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2018-01-30潘家永
莫愁·时代人物 2018年1期
潘家永
单位食堂就餐被鱼刺卡伤
【案例】顾某中午下班后到公司食堂用餐,打了一份鲫鱼。落座后,遇到领导询问工作,顾某边吃边汇报,不料被鱼刺卡着了。因做手术,顾某住院一个多月。顾某认为这属于工伤事故,可公司认为,顾某吃鱼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所受伤害是因自己不慎,不符合工伤。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该条明确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单位食堂是工作场所的组成部分,午餐是员工的合理生理需要,也是继续当天工作所必备的物质基础,所以午餐并非与工作无关。午餐所占用的时间也是工作时间的延续。所以,员工在单位食堂吃饭时摔伤、上班期间上厕所摔伤,均被认定为工伤。本案中,顾某误食鱼刺,虽然本人有过错,但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职工本人有无过错,都应享受工伤待遇。
提前下班回家路遇车祸
【案例】小张是一家公司的铲车工。2017年8月4日下午,小张手头无活,于是提前下班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负全部责任,小张无责任。公司认为,当天小张早退半个小时,事发于早退途中,故不能申报工伤。
【说法】小张的情况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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