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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金属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防治措施

2018-01-30李官权米茂生

世界有色金属 2018年20期
关键词:汝城县废渣矿产资源

李官权,肖 江*,米茂生

(1.湖南科技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0;2.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2队,湖南 长沙 410000)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烈,近年来,汝城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其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矿山环境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技术水平的落后,环境保护观念的薄弱,在发展经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其中包括土地资源的压占和破坏、水污染及水位下降,崩滑流等地质灾害等等,本文分析了汝城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并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与经济状况,提出了一些可行的防治措施,对后期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1 汝城县矿产资源概况及环境现状

1.1 汝城县矿产资源概况

汝城县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东南部,地处湘、粤、赣三省交界处,有“毗连三省,水注三江(湘江、珠江、赣江)”之美称。内地层经过“加里东”、“印支”、“燕山”等较强烈的构造运动,形成了一系列复杂的构造类型。

汝城县位于南岭北麓多金属成矿带,矿藏资源分布较广,矿种较多,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十分丰富。已发现的矿种有钨、钼、铋、铅、锑、锌、铜、铍、铀、锡、汞、硫、重晶石、砷、花岗石、大理石、萤石、稀土、煤、石灰石、磷、钾长石等23种。其中、钨、铜、稀土、钾长石、萤石矿、大理石储量较大,矿1.23亿吨、钨矿10万砘、钾长石80万吨、莹石矿100万吨、大理石10亿立方米。有矿床、矿点、矿化点(指成矿条件差、矿化微弱,不具工业意义的矿化现象)共95处。

1.2 汝城县环境现状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汝城县带来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也对矿山地质环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对于露天采矿,剥离覆盖的土壤、岩石,不仅破坏了植被,还留下了大量的采坑,对于地下开采,造成了地面塌陷、沉降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在矿石的洗选过程中,产生了废水、废气和废渣,对水资源、大气和土壤均形成了污染,而且废渣的不合理堆放形成了崩滑流等地质灾害,破坏了区域环境的完整性。随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加剧,现已影响到了生态系统平衡,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甚至地质灾害已危害到居民的生命财产。

2 典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类型

2.1 大气污染

金属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洗选,但是往往污染就来自于洗选,虽然洗选方式因金属种类不同而不同,但共同点是都有H2S、O2S等废气产生,均对矿区及附近居民造成污染。

2.2 噪声污染

金属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掘进巷道和开采矿块等作业时,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炸药爆破产生的噪声污染,不仅影响矿区居民生活和工人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工人的劳动效率,易发生安全事故。

2.3 土壤污染

矿山开采出的原矿石、洗选后形成的尾矿、裸露堆放发生氧化反应的废渣和未恢复治理的露天采场,经过雨水的冲刷,其所含的重金属通过淋滤水经过溶解、沉淀、络合和吸附等过程后,容易形成不同的化学形态,渗入土壤,当重金属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通过农作物等途径被人或动物所摄入,形成潜在的危害。

2.4 水资源污染

雨水冲刷废渣堆形成的淋滤水、采矿生成的硫化物遇雨水形成的酸雨和选矿产生的废水(含重金属、酸碱离子、可溶性盐、氰化物和放射性元素等)等流入河流污染地表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的同时也污染到了地下水,使得水资源遭受到严重污染。

2.5 土地的压占与破坏

矿山闭坑后遗留的建筑物无人管理与拆除,矿石洗选后的尾矿与废渣和露天采场(坑)未恢复治理,以及地质灾害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不仅导致土地资源被压占与破坏,无法再次使用,而且也使地形地貌景观遭到破坏。

2.6 地质灾害

近年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的地质灾害问题十分突出,尤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

部分地区因采矿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仅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更威胁着当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地质灾害已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首要问题。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3.1 管理体制不完善

虽然相关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都有监督管理权,但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监测不到位,使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相对迟滞;各部门之间不能协调一致,致使污染以后,各部门都不想管或不能统一管理,导致了矿山地质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污染越来越严重。

3.2 技术落后,资金短缺

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需要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支持,而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下,矿山都以盈利为目的,不愿引进先进的技术去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甚至部分矿山都不愿投入资金去治理,且相关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致使各种污染问题长期拖延,无法根治。

3.3 环境保护意识的薄弱

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相关的地质环境问题,一味地索取资源,而不注重保护资源和环境;再者,当地相关部门为了经济的发展,采取“重开发轻保护、先索取后治理”的态度,致使环境保护再次被忽视,资源被浪费,环境污染问题加剧恶化。

3.4 责任主体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健全

对于未闭坑和正在筹建、改扩建的矿山,应明确责任主体,在其未闭坑验收之前,施行追责制,即“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在验收完后,一段时间内,也应追责,目的在于便于后期管理,使其生态环境彻底恢复。

4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建议和措施

4.1 治理的建议

(1)以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核心。所有建立的体系和制度均以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核心,坚持政府调控和企业自主的原则,对现有问题进行恢复治理的同时,进行资源和经济的转型,加快绿色矿山的建设,从根源上控制地质环境问题。

(2)对矿区环境进行详查。对矿区的自然环境、地质条件、矿体赋存特征、矿山开采技术、矿区环境问题等进行全面详查,在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同时,能准确的预测其发展趋势,并进行监测,以达到减少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后期治理成本的目的。

(3)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需要政府的调控与监督,因此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的全过程中,严格执法,使得矿区地质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

4.2 治理的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洗选方式,采用无污染的技术,从根源上减少废气的排放;也可利用其他化学方法,对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排放前进行降污排放,还可以在矿区内多植树,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进行防治大气污染。

(2)噪声污染防治。改进相关工艺和技术,从声源上除燥;采用各种降低噪声的设备或材料也是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

(3)水土污染、破坏防治。对原矿石进行随采随选,避免堆积造成淋滤水从而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污染,还可以修建沉淀净化池,对采矿产生的废水和淋滤水进行沉淀净化,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对于洗选后的尾矿和废渣,不仅可以用来平整露天采场,覆土复绿修复生态环境,而且可以充填地下,避免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5 结语

汝城县金属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面临很多的问题,不仅要借鉴其他金属矿山的治理恢复经验,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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