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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运用探讨

2018-01-29陈俊

卷宗 2018年34期
关键词:电子证据运用探讨民事诉讼

陈俊

摘 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使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在一步一步的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网络的发展推动了电子产品的发展。电子产品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生活中,并且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已经越来越普遍。目前,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并对电子证据进行了一系列的解释。本文主要对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运用进行了讨论,并且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仅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运用探讨

今天,我们生活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阶段。在实际的民事案件中,更多案件涉及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已经成为了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由电子证据进行审判决定的案件已经不是个例。但是,中国使用电子证据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完善,电子证据的各种法律规定仍处于空白阶段。所以这时,对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证据进行规范能让电子证据在日后的运用更加有法律说服力。

1 什么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主要指的是以信息为载体,可以通过信息途径呈现出来的点子证据。广义上的电子证据还包括了模拟电子证据。也就是说电子证据也可以是具有可以通过信息特征来对相应的数值进行记录。这种证据也是通过一定的信息特征呈现出来的,也具有一定的信息特征。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广义上的电子证据比较适用于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因为广义上的电子证据涉及的范围更广泛,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加常见。

2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地位

随着电子证据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电子证据进行了讨论。学者主要对电子证据的存在形式和法律定位进行了分析,并且对电子证据的作用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探讨。很多学者对电子证据提出了很多学说,可见学者对电子证据的重视程度之大。在这里,笔者认为电子证据可以独立出来,因为电子证据与其他形式的证据有所不同,所以独立出来更加具有说服力,也更加能展现出电子证据的信息特征。电子证据有其一定的特点,也有很高的改变风险,所以将电子证据独立出来可以更好的对其进行管理。

3 电子证据在诉讼法中运用的注意事项

3.1 电子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一定要真实可靠才能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标准。所以这时,电子证据在运用时一定要遵循真实可靠这一原则。民事诉讼中所提供的电子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且经得起推敲和检验。这样的电子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应用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所以这时,民事诉讼案件中对电子证据进行核实时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电子证据获得的程序安全可靠;第二,电子证据在作为证据传送到法庭中也要安全可靠;第三,电子证据一定要完整,不能存在删减行为。

3.2 电子证据要有关联性

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电子证据也需要具有案件关联性。因为与民事诉讼案件相关才能成为证据,才能对案件起到证明的作用。所以这时,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进行证明时需要证据能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明,并且对案件的事实进行的证明还需要起到对案件审理有用的作用。这样电子证据才具有实际性,电子证据的应用才更加合理。

4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分析

电子证据也能对民事诉讼案件起到证明的作用,能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电子证据是不是真实可靠,电子证据是否能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证明等。所以这时,需要考虑的是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分析电子证据能不能运用到实际的案件中。

电子证据与普通的证据有区别,和普通的证据是不同的。因为电子证据呈现的方式是依靠电子设备来进行的,也就体现了与普通的证据不同。因为电子证据一旦删除一部分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电子证据一直被很多人质疑,很多人认为电子证据不可靠,所以对电子证据的存在有很多质疑的声音。但是这种不可靠性普通的证据中也是存在的,任何证据都会有意外发生。但是目前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里,電子证据会越来越多。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电子证据存在的一点缺陷就抛弃它,我们要对电子证据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尽可能的让电子证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让电子证据更好的应用到实际的民事诉讼法中。

为了让电子证据能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需要对电子证据实行一个认定的标准。在这里,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可以从可靠性和完整性两个方面来进行。首先说可靠性,那就是电子证据的认定也需要与时俱进,要根据日前的信息技术发展来进行技术认定。因为电子证据很难通过人为的方式来进行认定,法官也很难辨别出电子证据是否可靠。所以这时,需要信息技术对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进行认定,让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更加具有说明性。其次,还需要确定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因为上文中也提到了,电子证据必须完整才能作为有效证据。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也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对电子证据的自身完整性进行认定。认定电子证据是否经过人为加工、修改等。只有没有经过加工的原始电子证据才能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来使用。完整的证据对案件的经过才更加有说服力,因为完整的电子证据能对案件进行各个方面的全面分析,让证据能更好的为案件服务。第二,还应该保证电子证据的解读系统或者解读软件是完整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电子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减少争议,可以认定电子证据使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更高。这样一来,电子证据的应用才更加的“名正言顺”电子证据的存在才更加具有说服力。

电子证据想要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那么也需要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认定。在确定电子证据的证据时,也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第一个方面,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要比没有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法律效力高。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案件当事人可以对电子案件进行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经过了法官的证明,更加具有说服力。所以在实际的案件中,法官对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可以直接使用,可以直接当做案件的充分证据来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所以这时,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法律效力更高,比没有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更加具有说服力。另一方面,直接电子证据应比间接电子证据更具法律效力。由于直接电子证据已经可以证明这种情况,因此无需其他任何帮助来证明此案。但是间接的电子证据还需要其他的外界辅助,所以这时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直接的电子证据要比间接的法律证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5 总结

我们身处信息时代,电子产品的使用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个常态。电子证据也将成为未来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十分常见的证据形式。所以这时,我们应该对电子证据的运用进行大量的研究,让电子证据越来越具有法律效力,越来越规范。只有有相应的法律对电子证据进行完善才能让电子证据的应用越来越合理,才能为民事诉讼案件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明。所以在未来的法律研究中,希望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对电子证据进行研究,力求能对电子证据的使用进行完善,让电子证据能更好的应用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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