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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与政协制度:中共践行群众路线的两大基本制度

2018-01-27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群众制度

林 海

(福建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22)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是从人的主观能动角度提出的一种思维方式和基本原则。它主要着力于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但没有提供处理党群关系的制度形态。这个革命年代因现实需要只经动员倡导便能使党员自觉遵行的路线方法,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遇到制度化难题。毛泽东曾极为关注这一问题。他在1956年指出:“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1]毛泽东实际上道明:如何将群众路线置于制度框架内,以构建把群众路线落到实处的长效机制,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直着力探索形成各种制度性成果。这些制度性成果主要体现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制度,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制度。笔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人大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以下简称政协制度)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具有相应功能,均是群众路线制度化的载体和依托。

目前,关于人大制度、政协制度与群众路线关系的研究,基本限于人大、政协工作如何贯彻群众路线的层次,谈及具体工作多,理论论析少,多为短论;而将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直接视为群众路线制度的研究仅偶见零星的论述,且没有在群众路线视野中把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联结起来进行论述。李庆云认为,群众路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实践创新,体现了党在“人民主权”和“以民为本”“赋权于民”原则上知行统一的精神和品质,具有内在统一性[2]。席文启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群众路线的国家制度形态,是群众路线的高级形式[3]。李祥营认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也是实践群众路线的重要组织[4]。商玉泉认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在群众路线上的发展才有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依靠[5]。李君如认为,从新的实际出发,在坚持群众路线过程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凝聚社会合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历史性课题[6]。本文把人大制度、政协制度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两大基本制度来看待,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将这两大制度汇集在一起进行阐述,对这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效能发挥的命题进行学理阐释。依托、坚持并完善中国共产党创建的这两个世界上最先进的贯彻群众路线的国家制度,是新时代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的要求。

一、人大制度:中共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通道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政党和政权的最关键问题是处理好与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关系,创建人大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克服党的领导机关中的许多人只相信少数人的党内干部会议,不相信人民代表会议的官僚主义作风”[7],使之成为党和人民代表亲密结合的中介通道。通过人大制度团结各界、联系亿万人民,对于掌握政权的中国共产党能否为人民群众认同、接受和支持,对于人民群众能否当家作主,具有最根本的决定意义。这一制度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宽广的执政视野——放眼社会各界和最广大的人民(而不是仅局限于党内狭小圈子),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主人、执政的基础——人民的根本性倚重,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民群众至上、走好群众路线的伟大情怀。

从制度性质看,人大制度内含的人民性实质上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词的核心是“人民代表”,而“人民代表”一词的核心是“人民”。“人民”这两个字最能准确表明国家的性质,人民性是人大制度的首要特征。建立一个属于人民的而不是属于权贵的、军阀的、资本家的、帝国主义者的政府,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先进的社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政干部手中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人民的委托。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权力的地方。只有让人民当家作主,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政息人亡。人人起来负责,其根本的制度载体就是人大制度。人大制度的实质是相信人民群众,请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决议和工作审查监督、建言献策,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变成日常制度。因此,让人民来议事、作决定,找到各界人民的共同意愿的最大公约数,是人大制度对人民性的必然回应。具有人民性的人大制度,秉持和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理念,其运行成本最低、成效最高。因为,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是党和政府强加给人民,而是在人民的参与下共同制定的,落实起来阻力很小,甚至没有阻力。

从代表来源看,代表的广泛性是人民代表大会践行群众路线的保证。人大制度所具有的最充分的代表性首先是由人大代表来源的广泛性来保障的。这是确保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稳如泰山的基石,也是人大制度区别于议会制度的显著特征。经过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从不同角度表达各群体的诉求,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在于,代表名额的分配和候选人的确定必须考虑区域、民族、行业、界别等因素,代表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公务员、港澳同胞、归国华侨、少数民族、妇女、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身份[8]。这种非竞争性、非职业化代表的制度安排,保证了各级人大代表不但具有地域代表制的特征,还有按行业建制的色彩,并以行业性体现选区,从而从程序角度保证人大代表对人民群众的代表性。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还体现在代表的结构上,其要义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根底和血脉的基层代表必须拥有足够的数量。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工农基层大众始终都是人民的主体。因此,人大代表必须以工农大众为主体,这是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要求,是避免人大制度在践行群众路线时在“依靠谁”的问题上丧失根本立场的关键。只有工农群体参与到国家政权的管理中,人民的声音才不会被忽视,人民的意愿才不会被违背,人民的利益才不会被损害,人大制度践行群众路线才能真正实现。

从制度定位看,人民代表大会的顶层地位和权力架构宣示了国家权力源自谁、依靠谁等关键问题。人大制度的权力建构和运作链条是“人民—人大—一府两院”。人民的权力是最高的、本源性的、第一性的权力。这个本源性权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流血牺牲换来的。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和个人的权力都是派生的、第二性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意是人民必须直接参与、主导国家机构的运行,但人民群众人数众多,不可能人人直接参与,只能通过选派代表来实现。由受人民全权委托的代表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天然地拥有了最高权力,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那么人大如何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这就要求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民主集中制与党的群众路线是内在统一的。民主就是让大家发表意见(即群众意见)。集中就是把大家零星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国家意志(不是指权力集中到某个人身上),即把意见、意志统一到经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多次反复过程所获得的正确认识上来。人大制度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典范,把人民作为一切权力的来源和重心,强调经过集中群众的智慧和意见所形成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必须回到人民代表大会中,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看看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

人大制度前所未有地真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核心理念是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的主人,国家只是人民群众的“管家”。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来自人大的授权,并受其监督。相比之下,议会民主制度是把议会这个高于国家机关的社会自治机关降格为国家机关,排除了人民群众自治的可能性。因此,人大制度在全球国家制度竞争中远比议会民主制更具政治优势、更具普世意义,而这一优势完全来源于它贯穿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精神。在当前,特别需要从以下 3个方面去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以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制度的功能。

确保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一项重大政治原则。党领导人大是历史的内生性逻辑,是一种事实性存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如一盘散沙,缺乏自发组织的凝聚力,难以实现当家作主,人大制度亦无以产生。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贯穿中共建党以来的历程。没有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就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人大制度也不可能践行群众路线。党如何领导人大?党领导人大是通过发动、团结、组织人民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起来当家作主。只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能力不断加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才能愈益稳固。“党领导一切”同“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机关”并不矛盾。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是进行政治把关、大局定向、协调各方,保证人大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民主性。党对人大的领导是既抓方向性的原则问题,又抓关键性的细节问题。毛泽东就人大的党员代表数量这一细节的指示就直接说明了问题的要害:“共产党员及可靠的左翼分子,应超过二分之一,保证决议的通过。”[7]340这种以抓实代表构成等具体操作层面的工作而促关键、保核心的做法,就是一种党对人大领导的重要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党领导人大就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9]。

确保人民代表大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确保人民代表大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健全代表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原则。把好代表入口关,形式审查、程序审查与过程审查并重,保证人大代表必须是人民的一部分,不能反人民;保证人大代表不脱离本职工作第一线,不能身份失真,使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群众中有真正的公信力。二是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原则。毛泽东说,劳动者管理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10]。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目的是让与人民内部各阶级、阶层的构成相适应的各界代表到国家权力机关去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相应地,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就应同人民的结构比例相近。人民的主体是工农大众,人大代表的构成也应以工农为主体。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性质的体现之一就是,人大代表的组成必须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性和工农代表的主体性。知识分子、党政官员、民营企业家、民主党派等社会群体也都是人民的组成部分,他们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应同他们在人民中的构成比例大体一致。三是放手发动群众原则。放手发动群众是判断走群众路线真假的关键。党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为此,必须教育、引导和善于发动人民群众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奋斗。

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权威。群众路线是执掌政权者紧密联系群众并为其服务的一种政治追求和作为。如果执掌政权者缺失权威,践行群众路线就失去了前提。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宪法规定了它的至上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的权威来源于人民。作为人民群众主体的工农大众,自然也成为人大代表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11]人民代表大会还有一个没有自身特殊利益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广采大众智慧,通过人大把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人大的权威还来源于它同古今中外其他政权组织相比的优越性:唯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可通过人大来当家作主,唯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大代表具有通过选举产生的管理国家的普通公民身份,唯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最有权威。党对人大进行领导,但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相比之下,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只是三权分立中的一极而已。

二、政协制度:中共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础通道

政协制度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制度。人大制度是反映国家政治生活性质和政治力量源泉的根本性制度。它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制度设计,其具有很大代表性,但还不能囊括所有的方面。此外,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国家的核心力量,但还不是全部力量。中国共产党践行群众路线还需要通过统一战线团结联合其他力量。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成为中共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础通道。

从制度性质看,政协制度内含的人民性实质上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政协是实践群众路线的重要组织。它通过经常性工作和政协会议发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职能,进而处处体现出人民性。政协通过调研视察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把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反映给党和政府,把人民群众的好观念、好意见、好做法提升到理性高度,使社会各群体分散的意见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的综合的反映和充分吸纳,实现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其建言献策、民主监督贴近人民群众,问计于民、求智于民,言为民建、策为民谋,与人民融为一体。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诉求在政协得到了充分表达,各种利益关系通过政协得到一定程度的疏通调节,人民群众的情绪得到一定程度的理顺。因此,政协工作的人民性就是为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和长远利益发声鼓呼,构筑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政协工作实质就是党的特殊群众工作,政协委员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是政协章程的制度要求,践行群众路线理应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人民政协是人民的政协,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协。政协的最高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政协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也是为人民服务。

从委员来源看,政协委员的广泛性是人民政协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石。政协委员的广泛性首先在于政协的团结面。作为共产党扩大团结面的基础性制度,政协的使命就是着眼于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政协的构成表现出既有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又有最广泛的人民性特征。它几乎囊括了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使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能充分参与协商。这既体现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一重点,又照顾到各方面,从而建构起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大团结。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统一战线的形式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以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基础。毛泽东强调,共产党“不要把自己孤立起来,要发挥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的作用。工农联盟是我们国家的基础,但还要懂得去运用在此基础上的广泛的与非劳动人民的联盟”[12]。政协的这种大团结在组织构成上是通过界别来体现的。政协的34个界别包括各党派和主要社会团体,各界别委员都联系和代表着各自界别的群众。政协委员的广泛性还更深层地体现为委员协商产生的包容性。针对有人担心政协是否会变成有些委员说闲话的机关,毛泽东大度地表示:“说闲话,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意见,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提了也有好处。”[13]“真理不在乎是不是清一色。”[12]635习近平总书记亦强调:“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14]

从制度定位看,人民政协是具有参谋建议性质的非国家权力机关。政协的定位是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对其论定有奠基之功。关于政协是国家机关还是人民团体,毛泽东在1954年明确指出:“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13]384;“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13]385。毛泽东对政协的基本定位,形象地说明了政协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传动装置”的独特作用,即是党群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政协的履职过程始终带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特点,履职的主要方式是共产党与党外人民群众的协商。协商不是统帅也不是决策,而是参谋。政协的基本定位简言之就是参谋机关或建议机关,其基本作用是影响决策而非决策本身。作为一个制度化的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平台,政协在国家机关之外为国家机关决策提供较高层次的咨询和建议,其意见建议是民主决策不可替代的政治资源和政治智慧。如果将政协搞成国家机关或上议院,中国就失去了在国家机关之外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特色与优势了。

总之,政协制度在发挥群众路线制度化功能方面独一无二。政协对各种力量的涵盖性、参政议政议题的广泛性,远远超过西方任何上议院。政协广开言路所营造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避免了西方三权分立那种互相倾轧的恶性争斗与无序混乱。政协的设置是中国绝无仅有的,它体现了中华文化团结包容的生命力和社会主义中国充满生机的政治创造力。当前要从以下 3个方面去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的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制度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础制度的功能。

确保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协制度设计的一项重大政治原则。人民政协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协接受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人士的共识。党领导政协是历史的内生性逻辑,是一种事实性存在,绝不能用基于西方历史的宪政主义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历史和现实。西方的政党在议会活动中形成,在议会内部有党团,其政党只是利益集团性质的政治组织。政协不是多党制的产物,而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创新制度设计与伟大政治创造。它既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而确保国家意志的集中统一,又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进行合作,避免了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对立内耗以及一党制对其他政党的限制之弊。共产党作为政协的重要界别,引领各界别政协委员践行群众路线,服务各界别群众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没有共产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就搞不起来,政协也无从运作。共产党领导政协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是一种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把握与引领,即政协自觉地把中共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履职行动,把各族各界群众的智慧汇聚成协商议政的源泉,把各方力量汇聚到落实中共的决策部署上,将增进政治共识、与共产党同心同德作为第一政治任务。

确保人民政协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把好委员推荐关,把能够真正践行群众路线的各界别群众的优秀代表推荐到委员队伍中,是政协委员的人民属性的必然要求。与人大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不同,政协委员是通过34个界别协商推荐产生的。政协章程规定的委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政协委员任职的首要条件是委员必须是人民的一部分,不能反人民。政协委员由各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别协商提名推荐,然后协商确定建议名单,经中共党委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再由政协常委会通过。这个程序实际上相当于委员资格审查,应严格把控这一层层走程序的审查,使之能起到选拔性的择优过滤作用。其次,政协委员的安排要体现大团结、大联合的精神。要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广泛吸纳各方代表,既兼顾党内外比例,又兼顾各党派、团体、界别和民族的比例以及性别、年龄的比例等;既保证非中共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占较大比例,也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工农在各级政协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要防止吸收“摆设式”的政协委员,把真正愿意经常深入基层、政治热情高、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代表性大而善议政的人推荐到政协中。他们不脱离生产与专业第一线(不同于西方代议制的主体由职业政客构成),站得高而议得专,善于谋全局献良策,能真心为人民以言建功。

提高人民政协的履职能力。政协作为党的参谋机关的基本定位要靠政协的三大基本职能来体现和巩固。这三大基本职能的每一项都与群众路线紧密相连。政治协商是党对大政方针及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在政协进行协商,虽然这种协商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协商的结果也没有法律效力,但它的建议参考作用、增进共识作用、润滑调谐作用却无可替代。民主监督的实质是提意见、建议和批评,这样共产党“就不容易做坏事和发生官僚主义”[13]14。“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15]这种软监督不同于权力机关的法律效力式的监督,也不同于一般的舆论监督,但能起到其他监督起不到的作用。参政议政是运用政协人才荟萃的优势,选择有全局性、前瞻性的普遍性课题,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这种视察调研,可随时亲历听闻基层群众的喜怒哀乐,识察党政干部的缺点错误,将其第一时间送达党政机关。因此,提高政协的履职能力,是巩固政协的基本定位、发挥政协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础制度的功能的必由之路。而引导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深刻认识政协的基本定位,乃至教育和提高全党和人民群众对政协基本定位的认识,又是提高政协履职能力最重要的思想保障。

三、人大制度与政协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安全通道

人大制度是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层面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政协制度是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层面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在发挥它们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基本制度的功能方面,各司其职、相辅相成。从深层意义看,政协制度是对人大制度的一种补充。一是政协制度拓展了人大制度对人民群众的意见表达的广阔性。人大代表的构成以地域划分为基础来组建,因而人大制度有利于从横向“块块”的角度表达民意。政协委员的构成以界别划分为基础来组建,因而政协制度有利于从纵向“条条”的角度表达民意。二者互补,可以“块块”与“条条”结合的方式全面地表达民意。1959年4月始,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互相列席彼此的会议成为惯例。二是政协制度可对人大制度的代议民主进行补充。以人大为载体的代议民主因为有委托关系存在,有其潜在的弱点,如有时会出现背离委托人的意愿或出现权力变异的情况。而由各党派、团体、界别等协商推荐出来的政协委员,通过以政协为载体的协商民主的方式,在人民内部各界别、各方面对重大决策、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则可避免代议民主的这种不足。三是政协制度可对人大制度的主权在民进行补充。人大强调民主的多数原则,需要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最终通过条件。如人大提出议案的条件门槛较高,除法定国家机关外,需一个代表团或30 名以上的代表才可联名提出议案。对那些没有半数以上的人民支持的意见、没有代表团或没有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意见,人大制度无法处置,而政协制度正好能弥补这一不足。每一个政协委员都有资格提出提案,可以表达少数人的意见,使少数人的意见和权益不被忽视,并经过协商去影响和帮助完善人大的决策与立法。此外,政协委员亦可以对包括人大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意见并施行监督(与人大在政权内监督政府相呼应)。可见,政协制度为人大制度吸纳了更广泛的社会政治力量,从政权之外强化了人大制度合法性。

政协制度对人大制度的补充关系不是等量齐观的并列关系,不能把政协提升为与人大并列的民主政治权力机构。但是,政协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同样攸关全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一重大论断。其根本缘由和立足点在于,人民政协事业的一切,无论是其历史沿革、现实职能还是未来发展,都始终贯穿着强烈的群众路线的工作理念与价值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中国唯一党外人士占大多数、并且各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贯彻群众路线以实现有效领导、稳健执政和科学决策的重要载体。中国共产党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大群体的格局中,把马克思主义的统战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独创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它既没有照搬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没有效仿苏联的社会主义一党制,在世界政党制度中树立起政党制度的典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更加显示了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优势,政协制度在发挥其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础制度的功能方面,也将日益凸显出其不可替代的恒久作用。

因此,把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两大基本制度来认识并进行建设,是攸关中国民主发展与政治安全的战略思维与战略行动。中国共产党创建人大制度与政协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有一个问政于民、协商于民并能监督党和政府的和平有效的体制内渠道。因此,人大制度与政协制度从建立伊始,就一直依循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来运行,一直起着畅通各种利益诉求和意见的体制内的安全通道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一传家宝,则是保卫国家政治安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无可替代的最有力武器。历史已经证明,共产党不是靠比群众聪明、靠当群众的先生来执政的,而是靠虔诚地当群众的学生来执政的。如果不把人大和政协办成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请教问政的大学校,在工作路线出问题的情况下去孤立地进行先进性建设和制度建设,人大与政协的发展就会离群众越来越远,把中国引上政治风险巨大的精英路线。共产党也不是靠能力比群众强而执政的,而是靠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执政的。离开了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工作路线,人大和政协自身的存在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将时时处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当然,将人大制度与政协制度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两大基本制度来认识并进行建设,还可以减少或避免出现那些未经党政部门合法授权、不受法律规章约束的群众组织、群众运动失去控制的情况,从社会稳定的层面促进民主发展、改善政治安全。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群众是共产党的命根子,群众路线灌注于中国共产党的全部政治理论与实践中。与此相应,人大制度与政协制度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国家层面的两个基本政治框架,本质上都是共产党活在人民群众中、由人民群众给力而衍生出来的根本制度。人大制度与政协制度纵横交织、互为补充,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两会”制度,为共产党执政构筑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它们包含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内在合理性、历史必然性和无比优越性,仅仅属于中国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贡献。面对当今世界扮演“民主旗手”、号称代表世界民主潮流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乱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应牢固践行群众路线,深入挖掘人大制度与政协制度在践行群众路线中的独特而天然的价值,理直气壮地维护、保持其原有的制度功能,继续强化其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基本制度功能,使之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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