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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土保持工作现状与展望

2018-01-30胡学翔

中国水土保持 2018年12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湖南省

胡学翔

(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湖南 长沙 410007)

近年来,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建设生态湖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 湖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1.1 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后,湖南省积极组织修订实施办法,及时出台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二是抓好长远规划。编制了《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湖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2014年印发了《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 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2017年,国家有关部委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后,湖南下发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及时调整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为强化监管工作,2018年,湖南省印发了《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16号),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为。

1.2 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

一是着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活动。2015年,湖南省在邵阳等7个市(州)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活动试点,2016年全面推广,目前已覆盖14个市(州)、50个县(市、区),其中永州和张家界实现了市、县全覆盖。二是积极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每年3月1日前后,各地纷纷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周年纪念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全省共投入宣传经费4 000多万元,印制、张贴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宣传画报等100多万份,设置各类水土保持公益宣传牌2 000多块。三是积极探索水土保持中小学试点工作,在湘西自治州40余所中小学开展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试点工作。

1.3 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近年来,湖南省积极争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产业扶贫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同时,积极与发改、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联动,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多头投入水土流失治理。据统计,近 5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 137.42亿元,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综合治理面积7 258 km2。一些项目结合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使农村环境大大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一些地方结合产业发展,经济效益良好。如湘潭县、平江县、临湘市、邵阳县等地发展了油茶产业,特别是平江县重点推广的油茶新品种“德字1号”,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永定区通过引进张家界绿航果业有限公司和大户治理水土流失,种植红心猕猴桃160 hm2以上。又如,衡南县2015年以来共有150位个体老板回乡创业,投入2 000多万元,开辟了洪山蓝莓基地、宝盖有机茶基地、栗江玫瑰花基地等10多个水土保持基地,既绿化了荒山,又为当地1 600多人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

1.4 严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一是严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对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的,从严把关,严格要求必须取得相关批文。二是强化监管措施。重点选择铁路、公路、风电等项目开展监督执法,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通过主动跟踪,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四是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2017年,将除省政府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跨市州项目、省立项风电项目和水利项目外,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中央要求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审批环节。2018年开始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网上办”,项目建设单位不必到现场,即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5 稳步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通过多年持续建设,目前湖南省共建有14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其中衡东县龙堰综合观测场、岳阳县仙安径流场、衡阳县井头径流场、湘西自治州西米径流场、隆回县老山冲控制站被列入全国动态监测网络与公告项目的基础数据监测场站。每年,湖南省都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湖南省水土保持公报。近年来,通过与湖南省第三测绘院合作,完成了《湖南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摸清了全省水土流失现状及分县分布情况;开展了长株潭生态绿心区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编制了《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报告》和《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土壤侵蚀分布图》。

1.6 着力推动信息化建设

一是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工作。2017年开始,湖南省在长沙市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建设,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二是大力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组织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了多次无人机操作培训,逐步推广无人机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应用,省水利厅多次利用无人机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进行了航拍复核。此外,还对部分已实施项目开展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效果影像评价工作。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根据《湖南省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公告》,截至2015 年底,全省仍有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37 357.47 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7.63%,其中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11 859.4 km2;全省年均水土流失总量11 981.07万t。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治理目标,全省在规划期内需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 150 km2,平均每年需治理1 743.3 km2,而中央每年安排的治理资金仅能完成450~500 km2,大部分任务需地方完成。目前,湖南省各级财政未安排本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且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有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顺利完成面临较大压力。

2.2 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仍然落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不合理施工、无序施工甚至野蛮施工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为减少建设成本,对弃渣随意处置、随意倾倒,特别是一些风电项目溜渣现象较为普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部分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有的甚至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此外,有的企业或个人为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私自取土挖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个人经济利益。

2.3 水土保持执法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

一是群众水土保持意识有待提高。经多年宣传,近年来群众水土保持意识有所提高,但水土保持意识全面深入人心的局面仍未实现,群众对预防水土流失发挥的监督作用仍不明显。二是执法能力仍存不足。随着“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监管权力进一步向基层下放,基层执法任务加重。但与此同时,多地基层水土保持部门人员有限,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难以应对愈加繁重的监管任务。三是执法环境存在“特区”。一些地方以发展经济为由,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对工业园区、重点工程进行检查执法,使这些地方成了执法的盲区。

2.4 水土保持监测能力较为落后

一是监测网络不完善。湖南虽然已建好14个监测站点,但数量仍偏少,信息采集代表性差。二是监测手段较为落后。目前采用的监测手段主要为常规监测方法,效果和精度均不理想,无法与现代遥感监测方法相比。三是技术力量薄弱。全省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人员文化水平总体偏低,专业技术力量较薄弱。四是运行管护不到位。原有的监测站点设施设备严重老化,难以满足监测要求,同时设施设备维护经费、观测经费等缺乏,影响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由于缺乏运行管护经费,目前的14个专业监测站点实际只有10个正常运行。

2.5 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不足

湖南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前期开展较为落后,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起步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较为滞后,目前也只在长沙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要在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推广,还存在很大难度。受技术力量不足、经费难保障等现实条件影响,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推广至市、县级难度较大,外业抽查工作全部利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的目标实现难度很大。

3 下一步工作建议

3.1 健全考核机制

争取出台《湖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考核办法,进一步转变水土保持监管思路,变直接监管为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相结合。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负总责的同时,在相应考核办法或其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和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管责任,通过建立全新的考核机制,促使更多部门直接参与到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中,形成水利部门负总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监督的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3.2 建立水土保持多头投入机制

一是完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争取省级建立水土保持专项基金,由省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宣传、监督检查、监测及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创建等工作;鼓励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市、县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防治。二是完善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水土保持项目机制。从政府层面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项目的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以奖代补等手段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同时,通过奖励手段,广泛发动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

3.3 建立科学高效的水土保持监管机制

一是树立“管重于建”的思想,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后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在长沙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广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综合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无人机航拍、移动终端等手段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三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在严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部门明察暗访、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技术评估等多种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促使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4 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是抓好重点区域治理。重点加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在水土流失治理规划、水土流失治理资金安排中统筹考虑、优先支持。二是推广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目标,坚持水土流失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减少农村面源污染,美化农村环境,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乡村。三是坚持产业结合。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发展特色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引进公司和大户进行治理,提高科学治理水平,将水土保持工程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精品示范工程,推动乡村振兴。

3.5 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新建、改建一批监测站点,逐步加密和优化站网布局,提高监测站点覆盖面,提高站网运行的自动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监测机构和队伍,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监测能力,并将水土保持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监测保障水平。三是提高监测手段,扩大监测业务范围。综合运用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在强化站点监测,开展全省性、区域性水土流失普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水土流失状况动态监控,为科学治理水土流失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建立省级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建立信息全面、资源共享的全省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不断充实、完善水土保持治理、监督、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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