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与行政官的“相爱相杀”
2018-01-27
廉政瞭望 2018年1期
欧 阳修称,士人的理想是“不得为宰相,必为谏官。谏官虽卑,与宰相等”。但谏官天生就是要监督宰相的,而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宰相,一般都不喜欢被人监督。监察官和行政官这一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成了千年难解,他们彼此又“相爱相杀”,最终成为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在冲突中不断磨合,客观上有利于权力的制约。
唐太宗时期的7名御史大夫,最终5人都升任了宰相。这是一种有为才有位的风向标,激励御史更好对行政官员进行监察。但他们当上宰相后,不见得就愿意接受御史监督了。
监察官屡变行政官
古代监察史上,有一个怪圈,中央派出的监察官只要常駐地方,假以时日总会变成行政官。汉朝的刺史变身州牧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其实,秦朝就有了这种变化的1.0版本——在地方设置的监郡御史由于过于强势,就夺取了郡官之权。所以汉武帝在设计刺史制度时,特别作了解释:刺史只监察郡守施政及用人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至于日常行政工作,刺史不能涉猎,即便有失误,也只能事后干预。且刺史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几乎是打一枪换个地方,促使对各郡的监察力度相当,还能避免对郡政涉入过深。
很明显,划清监察官和行政官的权限,是刺史制度出台的初衷。谁能想到,刺史制度在几百年后,又成为了有过之而无不及的2.0版本。
最明显的就是治所的确定,刺史也是需要一套人马才能办公的。随着人员的膨胀,刺史下面往往都设立相关处室——从事,每人对应一个郡的廉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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