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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发展理念 推进长江上游水土保持新发展

2018-01-30马建华

中国水土保持 2018年12期
关键词:直辖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马建华

(水利部 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 武汉 430010)

1 十八大以来工作回顾

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上游七省(直辖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注重预防监督,突出综合治理,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初步形成了水土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生态保护与民生福祉同步改善的良好局面,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与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对比,七省(直辖市)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3.2万km2,相比减少了11.4%,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42.5%,坡耕地减少了126.67万hm2(1 900多万亩)。

(1)制度体系上下衔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后,七省(直辖市)相继出台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补偿费征管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重点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水土保持监测等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814件,“三同时”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其中四川、湖北、贵州还出台了省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国家和地方水土保持法规制度体系衔接有序,为协调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监督管理由宽向严。七省(直辖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两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国家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审批权限,制定权责清单,规范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3.4万个,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5.6万次(个),对8 000个项目开展了专项验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近30亿元,查处违法案件2 700余起。中缅油气管道工程(国内段)、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8个生产建设项目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陕西省将水保方案审批纳入全省投资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实行动态监管;贵州省利用高新技术开展了23个县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2018年实现全覆盖;四川省编制了《“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书》,主动服务建设单位。

(3)防治成效固本惠民。七省(直辖市)稳步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项目建设,结合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注重将退耕还林工程、国土整治、生态移民等项目向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集中实施,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生产基地,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项目区生态修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七省(直辖市)239个县(市、区)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万km2,完成总投资430多亿元。各地因地制宜打造了一批生态保护型、生态经济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云南大姚县卢川夏家坝、元谋县张二河村等生态保护型小流域,针对当地光热资源丰富、水资源匮乏等特点,在陡坡耕地和荒山荒坡种植水保林,注重坡改梯和蓄水工程配套,将坡耕地改造成特色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增强了蓄水保土功能;贵州普定梭筛、四川会理铜厂沟、重庆渝北御临河等生态经济型小流域,基本农田少、人地矛盾突出,通过将坡耕地和部分荒山荒坡改造成高标准果园,实行集约化经营,现已成为县域特色果品生产基地,原先的贫困村变成了小康村;甘肃康县花桥、陕西石泉杨柳、湖北夷陵区军田坝等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为满足重要水源地保护和城乡居民优质生态产品需求,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与特色生态农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环境质量提升等统筹整合,打造美丽乡村,带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贵州赤水市、四川华蓥市、陕西白河县、湖北保康县和四川泸州纳溪区清溪河、绵竹市湿地沟分别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等。

(4)基础工作支撑与服务兼顾。七省(直辖市)划定并公告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批准实施了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系列专项规划和省级监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目前,监测机构人员稳定,工作制度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动态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水土保持科研有所突破,国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5年来,长江上游七省(直辖市)发布省级以上水土保持公报43份,其中云南省连续10年发布了省级公报、四川省针对“4·20”芦山大地震发布专题公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面积达57万km2(按不重复计算),其中云南、贵州、重庆、湖北4省(直辖市)最新省级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已经完成,到2018年底,国家和省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监测将实现全覆盖;湖北省争取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投资5 800万元;贵州省编制完成水土保持大数据项目可研报告;七省(直辖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规划设计和防治技术等方面30余项科技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各地建成了19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5个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社会教育实践基地,13个地(市、州)开展了水土保持国策教育进党校活动。

(5)政策机制创新模式多样。七省(直辖市)将水土保持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和部门间协调。各地积极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政策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湖北省建立了省级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成员单位的协商沟通;云南、贵州、重庆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重庆市开展了水土保持项目股权化试点工作,总结可复制推广经验;云南推行水土保持工程群众参与式管理模式;贵州省实行市县年度考核制度、重点工程竞争立项制度和村民自建模式。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得益于七省(直辖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拼搏奋斗。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形势依然严峻,与党中央的嘱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制度尚未建立;二是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有待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还不够,限批禁批和违法行为查处存在“宽松软”;三是综合防治任务繁重,七省(直辖市)还有近25万km2的水土流失面积;四是坡耕地治理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迫切,七省(直辖市)还集中分布着近666.67万hm2(1亿亩)的坡耕地,人地矛盾突出,贫困人口集中;五是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还亟待建立。

2 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1)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土保持工作,关键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个坚持”的主要内涵,准确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时期治水“十六字方针”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当前治水主要矛盾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为主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为主发生深刻转化的重要判断。

(2)系统治理、两手发力,补齐水土保持短板。一是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要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的优先项目,协调相关部门聚焦坡耕地集中区域,统筹规划,实行高质量高标准治理和水土资源集约化利用。二是大力推进生态小流域建设,以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游、西南石漠化区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区域,以及长江上游深度贫困区为重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水土流失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三是全面推进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政策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生态修复进程。四是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各省(直辖市)要加强监测和信息化基础工作,提升监管工作科技支撑能力。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建立生产建设项目基础数据库和天空地监测体系,将定期遥感影像解译成果与生产建设项目基础数据库信息比对,精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持续对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全覆盖动态监测,精准掌握各级行政区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水土保持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五是要加快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现有信息资源和水利部“智慧水利”平台搭建水土保持监管系统,实现水土保持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支撑水土保持监管,服务社会公众。

(3)强化监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把“能找着问题,能认定问题,能追究责任”作为水保行业强化监管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修订完善现行水土保持法规制度体系,建立水土保持依法履职逐级督查制度,确保依法履职到位。要抓紧制定省级政府对市县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确定的省级防治目标任务。二是要调整工作重心,履行好水土保持部门牵头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相关部门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和任务,齐心协力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的新发展。要认真履行水土保持行业监督职责,大力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动态监测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好自身职责。三是要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制定监管制度,禁止开垦陡坡地,加强对已开垦禁垦陡坡地的监管,督促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和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产建设项目严格实行限批禁批,加快山丘区林草植被自然恢复。四是要对长江经济带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的动态监管。近期要配合水利部开展好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形成监管高压严管态势。

(4)稳定水土保持队伍,提升人员能力,动员全社会建设美丽长江。一是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按照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标准提升水土保持队伍能力水平,增强水土保持干部“四个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成效。二是要加强依法履职的逐级督查指导,开展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等业务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水平。三是要不断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推向深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积极创建和巩固提升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生态文明工程及中小学生教育实践基地等载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浓厚氛围,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携手共建美丽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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