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2018-01-30王鹏
北极光 2016年10期
王鹏
摘要: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其重要作用尽人皆知。特别是,在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的作用更是不可缺少,而且这种不可或缺不是认知上的不可或缺,而是再具体的历史实践过程中的切实需要。所以,本文试图浅要分析信用原则的现状问题,并且指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基本建议。
关键词:信用体系;民商法;重新构建
一、对目前诚实信用原则现状的分析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以及民事活动中的一项准则,以其善良真诚、守信不欺的独特内容成为了具有强制性的一项基本原则。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利己主义的偏离与泛滥导致诚信在社会的各领域发生问题,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市场经济环境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得复杂起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虚假广告宣传、企业经济诈骗、金融欺詐、以及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另外,部分假冒伪劣商品也开始充斥市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坑蒙拐骗等现象频繁发生。例如:前几年出现的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对广大的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陈新年主任的报告可知:中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而因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