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基本原则
2018-01-28梁正海
铜仁学院学报 2018年11期
梁正海,刘 剑
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基本原则
梁正海,刘 剑
(铜仁学院 武陵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贵州 铜仁 554300)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性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点。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基因,延续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生命,实现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既需要遵循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宏观背景提出的原真性、整体性、可持续性原则,又需要坚持以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特殊性为基础的最少干预和利益均衡原则。只有多种原则相互兼顾,相互促进,才可能实现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最佳预期目标。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 传承与保护; 基本原则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性特征。因此,我们对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与保护的基本原则的探讨,将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框架下展开。众所周知,从国外到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与保护正在被各国政府加以重视并积极实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成为一种文化建设热潮。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推动文化建设,我国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方针、保护要求、保障举措等作了具体规定。但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属性,在实践中应遵循怎样的保护原则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话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