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村民自治的价值
2018-01-27肖苏军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14期
肖苏军
引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要素,村民自治的成果直接有治理方式的好坏决定。在近些年来,农村的集体产权治理并没有取到预期的成果,村民自治的效果也不显著,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没有规范化管理。我国国家对于集体产权制度的保障过于缺失,应该使村民明确集体产权制的作用,并且通过一系列的“确定产权”、“划分产权”、“赋予村民的产权”“灵活运用产权”,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的村民更多的权利明确产权的分层,建立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1村民自治实现条件的观察视角
村民自治是一种强调以村民为主体,民主形式管理公共事务的治理方式。村民自治的实现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方可实现,从以下两个视角进行分析。
1.1国家一村庄范畴。村民自治作为当前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组成节点,国家制度体系中的宏观指向,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村民自治水平,关乎到村民自治的整体生存情况。在现代国家建设中,主要是民族一国家和民主一国家的双重建构过程,要求国家行政控制可以全方位覆盖各个疆土,尊崇公共性利益将国家的意志无限延伸到各个领域;同时,避免国家成为不受社会制约的力量,行政控制变得专断,所以构建民主国家是—个现代化国家建构中的主流方向和重要内容。基于此,逐渐形成一种乡政村治的格局。村民自治是国家政权在乡村地区社会建构的一种有效手段,可以有效实现国家和乡村社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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