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觉商标注册的审查要点
2018-01-24任俊琳梁晋超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案例
任俊琳,梁晋超
(太原科技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味觉商标是以味觉感受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商标标识无法满足企业对营销战略的需求,许多大型企业开始探索新型商标的注册,但是鉴于《商标法》的局限,供需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对味觉商标的研究集中在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上,学者们认为将味觉商标纳入商标法的可注册范围是可行的[1-3]。从法律为社会关系发展服务、与科技进步良性互动的角度分析,以及味觉商标所具有的可注册性来看,味觉商标应当为法律所承认。在注册审查中,其审查要点应与传统商标一致,但更应当注意到味觉商标的特殊性。
一、审查前提:味觉的可注册性
(一)法律特性必然要求
法律具有稳定性,其基本含义是指立法者制定和颁布法律、法令等规范性文件,应保持其严肃性,不得随意变动和修改。但社会处在不断运动变化之中,法律一经制定出来,由于其相对稳定性,在经过一定时期之后必然会落后于社会实践,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此时如果再根据变化了的社会实际进行变动和修改,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滞后性,但也使得法律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不免有对策性法律的嫌疑,即因一事而立一法,法律工具主义的色彩较为明显,而非将其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为解决这一矛盾,较为良好的方法便是在立法时注意法律制定的前瞻性,即法律绝不仅仅是当前社会生活的制度性反映和总结,而更应当注重对尚未出现但可以预见的社会事实的引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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