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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甸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重点及经验

2018-01-29李丽红格桑江初

中国水利 2018年16期
关键词:项目法人蓄水专家组

李丽红,格桑江初

渊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袁674499袁香格里拉冤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及建设过程

2008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小中甸水利枢纽项目建议书(发改农经 〔2008〕3372 号);2010年 10月 25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农经(〔2010〕2527号)正式批复《可研报告》;2011年12月14日,水利部以《关于云南省迪庆州硕多岗河小中甸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1〕642号)对《云南省迪庆州硕多岗河小中甸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2012年3月20日,水利部以《关于云南省迪庆州硕多岗河小中甸水利枢纽开工的批复》(水建管〔2012〕104号)同意工程开工。至此,小中甸水利枢纽前期报批工作全部结束。2012年6月6日,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13年4月,主坝基础完成验收;2013年8月,副坝基础完成验收;2014年5月,引水隧洞混凝土施工完成,电站厂房混凝土工程开工;2014年6月,主、副坝工程全部浇筑至坝顶高程3 237.00 m;2014年7月,溢洪道闸门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具备正常运行。以上工作为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打下了基础。

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重点

1.准备阶段(2014年4月下旬)

专家组在熟悉工程有关设计、施工文件的基础上,拟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部分专家赴现场调研并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工作大纲,并对需要为现场安全鉴定工作准备的资料和应进行的补充工作进行布置和安排。随后,项目法人根据蓄水安全鉴定大纲准备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各参建方准备自检报告。

2.鉴定阶段(2014年5月下旬)

2014年5月下旬,专家组赴工程现场,通过查勘工程现场,听取参建各方情况介绍,在进一步了解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情况和全面掌握各类资料的基础上,与参建方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对工程防洪与度汛、工程地质、水工建筑物及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安全监测等进行安全评价,提出下闸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初稿)。

3.提交报告(2014年7月下旬)

(1)准备报告

参建方按专家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自检报告,专家组对安全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在征求参建方意见后,蓄水安全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作为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的必要依据。

2014年4月20—22日,小中甸水库工程蓄水安全工作准备会议在水库现场召开,项目业主、质量监督、设计、监理、质量检测 、施工等参建单位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参加会议。安全鉴定专家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小中甸水库8月下闸蓄水目标要求,安排部署了小中甸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准备工作,会议通过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计划和工作大纲。确定了工作范围和内容、工作开展方案、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参建方的职责和要求。

小中甸水库管理局及小中甸水利枢纽工程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会议要求,一是成立了由参建方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的“小中甸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工作大纲要求,强化措施、统一办公,按质、按量、按时组织各项资料编制和报审工作。二是安全鉴定专家组对小中甸水库工程形象进度和库区淹没处理、移民搬迁进行现场查勘并提出要求。三是开展对工程设计、施工等技术问题的调查以及各方资料的提交审核等前期工作。

(2)现场鉴定

2014年8月14日,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行抵达迪庆,各参建单位分别就本次安全鉴定内容做了详细汇报。现场召开了讨论会,最终提出客观、公正的工程蓄水安全监定结论,专家组宣布水库目前工程形象面貌基本满足下闸蓄水要求,下闸蓄水方案已经准备,移民工作不影响初期蓄水,待影响下闸蓄水的有关问题处理完成,工程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可择机下闸蓄水,并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批准,提交《云南省迪庆州小中甸水库下闸蓄水安全鉴定报告》。至此,小中甸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圆满结束。

三、几点经验

1.充分认识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做好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基础

由于部分参建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的技术力量不到位,在资料提供和准备上不能在确定的时限内达到要求,使第一阶段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充分认识开展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是做好蓄水安全鉴定的基础,也是实现水库下闸蓄水、发挥水库效益的必备条件。水库投入使用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和效益发挥,且与库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1999〕177号)规定,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明确规定,下闸蓄水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这也就是蓄水安全鉴定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水库下闸蓄水的必要依据,水库下闸蓄水前,必须进行下闸蓄水验收。所以,工程参建方特别是项目法人必须高度重视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下闸蓄水前必须进行阶段验收。

2.认真学习,掌握要求,是做好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关键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对蓄水安全工作的任务、范围、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和方法作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参建各单位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这就要求项目法人要组织各参建方认真学习有关规范和《办法》要求,掌握蓄水安全鉴定开展具备的条件、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执行程序,明确各方工作任务和职责,才能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按程序规范操作。

3.加强协调,强化工作措施,是做好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保障

蓄水安全鉴定涉及水库蓄水后的工程防洪安全、建筑物结构安全、基础渗流安全、设备安全等主要工程技术问题,还涉及库区移民生产生活及下游电站发电、灌区供水等问题。因此,蓄水安全鉴定是一项系统性、技术性、程序性工作,要求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协调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移民机构和参建方的关系,切实做到紧密配合、协调统一、高效工作。同时,要强化工作措施,设立专门机构,参建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技术负责人负全责;要保证工作进度、质量,按照计划安排时间提交成果资料,资料要真实、完整、齐全;只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取得成效。

总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重要的技术性、规范性、系统性的工作,也是枢纽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工程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适时组织,规范操作,才能使工程及时、有效地发挥最大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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