。例如:李星廷(2014)认为:快捷支付第三方平台应从技术角度提升消费支付的网络安全性,尤其应对支付二维码识别技术进行升级,引入动态二维码、时间二维码、人脸识别二维码等技术,此外,还应该加强用户身份识别安全体系的构建和维护,防止盗用身份进行支付消费事件的发生。童云峰(2017)指出:公安机关及其他司法部门应加大对快捷支付违法犯罪事件的侦查和审理惩处力度,组建专门的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快捷支付违法事件进行周期性或不定期性的查处和监管。

(三)完善配套的综合法律法规体系

洛茵(2018)认为:我国实体法方面,对于快捷支付犯罪的惩处标准、依据和条例体系仍不完善,建议“两高”及时发布司法解释,为各级司法机关打击快捷支付犯罪提供依据。田晓剑(2017)则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完善措施,一方面,适当修改刑法,使刑法针对快捷支付犯罪的惩处标准更为明晰;另一方面,在程序法方面,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强化对快捷支付违法犯罪证据收集标准的立法探讨,明确定罪证据的数量、规格等标准,提升对快捷支付新型犯罪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能力。

四、结语

总而言之,快捷支付风险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无处不在,通过完善立法及强化法律监管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快捷支付风险事件的发生,给予犯罪分子直接有效的打击,建议我国立法及执法部门能够针对凸显出的问题,从法律标准制定及执行惩处方面开展行动,以达成确保快捷支付安全,完善立法体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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