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察的“黄宗羲定律”
2018-01-27
廉政瞭望 2018年1期
儒 家讲求学为政本,修身成圣。这也让古代政治伦理形成了共识,制度建设本来就是次要的,而监察制度是次要中的次要。表面上看,监察形式繁多,却无不被套上了长短不一的索套,很难靠近现代监察的本质。
大思想家黄宗羲有个观点,叫“积累莫返之害”,指的是历代税赋每改一次,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历史学家秦晖将其总结为“黄宗羲定律”。在政治领域,很多制度的演变与此类似。比如,朝廷派出监察官,过段时间,监察官尾大不掉甚至变成行政官,马上启动改革,又派出了新名字的监察官。归根到底,是一种信任和控制之间的弹性调整。
看不見的索套
一开始,秦始皇心中就有个小九九:谁对我的权力最有威胁,我就针对谁。显然,丞相就是这个潜在的危险对象。
为了限制相权,秦始皇设立了御史大夫这个官。但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现这样下去恐怕更危险,可以监察百官的御史大夫权力大起来自己都控制不住,干脆闲置。
汉文帝比较聪明,表面上常设御史大夫,但别出心裁设立了丞相使,对“不奉法”的御史们进行监督。这一招在于制衡:御史可以监察丞相,丞相也有办法监察御史。到后来,汉武帝又发明了个更厉害的职务,叫司隶校尉,管首都范围的监察。当朝丞相公孙贺,就因枉法被司隶校尉拿下。
一来二去,皇帝发现司隶校尉级别不高,却很好用,索性废除了丞相使,使司隶校尉获得更大的权势。顺便还把御史大夫改了个更柔性的名字——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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