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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

2018-01-28董明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治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董明

【摘 要】“美丽中国”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需要法治保障,通过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制体系,确保“美丽中国”建设的顺利开展。

【Abstract】"Beautiful China" is the concept put forward in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 the Nation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nference, the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pointed out that "through speeding up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we should ensure that by 2035, the quality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ill be fundamentally improved and the goal of beautiful China will be basically realized."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china" needs the legal guarantee, we should further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 as to ensur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beautiful China" construction.

【關键词】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

【Keywords】 beautiful China; construction; legal guarantee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11-0122-03

1 “美丽中国”的提出

中国是美丽的,这丝毫没有人怀疑,但随着中国步入工业化社会,人口的急剧增加,人与自然的矛盾也随之激化,中国的自然环境也随之污染严重。在这样的情形下,建设美好家园,改善生态环境也就提到了非常急迫的境地。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1月15日,新当选的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常委见面会上的讲话中提到:“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2015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美丽中国”被纳入“十三五”规划,首次被纳入五年计划。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讲话,比如:“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又比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等等。“美丽中国”这个概念,是与环境之美、生活之美、社会之美分不开的。

2 “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

在中国灿烂文化的历史长河里,歌颂祖国大好河山的诗词、歌赋、小说等不胜枚举。有万丈朝霞、长河落日;有花好月圆、彩云轻舟;有小儿卧剥莲蓬、农夫渔歌唱晚。在《唐诗三百首》中,仅仅描写长江的就有54首,而直接描绘三峡的也有12首,可见,中国历代先贤对“美丽中国”的歌颂毫不吝啬,不惜笔墨。“美丽中国”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方式,她为我们指明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愿景。何谓“美丽中国”,这是一个抽象的、潜藏在人的主观意识和情感中的词汇,当人们看到祖国大好河山风景秀丽,生态发展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会认为这是一种美丽。而对于人民而言,真正贴近生活才是眼中“美丽中国”的本质,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公平、幸福安康才是“美丽中国”的体现。习主席把党的奋斗目标贯穿到具体工作中,切实关注民生问题,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作为党的奋斗目标,这是对实现“美丽中国”的最好诠释。

“美丽中国”传递了温暖的人文之美。在庄重、严谨的党代会报告中,出现如此悦耳、富有诗情画意的词汇让十八大报告充满暖意柔情、更具亲切感,她迅速拉近了党与百姓的距离,提升了执政党的威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透露出民生温度和民意期许。

“美丽中国”首先是美在生态,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址、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第一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然之美的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对中国自身的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不仅仅是为人民,为世界带来了什么,还要看他为人民,为世界留下了什么。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好自然环境的平衡,为世界创造生态文明,为人类留下“美丽中国”,这是亿万中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我们不但要金山银山,我们也要绿水青山,中华文化最强调天地人和的相处,在“美丽中国”理念的指导下,我们一定能实现“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美好愿景。

“美丽中国”其次是美在文化,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提出了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容和内涵,我们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同时也要增强中国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力,我们要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丰富世界文明的发展。

“美丽中国”也是人的“美丽”,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是和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道德品格不断提高紧密相连的,是人人参与,人人奉献的结果[1]。“美丽中国”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踏踏实实去创造,去实践,需要从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做起,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行为,提高绿色环境意识,使每个人将对生态文明的需求和创造“美丽中国”的大局联系起来,积极参与到“美丽中国”的创建中[2]。

“美丽中国”美在山川,美在自然,美在文化,美在历史,美在制度,美在格局,更美在人文。这才是完整的“美丽中国”之要义。

3 “美丽中国”的法治保障

“美丽中国”的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法治为建设“美丽中国”设置了较好的防火墙。具体来说,我们要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扎好“美丽中国”的法治篱笆。

3.1 要在全社会树立“美丽中国”的法治理念

理念即信仰,要让人民有信仰,有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法治信仰。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能发展了经济,留下了污染。要通过各种手段,使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素养显著提升;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追求转化为自觉爱护环境、改善环境,把思想统一到行动中来,使之成为自觉的行动,成为环境保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推动者、美好环境的坚定拥护者、美丽中国建设的积极实践者。最终达到生态文明观、“美丽中国”理念在全社会基本树立,形成人人争做“美丽中国”建设积极参加者、大家共同守护美丽家园,人与自然高度和谐,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常在的美好局面。

3.2 要建立完备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

构建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是生态文明顶层设计有效推行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明显加快了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的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也在积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工作,建立并实施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对一些不注意加强环境保护的地方加强了整治力度。紧紧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进行了重要部署[2]。

一是要制定具有顶层设计的制度规范。十八大以来,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与之相对应,各个地方也应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生態文明建设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这些顶层制度设计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只有在今后的建设中不断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方式,分领域、分阶段循序逐步推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并实现长远效果。

二是要加快制定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律。“生态文明”已经写入宪法,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构建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作为统领。《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但其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还不足以涵盖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部内容,其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也不强,因此,必须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工作。以《环境保护法》为母法,以此为基础,加快制定与当前环境保护紧密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还有存在必要的环境保护法规,废止没有存在必要的环境保护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真正做到环境保护有法可依,不留法律空白,环境保护不允许存在法治死角。

三是加快制定和修订生态文明建设各专项法律。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我国现存有效的环境资源保护专项法律有30余部,内容也基本包括了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等方面。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与自然的矛盾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全球的环境资源也更加的融为一体,一国环境与他国环境也紧密相连,因此,我国在制定国内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的同时,立足中国特色,也应兼顾国际环境保护的立法与实施。

四是制定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我国的《立法法》在立法的层次上也赋予了地方人大和政府一定的立法权,与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对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甚至一般的地级市也应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度或者办法,只要与上位法不冲突不矛盾,制定具体的、可供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办法,这对于我们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有裨益。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配套的体制机制建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都无异于一张白纸。“美丽中国”的立法要落地生根,有效发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作用,必须加强配套的体制机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行政执法有效得力是“美丽中国”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我国已经提出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执法全国一盘棋,一个标准。

3.3 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兜底作用

环境保护不是一个人、一个单位的事情,也不是一个地方的事情。有些情况下,环境资源受到破坏,破坏者仅仅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甚至提起诉讼的诉讼主体也不明确,导致环境破坏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因此,在大司法的体制下,可以加强公、检、法、司的配合,对于环境资源案件,公安负责侦查,收集环境破坏的证据,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理庭室,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司法部门内设律师管理科组织协调成立环境公诉诉讼律师协会,这样,就有效地构建了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4 结语

总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十八大就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作出了全面部署,描绘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积极投身于“美丽中国”的建设中来。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历史重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我们一定能让山川林木葱郁、让大地遍染绿色、让天空湛蓝清新,为人民绘就一幅诗意栖居的美丽图景,为中华民族赢得永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参考文献】

【1】任绪保. 建设美丽中国 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研究[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4, 16(2):38-39.

【2】文俊. 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 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J]. 中国审判, 2017(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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