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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湖北省水土保持成效综述

2018-01-30吴遵雄

中国水土保持 2018年12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湖北省全省

吴遵雄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湖北 武汉 430071)

湖北省处于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的枢纽地带,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全省总面积18.59万km2,有集水面积50 km2以上的大小河流1 232条、人工湖(水库)6 400多个,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同时,湖北省又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5万km2〔据最近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2013年)数据〕,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1%,涉及全省83个革命老区县和37个贫困县。这决定了湖北水土保持工作肩负着保护和恢复长江生态、确保丹江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扶助革命老区绿色崛起、服务贫困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多重任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 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成绩斐然

湖北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1982年开始国家相继在省内葛洲坝库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区等地实施了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40年来,全省各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广大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具有的促产业、调结构、保增长、护生态的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用实践与实效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生态文明发展之道。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由6.85万km2减少至3.55万km2,项目治理区有220多万人通过水土保持解决了温饱问题,近18万农民因此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治理区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减少土壤侵蚀量约0.66亿t,增加蓄水能力11亿m3以上,提高林草覆盖率8百分点。武汉、鄂州、咸宁等城市,通过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结合城市水系整治和生态园区建设,进一步改善了人居环境、美化了家园。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桐柏山区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在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后,已发展成为省内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

第一,民生水保统筹实施,惠民富民取得新成效。以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为统揽,紧紧围绕湖北省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治理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一是规划体系逐步健全。省政府首次批复印发了《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划定全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保护区,完成了湖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以及全省水土保持科技发展、信息化发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初步形成了综合规划引领、专业规划支撑、专项规划补充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二是综合效益持续彰显。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水土保持协作机制,大力实施“长治”、“丹治”、坡耕地、石漠化、革命老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等重点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覆盖面由12个市(州)的30个县(市、区)扩大到15个市(州)的50个县(市、区)。建成了郧阳区清水河、丹江口胡家山、郧西箭流铺、夷陵区军田坝、广水梅家湾、麻城安家畈、蕲春姜冲河等500多条有规模、效益好的精品示范小流域。经过多年的科学防治,项目区与治理前比较发生了显著变化。首先是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50%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了60%以上,林草覆盖率提高了30%以上,人口环境容量增加60人/hm2左右。其次是项目区经济良性发展。人均旱涝保收田基本达到0.067 hm2(1亩)以上,粮食单产提高30%以上,人均收入增长40%以上,贫困人口下降了30%以上。再次是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与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大力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防治面源污染和整治城乡环境,涌现了一大批以治水保土为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典型,促进了乡风文明,助推了村民自治。三是民营资本助力水保。为弥补国家治理投入不足,满足广大山丘区群众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愿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探索出一条政策引导、资金激励、民资投入、规模化经营、开发式治理的新路子,涌现出随州丰年、竹溪莲花村锦源、大悟悟道、夷陵五行山家庭农场等一批民营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助推精准扶贫的示范典型。

第二,监督能力持续增强,依法行政开创新局面。深入推进水土保持配套制度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着力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一是配套制度建设成果丰硕。各级狠抓《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贯彻落实。省级相继配套出台了《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试行)》《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省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省市县各级先后印发了《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486件,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方案审批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编制公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南,制定完善审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审批信息公开,方案审批服务质量大幅提升,省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平均办结时间大大缩短,比法定时限减少一半以上。三是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推动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创新,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开展了75个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累计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6万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3.6万多次,查处违法案件1 500余宗,拦挡弃渣9.8亿m3,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防治费500多亿元,减少新增人为水土流失面积1 800 km2,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不力的生产建设单位开展约谈和督促,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对1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多亿元。全省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达到85%以上。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标准,压实了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监测预报稳步推进,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补短板,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顶层设计不断完善。2002年成立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03年以来,全省建成了1个省级监测中心、14个市(州)级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和38个监测点,基本覆盖全省八大水土流失类型区;目前正在实施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优化布局与升级改造项目,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监测智能化水平;同时还制定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手册等8个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十化”目标。二是监测工作扎实推进。先后开展了5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掌握了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及其分布,并建立了全省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对坡耕地、“长治”、“丹治”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开展了效益监测;累计开展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应急监测和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监测380次,提升了监测预警能力;对全省38个重点监测点小流域控制站和坡面径流小区观测数据进行了整编;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对1 8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连续12年编制并发布全省水土保持公报。三是新技术运用持续增强。研究建立全省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移动监测系统;大力推进无人机、径流泥沙自动化监测设备等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同步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服务与共享平台建设。四是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并将国家重点工程全部纳入“图斑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落实。

第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水保意识得到新提高。制订了《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创建了7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3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和3个国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在《湖北日报》等3家报刊开辟专栏,并推出了“湖北省水土保持”微信公众号;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防治水土流失 建设生态湖北”新闻发布会;开展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活动8 000余次,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播报新闻、公益广告320条,制作了《水土保持 人人有责》《水土保持惠民生》等专题宣传片180余部,印发出版《湖北水土保持科普读本》等宣传画册、科普读物近100万份(册);在全省42个县(市、区)的86所学校开展了水土保持科普知识进课堂活动,在22个县(市、区)开展了“水土保持进党校”活动,近60万学生和1 6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了水土保持科普教育,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第五,改革工作扎实开展,水保发展涌现新动力。一是高位推进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全省“绿色决定生死”三维纲要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积极推行群众参与制和项目建设公示制,严格执行开工、完工、违规违纪三公示。三是研究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国家重点治理资金与民间资本有效结合,以及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机制。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公益事业理事会等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的政策和技术支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探索租赁、承包、股份等建后管护良性运行模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四是推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审查、评估等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倒逼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为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 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与体会

总结回顾湖北40年来的水土保持工作实践,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经验与体会:一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注重科学防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加强对资源开发行为的管控,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更加注重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实现生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三是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保护。强化社会化管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更大的力度、在更广的维度上全面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四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和多元化投入,更加注重依靠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增强水土保持融资能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上下功夫,落实群众在水土流失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落实企业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机制。五是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更加注重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省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协调联动作用,推进水土保持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水土保持公共服务转变。六是必须坚持强化全民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更加注重国策宣传教育。加大水土保持普法力度,引导各级领导和水土保持干部职工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大力开展水土保持“五进活动”,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营造保护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3 水土保持工作下一步主攻方向

下一步,湖北省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狠抓《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贯彻落实,扎实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在防治水土流失过程中,注重问题导向,从局部预防向全面预防、自然修复转变,从局部治理向城乡一体、流域统筹治理转变,从传统治理手段向以人为本、科技支撑转变。二是突出科学规划引领。全力落实《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促进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三是扎实做好预防监督。全面强化预防监督管理,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四是全面抓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汉江上中游等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继续加强“丹治”、坡耕地、石漠化和清洁小流域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助力乡村振兴。五是强化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对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治理工程及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期发布全省水土保持公告。六是广泛开展国策宣传教育。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覆盖广、受众多、公信力强的优势,大力开展水土保持“五进活动”,加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汉江上中游地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和江汉平原周边浅丘地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为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大众了解水土保持提供研究基地和实践场所,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筑牢湖北高质量发展生态基础,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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