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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大学治理结构发展:困扰与思考

2018-01-25穆念红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8年32期
关键词:大学治理改进加拿大

【摘 要】加拿大大学治理在保障大学自治,推动大学繁荣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在日益复杂的内外环境下,大学治理面临权力共商机制失衡、行政强势、评议会角色和职能弱化、董事会改进争论不断等诸多问题的困扰和挑战,亟待快速应对,其在优化大学治理上的后续改进措施,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和思考。

【关键词】加拿大;大学治理;困扰;改进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2-0022-02

一、加拿大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情况

加拿大大学“两院制”治理模式的正式确立要追溯到20世纪初,加拿大皇家委员会就大学与省政府权力边界划分以及内部治理问题展开专门评估,最后确立了董事会负责行政事务,评议会负责学术事务的管理机制。多伦多大学随后颁布大学章程,对董事会和评议会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这种制度安排随即被加拿大大学普遍效仿并延续至今[1]。

在“两院制”治理模式中,董事会(Board of Governors)是学校最高管理决策机构,被赋予捍卫大学自治、制定并实施大学宏观规划和相关制度、履行服务社会职能等责任。与董事会平行的是大学最高学术决策机构评议会(Senate),其成員包括了教师、学术专家、学生代表、校友代表以及董事会中的部分成员等,主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政策、学生考试管理、学术发展规划等与大学发展相关的事务。

二、加拿大大学治理结构发展中的困扰与思考

1.共商权利如何协调。

加拿大大学章程对董事会,评议会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实际上,两者的角色都比以往更加复杂,不可能存在泾渭分明的权责界线,基于此,董事会和评议会制定了共商条款,但当一方的决定与共商条款相矛盾时,如何避免互相扯皮的情况呢,这是加拿大教育人士一直探讨的问题,2010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通过一项有重大影响力的法院裁定,这是加拿大鲜有的案例法律,核心是学校与教师协会就教师评价方法是否涵盖学生意见达成一个共识,然而评议会通过一项新的政策,即将学生评价作为教师晋升的条件之一。法院最终支持评议会,认为在学术政策方面,董事会没有权力通过共同协商条款去干预评议会的政策制定角色,或者推翻评议会权限里的决定,反之亦然。

2.行政强势,学术弱化的问题如何处理。

早在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大学内部行政权利凸现,学术权力弱化的问题就已引起教育人士的关注和讨论,加拿大大学联盟和大学教师联合会共同建立的达夫-伯达夫委员会(Duff-Berdahl Commission),曾对当时大学的治理实践进行了公正的审查和评价,指控快速增长的行政官员阶层正在控制大学,加剧了学术教员和行政人员之间的矛盾。20世纪90年代,大学治理独立研究小组(ISGUG)的调查发现大学的控制权已经落入高级管理人员手中,一些地方管理人员已形成了官方管理小组,有效代替了评议会,常常也代替了董事会,在很多地方,校长的决定程序也成为大家质疑的地方。行政控制在某些学校以无用的,过多的秘密方式加强了。离ISGUG已过去了二十多年,围绕该问题的激烈争议一直没有停歇过,甚至呈现尖锐化趋势。这也导致加拿大一些老师和学生对大学治理持悲观态度。如何化解矛盾,突破症结,重建和巩固行政与学术的平衡机制,如何建立一个保证双方协作的机制,是加拿大大学长期的探索目标。

3.评议会角色及职责如何充分发挥。

评议会在教育政策制定,学术决策上发挥决定性作用,然而,其角色的发挥和职责的履行却一直是大家强烈不满的地方,20世纪60年代,90年代,21世纪初的大规模调查都反映过这一问题,虽然采取的一系列补救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样的抱怨一直延续至今。

2013年,一项关于评议会角色和责任的新研究更是揭示了评议会扮演的角色和他们认为应扮演的角色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这项研究建立在全国评议会成员和大学秘书的调查基础之上。共38所高校参与,大学评议会规模不等,其中10所(大部分为研究型机构)有超过100人的评议会,一些新升格的大学评议会成员少于50人。调查中,当问及评议会是否是一个有效的决策制定者时,50%的受访者同意,23%不同意。超过75%的成员认为他们是积极的成员,但是仅有45%感觉他们能够影响评议会决定,一些成员认为评议会仅仅是橡皮章。如何激发评议会成员的工作活力,保证评议会发挥实质性作用,有效促进大学发展,是大学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4.董事会的改进走向何方。

关于大学董事会的讨论和改革也在继续,为构建更加透明和高效的大学,加拿大魁北克省立法机构通过一项议案。这项议案引发了大家关于治理模式和文化的激烈辩论。议案的重点是大学董事会构成、运行和责任。依据议案,至少60%的董事会成员需要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董事会还需建立委员会,并采用新的公布信息和报告的指南说明。魁北克教育部长麦克.库尔彻斯(Michelle Courchesne)通过学生广播电台陈述观点,认为议案的目的是实现标准化。有声音认为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基于双边讨论和合作的方式会更有效,表示不推荐这项议案,认为大学治理并不是建立在完全统一的模式之上,每一个机构都融和了她特有的规章、历史传统、价值文化等。蒙特利尔大学校长吕克.维内(Luc Vine)认为,议案似乎是想统一魁北克大学治理文化,使其与加拿大其他大学或者北美保持一致,如果需要大学变化,变化应该来自大学内部,而不是外界强加。

三、结论

尽管有声音反映加拿大两院制治理模式不再有用,加拿大普遍的观点依然是保持这种治理模式,而大学治理的经验也显示两院制模式最为有效。实际上,加拿大治理正是在问题和争议涌现的过程中,通过检视和修正,建立起特色鲜明的大学治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是建设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大学科学发展的重点。在审视,批判加拿大大学治理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加强思考,洋为中用,“对症下药”,才有助于推动我国大学章程的建设和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加]格兰.琼斯主编.加拿大高等教育——不同体系与不同视角(扩展版)[M].林荣日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366.

作者简介:穆念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从事比较教育研究、教育管理研究。

本文系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级科研项目“地方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和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规划课题“协同论视阈下地方院校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研究”(编号:2017-00-477)的阶段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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