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系统价值共创主体:构成、关系和治理框架
2019-01-16连其陈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6期
连其陈
(1.福州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6;2.纽约州立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美国 纽约州,14420)
一、引言
面对市场需求的个性化、资源配置的复杂性、创新过程的系统性,有效的创新活动难以凭借单个企业力量得以实现,促使企业从单独创造价值向共同创造价值转变。由此,创新生态系统应运而生[1],成为当前理论界与企业界关注的焦点。世界巨头公司微软、雅虎、亚马逊和谷歌采用虚拟整合建立创新复杂网络,在复杂而快速变化的生态系统环境中相互合作。近年来,学术界对生态系统价值共创主体的研究大量兴起,探讨了生态系统结构如何区别于价值链结构的特征,多种类型的价值共创主体如何嵌入系统、发挥核心优势、分散风险、加强治理,为客户群体创造价值等内容[1-3]。
然而,作为创新生态系统领域的新兴研究焦点,价值共创主体的已有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有的研究仅注重单一个体的作用,例如研究创新促进者的角色[4];其次,作为跨学科的主题,对多主体的研究从不同视角分析了多个合作伙伴的协作[5-6],主体间创新资源互补与整合[7-8],以及围绕创新主体技术相关性与企业绩效的进行了实证研究[9]等,但没有系统地探索价值共创主体的功能多样性和网络关系治理等问题[10],目前针对价值共创主体的角色作用、关系协调等分析内容比较零散,缺乏一个连贯的理论框架。
樊霞等采用文献计量法发现,近十年来创新生态系统的有关学术研究的快速增长主要集中于欧美发达国家[1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