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初考功监探微

2018-01-24黄阿明

安徽史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明太祖吏部洪武

黄阿明

(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 200241)

明朝典章制度因循前代,斟酌损益,再三变更而后确立,清初查继佐谓:“明设官,开国数年一再更定,内外无偏重,大小兼制,缓急繁减,咸克互济,可为尽善。”*查继佐:《罪惟录》卷27《职官志总论》,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934页。明初曾创设一些机构和制度,有的实施过一段时期后即被革除罢废,故而被后人忽略,甚至遗忘。考功监即是这样的机构和制度,明代官方最权威的典制文献《大明会典》皆未记载。本文勾稽、排比零星的史料记载,勾勒出明代初期考功监的轮廓,希望能够对明代制度史的研究以及明初国家典章制度建构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考功监的设置沿革

明朝官方的两部《大明会典》皆没有考功监的任何记载,通常所见考功监的记载出自张廷玉监修的《明史》,该书将考功监附系于中书科下:

洪武七年,初设直省舍人十人,秩从八品,隶中书省。九年为中书舍人,改正七品,寻又改从七品。十年,与给事中皆隶承敕监。……按洪武间,置承敕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设二人,从七品。给事中、中书舍人咸隶焉。后罢。司文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罢。考功监,洪武八年置,设令、丞。九年定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罢。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明史》卷74《职官志三·中书科》,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08—1809页。

张廷玉《明史》的记载对成书稍晚的《续通志》《续文献通考》产生了支配性影响。《续通志》承袭《明史》做法,将承敕监、司文监和考功监“三监”系于中书科下。*《续通志》卷136《职官略·明官制下》中书科:“明置中书科,中书舍人二十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俱无定员。臣等谨按:唐制,中书舍人,分押尚书六曹佐宰相判案。宋制,中书舍人行命令制词,专主封驳,其职綦重。明初,尝置承敕监、司文监、考功监,又有承天门待诏、閤门使、观察使,未几裁革,惟存两房中书舍人,为宰相属官,职在写书,不得升列九卿。其由进士者得迁科道部属,亦有监生、生员、布衣能书,俱可为之。又有恩荫添注之员,员无定额,选用轻而职掌简。此明制之异于前代也。” 上海商务印务馆1935年版,第4077页。《续文献通考》则直接抄录清代官修《明史·职官志》的文字,附载于中书科之下,谓承敕监、司文监和考功监三监“皆参掌给授诰敕之事,地属清切,职同中书”。*《续文献通考》卷52《职官考七·中书科》,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267页。同书秘书监条又云,三监“参掌给授诰敕之事,与秘书监名虽相似而实不同也。”*《续文献通考》卷56《职官考十一·秘书监》,第3307页。

《明太祖实录》关于考功监的记载云:“洪武八年(1375年)三月癸未,置考功监,置设令、丞。”*《明太祖实录》卷98,洪武八年三月癸未,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明实录》校勘本,第1674页。又,梁氏《明太祖实录》卷98,洪武八年三月癸未,江苏国学图书馆1940年钞本。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云:“洪武六年,(华)克勤官考功监丞,见《实录》。十年,高皇帝手诏谕山西布政司华克勤,见《御制文集》。”*钱谦益著、钱曾笺注、钱仲联标校:《牧斋初学集》卷103《太祖实录辨证三》,《钱牧斋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122页。但是,通行本《明实录》和梁氏《明实录》皆将考功监设置时间系于洪武八年三月癸未,且不见华克勤洪武六年官考功监丞的记载。钱氏的另一重要证据是宋濂《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一文,然宋氏序文并未言克勤何年何月出使还国,仅云:“(上)亲赐手诏,谕其父华毅,使其加冠巾出仕。无逸亦念去国三年,将还乡行省靓之礼。”*宋濂著、黄灵庆编辑校点:《宋濂全集》卷27《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56页。而《明实录》《明史》对华克勤出使日本、返回明朝的时间皆记载明确。洪武四年(1371年)十月日本良怀亲王遣僧祖来朝觐明太祖,太祖选派僧祖阐、无逸护送祖来回国*《明太祖实录》卷68,洪武四年十月癸巳,第1280—1282页。,僧祖阐、无逸被扣留日本三年,迟至洪武七年五月得返明朝。*《明太祖实录》卷89,洪武七年五月甲午,第1578页。清代官修《明史·日本传》所载与《明太祖实录》完全相同。*《明史》卷322《外国·日本传》,第8342页。僧无逸即华克勤,无逸为克勤之字。这一时间记载亦与宋濂所云“无逸亦念去国三年”情形完全吻合。综上可知,钱谦益谓洪武六年华克勤官考功监丞的考订是错误的,他不可能于未设考功监之前即官考功监丞之职。考功监置于洪武八年当确定无疑,《太祖实录辨证》洪武六年之“六”或为“八”字之讹。

不过洪武八年设考功监的确切情形不得其详。关于考功监,最早的记载是洪武九年四月更置考功、承敕、司文三监,“每监设令一人,秩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四月丙申,第1759页。,十一月,明太祖再次更定三监品秩,监令为正七品、监丞正八品。*《明太祖实录》卷110,洪武九年十一月丙戌,第1826页。至此,考功监的品秩、职官与官额确定下来。

《明实录》与清代官修《明史》,对于考功监是否还设置其他职官的情况皆无记载。其实考功监还下设若干属官,甚至还可能设有属部。例如,东阳单道传国初曾任考功监司户,其兄宗鲁“往来京师,护视唯谨”*金实:《觉非斋文集》卷22《复斋单先生墓碣铭》,明成化元年刻本。;福清县李真,洪武初“以孝悌文学举,任考功监司仓。”*弘治《八闽通志》卷57《选举·荐辟》,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806页。可见考功监下还设有司户、司仓等职,他们应是品级较低的一类职官,或为不入流杂职官。

考功监前后存在了11年,洪武十八年(1385年)在没有任何征兆,亦无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明太祖遽然罢废考功监。*《明太祖实录》卷172,洪武十八年三月辛巳,第2630页。自此,考功监不复再见。

二、考功监品秩、性质与职掌

洪武八年初置考功监时,考功监令与监丞很可能并未确定品级。洪武八年八月至洪武九年三月,考功监大概仅监丞华克勤一人在任。考功监令或许有人任职,因史籍缺载不得而知;也有可能有职无人,华克勤以监丞之职行考功监最高长官监令之权职。洪武九年四月,明太祖更置三监,确定考功监令为正六品、监丞从六品。十一月,复改考功监令为正七品、监丞正八品。也就是说,洪武九年定制后的考功监最高行政长官考功监令是正七品,副职考功监丞正八品。

值得注意的是,王世贞在《弇山堂别集》中记载明初曾经设置、后被革除的官制时,谓考功监曰“置考功、承敕、司文三监,每监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2《更定旧官》,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23页。显然,王世贞没有注意到明初考功监,包括承敕、司文二监职官品级的变化情况,仅载录洪武九年更置三监时的职官品级,而遗漏了明朝第二次更置时的情况。

又,明初苏伯衡撰刘琏碑铭曰:“皇明有佐命勋臣曰诚意伯刘公,既薨,上嘉念其功不置。洪武十年秋,遂以承务郎、考功监丞官其子孟藻。”引人注意的是,刘琏被任命考功监丞时同时授予散官承务郎。明朝承袭元朝,并加以改造,建立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散官制度。元制,承务郎是文官从六品职官散官下阶。*《元史》卷91《百官志七·文散官》,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320页。明制,承务郎是文官从六品初授散官*《洪武礼制》之“文武阶勋”,张卤辑:《皇明制书》,广陵书社2013年版,第317页。,即元制文官从六品职官散官下阶。洪武十年秋明太祖以承务郎、考功监丞授刘琏,说明当时考功监丞一职是从六品职官。这与《明太祖实录》所载洪武九年十一月更置考功监令为正七品、监丞正八品的记载相龃龉。据苏伯衡所云,刘琏薨于位,明太祖亲为祭文,可见明太祖对刘琏去世之重视,在这一情境下,应刘琏长子所嘱的苏伯衡是不太可能将距其撰写铭文仅三年时间的刘琏的职官写错。*徐紘:《皇明名臣琬琰录》卷7,苏伯衡:《参政刘公墓碑铭》,台湾明文书局1991年版,第248页。因此,洪武十年秋考功监丞的品级有可能是从六品。若是如此,则《明太祖实录》谓更置三监品秩,定考功监令正七品、监丞正八品的时间是洪武九年十一月或许有误。

明初的考功监,在国家机构中是属于何种性质?洪武十年(1377年)春,明太祖与诸儒臣探论七曜循环之道,翰林应奉傅藻、典籍黄邻、考功监丞郭传皆以蔡氏之论奏对,然朱元璋谓蔡氏之说误,特辨析之,并亲自撰文载录兹事。*朱元璋:《明太祖集》卷十《七曜天体循环论》,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218页。此次参与讨论者除了翰林应奉傅藻、典籍黄邻皆为皇帝身边近臣外,还有考功监丞郭传,考功监职官与翰林院近臣一起侍从明太祖左右。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一次性赏赐翰林院、考功监、判禄司、殿廷仪礼司、给事中、承敕郎、中书舍人、通政司左通政蔡瑄等官一百一十人衣各一袭*《明太祖实录》卷143,洪武十五年三月壬申,第2257页。,考功监赫然在列,且位仅次翰林院之后,由此可见其地位非同一般。明季王圻《续文献通考》将中书舍人、翰林院、宫坊、尚宝司、六科诸臣并称“同为侍从之臣”。*《续文献通考》卷86《职官考·中书舍人》,现代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3页。洪武十四年、洪武十七年,明廷两次颁布官员考满法,对不入常选的京职官员的考课做出专门规定。洪武十四年规定:

(在京)其四品以上及通政使司、光禄司、翰林院、尚宝司、考功监、给事中、承敕郎、中书舍人、殿廷仪礼司、磨勘司、判禄司、东宫官俱为近侍,监察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太医院、钦天监及王府官,不在常选,任满黜陟,俱取自上裁。*《明太祖实录》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壬申,第2197页。

洪武十七年,明太祖更定考核制度,再次强调近侍之臣“俱不入常选,任满黜陟,取自上裁”*《明太祖实录》卷164,洪武十七年八月癸未,第2537页。,可知考功监与通政使司、翰林院、尚宝司、谏院、五军十卫参军府、给事中、承敕郎、中书舍人、磨勘司、东宫官(即詹事府宫坊官)等机构的职官,“俱为近侍”。王天有称这一类职官所属为禁直机构,主要设于皇城以内,距离皇帝很近,主要职能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35页。明代刘崧曾经说考功监的位置“在奉天门之西南上”*刘崧:《槎翁文集》卷7《按察司官朝会题名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466页。按,刘崧该题名记,被明中叶人黄瑜收录进其史料笔记《双槐岁钞》,改篇曰《朝会纪事》,见黄瑜:《双槐岁钞》卷2,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1—24页。,大约接近故宫武成阁(又名武楼)附近*刘若愚:《明宫史·金集》,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页。,可见明初的考功监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侍从衙门。

既然考功监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职官为皇帝近侍之臣,故对其官员的选任必有一定要求。在明初可考的8位考功监职官中,至少6人任职之前的职官或身份是非常清楚的:华克勤、刘琏分别是由瓦官寺教僧和布衣的身份出任,赵信*黄佐:《南廱志》卷1《事纪一》,《续修四库全书》第74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9页。又《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三月丙子记载亦同。、李瀓*雷礼:《国朝列卿记》卷46《李瀓传》曰:“李瀓,字□□,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人。洪武初年,由国子生授考功监令,有干才。五年,升兵部侍郎,自单安仁再起兵部尚书,事体练达,然年老不可烦以政事。及十年安仁致仕,上喜瀓强果可任,特升兵部尚书。十二年,以事免官。”二人皆是由国子监生出任,马亮由监察御史*《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四月丁酉,第1759页。又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4《吴元年至洪武十三年御史台监察御史年表》亦载洪武九年四月马亮由翰林编修任考功监丞,《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史部第73册,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118页。、郭传由兵部主事出任。*《明史》卷285《儒林三·郭传传》,第7334页。其实在这6人中,华克勤、郭传,甚至洪武年间福清人何睦皆是以察举的方式授予官职*弘治《八闽通志》卷57《科举·荐辟》,第803页。,刘琏则是因功臣嫡子以荫叙方式授官。明太祖对国子监颇为倚重,一度欲提高国子监的地位,我们可以看到频繁委任国子监生担任重要职务的事实*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00,洪武八年五月丁酉条;卷106,洪武九年五月丁巳条;卷107,洪武九年七月丁丑条;卷108,洪武九年八月癸卯条,等等。,这一情形直到宣德时期才基本结束,赵信、李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由国子监生被任命为考功监官,甚至马亮也可能是由国子监生担任监察御史,再由监察御史升任考功监官的。我们大致可以获得一个判断,洪武年间担任考功监官的基本上都是明太祖颇为信任之人。而且,这些职官在考功监任职一段时期后,绝大多数被擢升外放,成为一省方伯或大员,居于内者亦出任要职*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0《超迁》(第184页)条目下有考功监令李瀓升为兵部尚书,即是典型例证。《明太祖实录》卷108,洪武九年九月壬子,以考功监令华克勤调外升任山西布政使是又一例证。。明初洪武年间考功监职务、地位的重要性也由此可见一斑。

“考功”一词很容易令人想到吏部考功清吏司。事实是否如此?清代官修《明史·职官志三》中书科下按语云:“洪武间,置承敕监、司文监、考功监,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明史》卷74《职官志三·中书科》,第1808—1809页。据此,考功监似乎与承敕监、司文监一样职掌给授诰敕之事。事实上,明太祖在位时期对诸司衙门的权、责、职、掌多有明确阐述,他的说法自然最是可靠真实,权威性更是毋庸质疑。明太祖如是论述考功监的职掌:

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列布华夷,各人如所在,宣朕命、署政事,已往者十年。其间最否未知,必稽其所以方明,故设考功之名。为监其职者,非心腹不佞事可委令者,安得而专其事焉。于斯之职甚微,于斯之要甚切。所以切要者,言其大小之职,必由此而黜陟焉。若非人而职此,必佞大而赂小,以全其考。愚君枉法非止一端,故在选人而得人,方称斯职。朕于斯监,非不再搜才能,奈何空眼无知,是谓得人之难。尔某非愚下之才,但委是职,以验平生。*朱元璋:《明太祖集》卷9《考功监令敕》,第189页。

根据这一史料,可知以下几点重要信息。其一,明朝建国以来,法古命官,“其间最否未知,必稽其所以方明”,因此设置考功监。其二,考功监之职官,“非心腹不佞事可委令者”。其三,考功监官职虽微,却甚切要,天下大小之职官必经由考功监考核而后决定其黜陟。其四,考功监地位事关切要,但却得人甚难,所谓“非不再搜才能,奈何空眼无知”。可见考功监的权责职能非常明确,是一个官吏考核机构,职能与吏部考功清吏司极为相近。

综上论述,可知考功监的职能与《明史·职官志三》中书科条下所云参给授诰敕之事相去甚远。正因为如此,清初万斯同《明史·百官志》中书科条下仅提到中书舍人与承敕监的关系,并未附考功监于中书科下追述,无疑是经过审慎考证辨析以后的结论。*万斯同:《明史》卷69《职官志上》中书科条云:“明初,丙辰设中书舍人二十员,秩正七品,隶中书省。七年,改直省舍人,从八品。九年,复为中书舍人。已,又隶承敕监,改正七品,与给事中并为侍从官,省监革,降从七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册第265页)据此可知,在万斯同看来,中书舍人与承敕监二者之间是曾经有过隶属关系的,但并不涉及考功监、司文监。万斯同的判断和处理中书舍人的手法,被王鸿绪《明史稿》志第五十六《职官志三·中书科》所继承。

三、考功监与吏部考功司之关系

明清史籍关于考功监与吏部的关系记载极少,这里仅仅希望通过零星的史料勾沉、排比,揭示出二者之间的关系。

明朝建立前,朱元璋政权就已置有负责官员考课的机构。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设考功所,置考功郎,正七品。*《明太祖实录》卷14,洪武元年甲辰正月丙寅,第176页。显然,考功所考功郎中的职掌是负责官员考核的事务,徽州人詹同尝居此职。*《明太祖实录》卷89,洪武七年五月,第1580页。考功所于洪武元年(1368年)被革除。*《明太祖实录》卷35,洪武元年十月乙未,第637页。考功所被革除的原因,可从两方面进行解释。

洪武元年正月颁布的《大明令》*《明史》卷93《刑法志一》,第2280页。又据《大明令·序》可知,此书颁布于洪武元年正月十八日,刘惟谦等纂,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有“吏令”十八条,至少有七八条与官员考课有关,第五条“守令考绩”规定:“凡各处府、州、县官员,任内以户口增、田野辟为尚,所行事迹,从监察御史、按察司考核明白,开坐实迹申闻,以凭黜陟。”明确规定了地方府州县各级政府官员的考课内容与依据、考课执行者和考课程序。

洪武元年八月,明朝正式奏行中书省六部制,部设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明太祖实录》卷34,洪武元年八月丁丑,第609页。值得注意的是,《明实录》未言洪武元年八月六部下辖机构设置情况,六部无下设机构,却设有负责考核事务的属官考功郎中。检阅史籍,洪武四年明太祖以丰城知县林唐臣为吏部考功郎中。*《明太祖实录》卷67,洪武四年七月辛亥,第1253页。因此,随着明朝国家负责内外官员考核的专门职官和机构的设置,完全由考功所一个部门来承担官员考核工作的局面已经结束,因此洪武元年九月废除考功所可谓水到渠成。

洪武五年,明廷“定六部职掌,岁终考绩,以行黜陟”,六部机构渐次完备起来。时吏部下设三部,而非四部,总部掌文选,司勋部掌官制,考功部掌考核。*《明太祖实录》卷74,洪武五年六月癸巳,第1360—1361页。直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对官制进行重大改革时,吏部才增设司封一部,吏部下属四部:总部、司勋部、司封部和考功部。总部掌天下文选吏役及开设革并衙门之属;司封掌天下封爵,凡封赠诰勑承袭礼仪印信之属;司勋掌天下文职勋级、月俸、升转资格、品级官制、贴黄之属;考功掌天下官吏之考课,凡朝觐任满给由、起复官吏,考其功过,别其善最,奏请黜陟之属。*《明太祖实录》卷130,洪武十三年三月戊申,第2067—2068页。

总之,洪武元年以来尽管六部官制时有变动,但负责官员考核的职官系统从考功郎中到考功部,却始终存在。在内有吏部考功部,外有监察御史、按察司负责天下有司官吏的考核事务之外,洪武八年明廷又设考功监,置考功监、令,则考功监与吏部考功部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

洪武十年,北平按察司副使刘崧记录了他担任按察副使后首次参加考核的过程:

洪武六年秋,余承乏副北平宪,迨九年之闰九月幸及考。以十一月赴觐,其明年正月至京,则朝廷更制:内外官率九年为任。又闻有旨召各道按察司官以三月会京师,余其以留滞道次弗知也。乃月之十有一日,余赍所书事迹赴考功监投进,监在奉天门之西南上,其导之进者,殿廷仪礼司正某也。越三日,吏部尚书王敏于大本堂启:北平按察司副使刘崧以考满至京,未经注代,俾往复任。今宣谕在迩,宜令听候者。东宫可之。*刘崧:《槎翁文集》卷7《按察司官朝会题名记》,第466页。按,黄瑜:《双槐岁钞》在抄录刘崧原文时做过一定处理,文字上存在不少差异。

洪武六年六月刘崧以兵部郎中升任北平按察司按察副使*《明太祖实录》卷83,洪武六年六月壬辰,第1484页。,至洪武九年秋任满三年,至闰九月获得任职按察副使以来的第一次考核,因此他于洪武九年十一月出发赴南京朝觐考核,迨次年正月至京才得知朝廷已更定了考核制度。*《明太祖实录》卷111,洪武九年十二月己未条载:“己未,命中书吏部:自今诸司正佐首领杂职官,俱以九年为满。”尽管根据这句话是不太能够确定“诸司”是否包括内外官,但根据下文具体规定可知“诸司”包括内外官。刘崧遂于洪武十年正月十一日在殿廷仪礼司正的引导下将书写有自己任内事迹的簿书“赴考功监投进”。三天后,吏部尚书王敏在大本堂将刘崧考满赴京考核一事奏闻太子朱标,拟出考核意见,谓北平按察司副使“未经注代,俾往复任”。据刘崧云,此次考满朝觐自洪武十年正月十一日至京至三月初四日返回北平,前后近三个月时间左右。刘崧复任后,于洪武十三年晋升礼部左侍郎。*《明太祖实录》卷129,洪武十三年正月庚子,第2050页。

由刘崧朝会考核经历可知,被考官员需将任内所行事迹书于簿书,首先投于考功监,由考功监与吏部共同参与官员考核,但我们却无法确知考功监和吏部是如何分工的。笔者发现一则史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吏部与考功监的分工情况。洪武九年,明廷命中书省、兵部定给武官诰敕之制:“其特授升除者,大都督府同承敕监官以上旨附籍;其初入仕者,具年籍、父祖己身功绩。其已入仕及升除者,具所历功过、年籍,大都督府咨于中书省,送兵部覆奏贴黄,考功监参考、同奏附籍,部拟散官,移文翰林院撰文,付司文监校勘,奏付中书舍人书写、署名用印,转付承敕、考功二监,并还本部,以次署名用印,赍赴省府台官署名,仍付司文监对同署名用印,方付兵部给授。”*《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四月癸卯,第1760页。这则史料说的是给授武官诰敕的具体运作程序。明代官员必须经过考核之后方可给授诰敕,给授诰敕的程序与官员考核的程序应具一致,故而可知,吏部和考功监在文官的考核过程中,考功监的职能是近乎考核工作中的审核机构。

清初宜兴人储大文的文集中记录保留了一份明初其先祖储惟德的考单,这份考单上的考语可以让我们进一步了解考功监与吏部的关系。储惟德考语曰:“洪武三年四月除充常州府学教授,试职三年实受,历俸二十五月,十年九月授国子助教、将仕佐郎。又曰:将仕佐郞储惟德奉敕如右。而署字考功监令则郭传,监丞则李永,吏部尚书则王敏,员外郎则王琚,主事则谈士奇也。其行考语则十二月二十四日也。”*储大文:《存砚楼二集》卷24《说书公传》,《四库未收书辑》第9辑19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790页。根据储惟德考语上官员的签名排序情况分析,考功监位居吏部之前,六七品的考功监令、监丞签字画押在三品吏部尚书、员外郎等职官之前,可见考功监虽品级低、权职却不轻的事实,也可以看出考功监是处于整个考核工作的终端位置。综上论述,可以判断出考功监在整个官员考核程序中当是承担覆核的职能和地位。

但是随着洪武十三年明朝官制大改革,特别是洪武十四年颁布考满法以后,明朝考核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考核机制趋于复杂和多元。考核的覆核工作按部门、分系统进行,不再实施由单一部门负责覆核的机制,考功监的职能和地位大为下降。这一变化,通过洪武十七年(1384年)临淮县教授郑真的朝觐考核可以观察到。洪武十七年,鄞县郑真任临淮县教授一职九年考满,依制奉吏部符文赴京朝觐考核,郑氏以日记形式记录了其为期四月的教官考核过程。

考核第一阶段,由地方官对郑真进行考核。五月初三日,先是临淮县知县张泰对郑真任内事迹进行考核,考语是“允称前职”;再至凤阳知府王某处进行考核,考语是:“本官经学渊源,育才有道,似此掌教,允为称职。”七月初三日,“给张字一百三号纸牌一面及半印勘合批文,限十五日赴部”。

考核第二阶段,赴部考核。郑氏于七月初七日从临淮起程,十四日至京后,“诣殿廷仪礼司,报名以见”;十五日,早朝奉天殿,行五拜礼,既出,诣通政司附籍,“遂至考功监进牌,后署年月日、姓名、画字”,“其公使一人引至通政司,附进牌簿,遂通名入吏部,参官部郎官,略问所由,答云云”;十七日,入吏部进供状;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入部进供状”;二十八日,入部,“余尚书详询九年考满缘由,令换供状”;三十日,朝华盖殿,入吏部,“进考核呈子”;九月初一日,大朝奉天殿后,与同是教官的陈楚宾、胡士安、徐景颜、周伯虎一起入吏部说书,“余尚书问出处大略”;初三日,朝华盖殿,“得吏部手本,过仪礼司,谢考核称职”;次日吏部王郎中令郑真入内听除;初七日、初九日,在吏部官员的引导下入靓皇帝;二十二日,朱元璋亲擢大小官四十二人,郑真与焉,授江西广信府教授;二十三日,奉天门外榜示,是日,入吏部进供状;二十四日,随班谢恩,“于吏部进状,并告假上冢”;二十七日,入午门关契符谢恩,行一拜礼,“到考功监销牌”,三十日离京,赴江西广信府任职。*郑真:《荥阳外史集》卷99《进牌录》,《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30—642页。

根据郑氏叙述,我们可以知道郑真于洪武十七年七月十五日早朝结束后,即赴通政司附籍,而后至考功监进牌,牌后署年月日、姓名、画押签字,意味着考核工作开始,再至吏部,参谒郎官,正式进入考核轨道,到九月二十七日至考功监销牌,标志着整个考核程序结束。比照洪武十年刘崧考满朝觐的经历,可以显著看出洪武十七年时被考核官员已不再向考功监投进事状。郑真在京考核期间,前后多次向吏部进呈供状,更换供状,进考核呈子,接受吏部尚书当堂说书考核,接受吏部考核等第,这些工作不是在吏部衙门进行的,就是由吏部主持的,最后由吏部决定其考核等第结果,吏部俨然成为官员考核的主角部门。而仅在考核工作开始和考核结束时,被考核官员只需赴考功监进牌、销牌,考功监在整个考核工作中的职责已变成登记被考核官员基本信息的角色,覆核考核的职能已不复存在。

余论

在明代制度史上,考功监设置于洪武八年,罢废于洪武十八年,是一个仅仅存在了11年的机构,如昙花一现,迅即退出历史舞台。因其存在时间过短,当时人对它的记载已是模糊不清,甚至连明代最权威的官方文献都存在严重错误。*例如,《明太祖实录》卷106,洪武九年六月壬子条记载以华克勤为考功监丞。但事实上,华克勤洪武八年八月出任考功监丞后不见升擢罢黜。宋濂记载,洪武九年六月某日明太祖朱元璋亲御东皇阁,翰林学士宋濂、考功监令华克勤、给事中邹杰等同侍左右,至待漏三刻,给事中邹杰突然出班跪而奏请复姓孙氏,并陈述其原委本末,明太祖竟允。事后,邹杰恳请宋濂为其撰写复姓始末序记。《宋濂全集》卷27《邹氏复姓孙氏序》,第594页。又,谈迁:《国榷》卷6,洪武九年六月壬子条亦载以华克勤为考功监令,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36页。此外,《明太祖实录》关于考功监丞、监令李传的记载甚至完全错误。明初考功监的职能是考核官员,知其贤否,稽其方明,而并非如清代史籍所说“给授诰敇”。具体而言,早期的考功监应是处在考核工作的覆核地位,但随着明朝国家制度改造和官制改革的展开,考功监审核考核事务的地位和重要性有所下降,演变成考核程序中无关紧要的登记部门。考功监覆核考核功能的丧失,很有可能是其最终被罢废的根本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或许由于考功监这一机构存在的时间过于短暂,或许由于史籍关于记载语焉不详,过去的研究者似乎并未注意到这一考核机构的存在,明史学界在讨论明代考核制度尤其是文官考核问题时,无一例外都是从定制后的吏部开始论述,鲜有学者追溯吏部定制前和吏部以外的其他考核机构和制度。

猜你喜欢

明太祖吏部洪武
明代吏部尚书群体构成及其特点
书法
书法作品
清季改革视阈下吏部官员群体的人事递嬗与结构变迁(1898—1911)
书法作品
春满人间
《全唐詩》諺語擬題錯誤(三)
明太祖“共享太平之福”的外交理念与实践
中华典故一壶酒——瓮间吏部
七岁驿童对明太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