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政治与价值关系视野下的西方公民宗教理论
——简评《公民宗教:政治哲学史对话》

2018-01-23李育书

哲学分析 2018年5期
关键词:卢梭基督教公民

李育书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政治学教授罗纳德·贝纳(Ronald Beiner)的《公民宗教:政治哲学史对话》①Ronald Beiner, Civil Religion: A Dialogu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罗纳德·贝纳:《公民宗教:政治哲学史对话》,李育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的中译本由人民出版社于2018年正式出版。该书聚焦于政治与宗教关系问题,梳理了马基雅维利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史所展开的公民宗教对话,深化了人们对公民宗教问题的认识,拓展了近代政治哲学史的研究范围,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影响。按照贝纳的划分,从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卢梭到罗尔斯、海德格尔,西方所有重要政治哲学家都曾就这个话题展开对话,并形成了四个重要传统。

第一个传统以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卢梭为代表。他们是经典的公民宗教理论家,主张可以出于政治目的改造并驯化宗教,最终消除宗教的政治野心,确立主权者对宗教事务的绝对主 权。

第二个传统以斯宾诺莎、洛克、皮埃尔·培尔、密尔、孟德斯鸠、康德、亚当·斯密等自由主义阵营的思想家们为代表。他们坚决主张政治与宗教的分离,认为政治与宗教分属不同领域,宗教不得干涉政治,政治也不干涉宗教;他们积极批判宗教迷信,主张以理性的、启蒙的宗教代替旧的宗教,建立理性化的信仰,进而取消宗教的政治空间。

第三个传统以约瑟夫·德·迈斯特、卡尔·施密特等神学家或具有神学背景的思想家为代表。他们从神权政治方向改造政治,主张建立一个高度一体化的神权政治,其中政治服务于宗教。

第四个传统以尼采、海德格尔等为代表。他们虽然不直接讨论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但是注意到了现代政治与文化中神性的缺失,激烈批判自由主义,呼吁并等待“新的神”“国家的神”。

实际上,当前对公民宗教的讨论应该限定在政治哲学范围内。就政治哲学主题而言,公民宗教与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的价值基础问题关系最为密切。公民宗教问题之所以在近代凸显出来,与宗教改革、民族国家形成等重大政治事件直接相关,这些事件所反映的是政治与价值的分离这一近代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

一、政治与价值的分离

在古典意义上,政治与价值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例如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中,好人便是好公民,他们具有一致性,政治学与伦理学是高度契合的;但在近代政治哲学意义上,政治与价值发生了分离。

在马基雅维利那里,政治是关于权力的科学,它只关心君王如何更好地运用权力实现目标。君王如何使用权力与价值无关,他们甚至可以不择手段来达成目标。贝纳之所以会把马基雅维利看作公民宗教的提倡者,原因就在于马基雅维利的两部代表作《君主论》和《论李维》关注的重点都是罗马统帅如何操纵宗教。他还花了大量篇幅来讨论一位重要人物——切萨雷·波吉亚,这位意大利的公爵几乎构成了《君主论》和《论李维》的核心人物。在马基雅维利的讨论中,切萨雷使用一切手段和诡计,来增强君主权力,并试图削弱乃至消灭教皇权力,这体现了政治权力对宗教权力的工具化利用,体现了公民宗教的主张,虽然切萨雷最终在这个伟大的事业上功亏一篑,“但这并不是他本人的过错,而是由于运气极端的异常恶劣使然”①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0页。。

在洛克等自由主义者那里,政治是关于权利的科学,其根本目标是保护权利。洛克认为,人们成立政府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们的财产,既然选择了保护权利,也就意味着要放弃拯救灵魂,关心个人得救不是政治的目标。因此,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中区分了内在事务和外在事务——内在事务是关于道德的事务,外在事务是关于权利的事务,前者属于个人,后者属于政府管理,二者不得互相干涉,“官长的全部权力仅限于上述公民事务,权力仅限于关怀和增进这些公民权利,他不能、也不应当以任何方式扩至灵魂拯救”②洛克:《论宗教宽容》,吴云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页。。无论是关于权力的科学,还是关于权利的科学,政治都不再与价值相关,这就为公民宗教的出场做好了准备。

二、公民宗教作为政治与价值分离的应对方案

根本上说,公民宗教源于对政治与价值分离的回应。按照公民宗教的理解,现代政治面临两种可能性:一是宗教对政治的挑战,即宗教同样主张政治权威;二是政治无价值,而只是必要恶。无论是哪一种可能性,都需要引入公民宗教来回应上述问题。

(一) 宗教的政治主张

就现代政治的第一种可能性而言,宗教对政治权威提出挑战,威胁到主权的统一,甚至潜藏着颠覆的风险。为此,就需要改造宗教、限制宗教,对宗教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是公民宗教的直接目标指向。

正如贝纳也曾指出的,在霍布斯等思想家看来,宗教一直以来都具有政治的野心,而且因为宗教能直接决定人的得救,所以它事实上可享有的权力比政治权力更大。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多次引用《圣经·马太福音》中的话——“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唯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以此来说明宗教权力更为根本。在《论公民》中,霍布斯也一再强调:“不会有人如此犯傻,不去服从那些可以赦免和保留他们的罪的人,而去服从最强大的国王。”①霍布斯:《论公民》,应星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18页。在此,他直接论述的就是宗教的政治野心和政治权力。因为宗教保留了精神权力,所以它可以对政治发起挑战并轻易就能颠覆政治。对于国家的稳定来说,这是一种无法接受的风险。由此霍布斯提出了公民宗教,主张由国王掌握宗教的权力,因为宗教权力存放于主权者之手远比存放于祭司之手要安全得多。对此,卢梭评论道,“在所有的基督教作家之中,哲学家霍布斯是唯一能很好地看出这种弊病及其补救方法的人,他竟敢于提议让鹰的两个头重新结合在一起,并完全重建政治的统一;因为没有政治的统一,无论国家还是政府就永远不会很好地组织起来。”②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76页。这可被视为对霍布斯公民宗教事业的充分肯定。

(二) 政治与价值

就现代政治第二种可能性而言,政治失去了价值的庇护而成为单纯的权利工具,它只是保护我们权利的工具,是我们不得不忍受的必要恶,它不再具有古典意义上的善与价值,价值问题不再是政治的范畴。若要对此加以回应,就需要为政治引入价值,通过宗教为政治作出价值证成。在这方面,卢梭的公民宗教最为典型。

卢梭注意到,所有政治起源都离不开伟大的宗教开创者,政治和宗教起源不可分。他在《社会契约论》第四卷第八章明确指出:“没有一个国家是不以宗教为基础便能建立起来的。”①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77页。《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七章也指出:“绝不可以从这一切里做出跟华伯登一样的结论说,政治和宗教在人间有着共同的目的;而是应该说,在各个国家起源时,宗教是用来作为政治的工具的。”②同上书,第58—59页。很明显,对于卢梭来说,没有公民宗教就没有健全的政治。公民宗教对于政治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进而言之,政治之所以离不开宗教,是因为现代政治与价值相分离,出现了价值的危机。对于卢梭来说,不仅是公民宗教,他的整个政治学说都在应对价值分离的问题。卢梭在其第一篇论文《论科学与艺术》中便指出:“随着科学的光辉升起在地平线上,我们的道德便黯然失色了。”③卢梭:《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纯朴》,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4页。在《爱弥儿》中,他继续提出:“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④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页。由此可见,卢梭主要关注的是现代社会的价值问题,其浪漫主义所回应的是启蒙与现代性的价值失落。落实到政治学说中,卢梭同样看到单纯的政治无力回应价值问题。这便需要公民宗教,既要学习古代伟大人物在开创某一政治传统时对宗教的借用,更要设计一种全新的政治体系,在这个政治体系中包含了公民宗教的内容,这样才能在现代背景下从根本上回应价值问题。于是便有了卢梭的至善政治、公意国家乃至公民宗教学说。公民宗教是卢梭整个政治学说、哲学体系自然而然的结论,从根本上来说,它所回应的不是权力问题,而是价值问题。

(三) 公民宗教的理论深刻性

公民宗教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是西方宗教改革与民族国家的形成。就宗教改革来说,基督教不仅分为天主教与新教,新教内部也发生了分化,产生了不同的教派,它们都有不同的政治主张,这给传统的整全性价值带来了挑战。就民族国家的形成来说,民族国家需要完整的主权,它主张世俗化的政治,要求在政治管辖范围内确保主权不受挑战,这是公民宗教问题得以提出的最直接背景。对于马基雅维利来说,这个背景就是:谁更能实现意大利的统一?一直以来,教权都是实现意大利统一的最大障碍,所以马基雅维利寄希望于波吉亚家族作为世俗的力量来实现统一。对于霍布斯来说,这个背景就是英国内战和克伦威尔专制。英国内战和英国宗教改革及教派冲突直接相关,所以,他宁可选择一位克伦威尔式的主权者来维护主权。

政治与宗教问题在根本上也是价值问题。天主教所提供的整全性价值发生了分裂,原有的价值秩序失去了依靠,需要重新寻找新的价值支撑,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思想家把目光转向了权力。公民宗教在之后的西方政治哲学史上之所以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其原因不仅仅在于教派分裂和主权国家。在卢梭时代,宗教改革与建立民族国家这两个任务算是基本完成了,所以卢梭的公民宗教更多聚焦于价值秩序问题。在此意义上,公民宗教问题的产生固然与宗教对政治的挑战有关,但它所揭示的更重要内容是:政治必须与价值保持一致性,宗教的政治主张本身也是价值对于政治的主张,公民宗教只是以极端的方式回应了这个问题。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卢梭的公民宗教与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的公民宗教之间的区别稍加讨论。诚如贝纳所指出的,卢梭明显不同意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把公民宗教仅仅看作政治的工具,他所主张的公民宗教不仅为了国家权力而将宗教工具化,其深刻性在于:如果没有宗教,国家自身难以得到道德辩护,作为至善政治的产物,国家需要在价值上得到进一步论证。所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基本上没有提到宗教对政治的现实挑战,或者说,这个挑战在卢梭的学说中已经不是主要问题了。卢梭的任务是如何在契约论框架下为国家作出价值说明。这就要提到《社会契约论》的一个重要理论张力。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一方面主张国家起源于契约与民众的授权,另一方面,他所援引的重要开创者如摩西、穆罕默德、努玛等都不只是政治权力的开创者,更是文明和宗教的开创者,是价值秩序的开创者。在这个张力中,我们看到,卢梭援引古代伟大立法者的叙事基本上否定了国家单纯的契约起源这个假说。摩西、穆罕默德、努玛都不是依据民众授权的契约模式成为主权者的,他们的伟大之处也不仅仅在于做好一位世俗君主。由此可见,卢梭虽然讨论国家的权力起源,但他的重点是国家权力的价值认可,这是最根本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在卢梭时代,当民族国家与教权改革问题退潮之后,当主权国家已经实际建立之后,公民宗教的重点便转向了政治合法性的价值说明。并且,这一转向一直影响了卢梭之后的理论家们。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对公民宗教的回应,总体上变成了对卢梭的回应。当然,他们很多人都会接受卢梭提出的问题,只是未必愿意接受卢梭的结论。

根本而言,政治合法性的价值说明才是公民宗教真正的深刻之处,公民宗教通过追问价值与政治的关系,更深层次逼问政治的合法性,这是它最独特也最为深刻的理论意义。所谓的政治合法性一定不能满足于权利自身运转的证成,真正的合法性必须经受价值的考验,具有价值的正当性。仅仅把政治看作权利的学说,这是现代政治的疏忽之处,也正因为此,才有了公民宗教的理论。

三、公民宗教理论自身的主要问题

(一) 公民宗教理论的内部性问题

公民宗教作为一种理论,虽然从马基雅维利等算起也有近500年历史了,但它付诸实践的机会并不多,并不能算作一种成熟和完善的理论形态。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它经受了不少的挑战。首先是对公民宗教作为一种理论形态自洽性的挑战,这种内部性的挑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基督教与政治的兼容性。卢梭指出,基督教本身与政治是不兼容的,“基督教国家”这个词本身就包含了一对矛盾,因为“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一心只关怀天上的事物;基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①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81页。。在称赞霍布斯试图把鹰的两个头变成一个时,卢梭还不忘指出:“他也应该看到,基督教的统治精神是和他的体系不能相容的,而且牧师的利益永远要比国家的利益更强。”②同上书,第176页。因此,如果以基督教作为公民宗教最终将是无望的,因为基督教无法承担整合社会的功能。但是,卢梭又不愿意接受异教,他认为如果割裂真正的信仰而把宗教降为骗人的小把戏,这不是道德纯正的公民宗教,而只是政治的伎俩。在卢梭看来,在基督教基础上建立公民宗教本身意味着矛盾,是艰难而又无望的。

作为对卢梭的回应,孟德斯鸠和培尔、托克维尔曾否认这种不兼容性。孟德斯鸠坚定地指出,基督教在现代社会具有了不起的贡献,那就是它“软化”了人心,为现代共和制度打下了基础。在他看来,判断宗教之高下的并不是教义的合理性,而是看谁更能让风俗变得淳朴,“基督教可以让人们做更好的公民,更加守法,更加献身于祖国;简而言之,基督教可以做卢梭所说的公民宗教必须做的一切,而卢梭认为这都不是基督教能做到的”③Ronald Beiner, Civil religion, A Dialogu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 p. 193.。托克维尔则指出,基督教在美国已经扮演了公民宗教的角色,“可以说,美国没有对民主共和制怀有敌意的宗教学说。那里的所有神职人员均有共同的语言,他们的见解同法律一致,可以说统治人们灵魂的只有一个思想”④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355页。。目前很多学者也持此观点,其中也包括《公民宗教》一书的作者罗纳德·贝纳。但是,基督教本身真的能扮演公民宗教的角色么?总体上,这个问题并未得到有说服力的肯定性回答。

我们认为,卢梭所说的是理想中的基督教,即他所谓的“福音书的宗教”,他明确指出福音书的宗教无法扮演公民宗教的角色。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则认为基督教可以扮演这个角色,他们所指的基督教是现实中的宗教。而且,托克维尔和孟德斯鸠的相关观点也是有发展变化的,例如:孟德斯鸠严厉批判的西班牙人对印第安人的种族灭绝就背离了基督教使人温和的说法;托克维尔在分析完美国的民主后也指出,被稀释了的基督教新教最终进退维谷,也无法服务于共和政治。可见,基督教能否扮演一种合格的公民宗教,这确实是公民宗教理论难以回应的挑战。

第二个方面是理性与信仰的兼容性。在公民宗教的话语中,近代启蒙哲学家具有一种基本的态度,那就是反对迷信、主张理性,甚至通过理性来改造宗教,去除宗教的迷信成分,保留宗教的道德收益,肯定宗教的道德意义。这也构成了驯化宗教、对宗教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方面,培尔、卢梭、康德、黑格尔等人的观点最具代表性。

列奥·施特劳斯曾分析过这个过程,他认为,在历史上,哲学家的理性常受到无知大众的排斥,所以对于哲学家来说,最安全的方法便是启蒙大众。但是哲学家在走向大众的过程中往往失去了自己的深度,失去哲学的理论品格,哲学变得不再是哲学了。实际上,在列奥·施特劳斯的分析背后隐藏着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被启蒙的宗教、被理性改造后的宗教能否还算作宗教?有学者曾指出:“降低到道德维度并且被剥夺超自然基础和教义基础的基督教已不再是宗教了。”①Karl Löwith, Meaning in Histo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9, p.29.其言下之意便是,完全理性的宗教难以扮演传统宗教的角色。而且,在休谟、密尔等思想家看来,人类无法把迷信从宗教中完全分离出来,迷信这个黑暗王国根本上植根于人心之中;而且,即使真的消除了迷信,宗教也成了一种被稀释了的宗教,它将无法触及灵魂。尼采曾将西方文明比喻为“绷紧的弓”,现代性带来了弓弦的放松,失去了文化的深度,无法触及人心。为此,尼采和海德格尔呼吁要等待新的神。

所以,站在对启蒙怀疑和反思的角度来看,仅仅从工具化的角度去驯化宗教,也是一项无法完成的工作。被改造的宗教已经难以扮演宗教的角色,遑论成为公民宗教。回到政治与价值的问题上,如果把宗教仅仅降低为价值秩序问题,以政治的有限性思维去应对宗教这个难以被有限化的难题,价值问题也是不会得到根本解决的。

(二) 对内部性问题的反思

上述两个问题而言无疑构成了对公民宗教理论自身的挑战。公民宗教本身是用来回应价值难题的,但基督教与政治社会的不兼容性则暗示了,基督教无法成为公民宗教,公民宗教本身是无望的。理性与信仰的难题暗示了迷信本身难以去除,去除迷信与信仰之后的基督教被稀释得不再是基督教了,也难以对人类的精神与信仰产生深刻影响。这实际上是基督教文化内部对公民宗教的挑战。对于这个挑战,目前来说,尚缺少站在公民宗教立场上的有效回应。

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所反映的是近代政治哲学家们试图以公民宗教回应价值问题时的困境。基督教曾经代表了西方社会的主要价值甚至全部价值,但是时过境迁,基督教本身发生了巨大变化,基督教越来越成了一个理性化的宗教,成了内在信仰的宗教,其权威性逐渐被启蒙理性所取代。斯宾诺莎说,通过理性的自然之光,每个人都成了自己思想的主人。康德进一步说:“我们的时代是真正的批判的时代,一切都必须经受批判。通常,宗教凭借其神圣性,而立法凭借其权威,想要逃脱批判。但这样一来,它们就激起了对自身的正当的怀疑,并无法要求别人不加伪饰的敬重。”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在最初意义上,基督教作为公民宗教,本身是要回应政治的价值问题的,但经过启蒙对基督教的改造,它变得无力回应这个问题,而政治与价值的张力依然存在。对此,卢梭其实是非常清楚的,他看到“福音书的宗教” (即启蒙改造过的宗教)无力承担重任,所以他才会主张基督教与国家的不相容性。同时,卢梭还清楚地看到“国家的宗教” (即古代的异教)是最好的公民宗教,这从卢梭对世界主义的批评和对国家主义的肯定便可得知,只不过他不愿意以牺牲启蒙为代价回到异教之中去。这个困境根本上是由启蒙带来的,只要我们不放弃启蒙的收益,这个问题就难以回避。正是在这层意义上,施特劳斯学派才会批判启蒙,因为他们看到的启蒙方案最终依然无法应对政治与价值分离这个问题。

(三) 公民宗教理论的外部性问题

在西方,宗教是价值的主要内容,甚至是全部内容。处理好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便是处理好政治与价值的关系。所以,公民宗教是相对于启蒙以来政治与价值的背离而提出的话题。把宗教作为价值的主要内容,通过回应宗教来回应价值问题,这在西方基督教背景的文化中是有意义的,尽管其实际效果因启蒙而受到影响。

但是,对于非基督教背景甚至非宗教背景的国家而言,公民宗教的意义要进一步打折。公民宗教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宗教代表了传统价值载体,在西方近代民族国家与政治制度确立之后,人们需要利用传统价值载体来为政治合法性作证明。但对于不以宗教为特征的文化来说,基督教的公民宗教完全是一种舶来品。对于这些文化而言,其所需要的不是基督教公民宗教,而是要以传统价值的主要承载体为基础开启新的思路。

四、结语

公民宗教问题的提出虽然最初与宗教改革、民族国家等问题交织在一起,但在根本上是西方近代政治哲学对价值问题的一种回应。公民宗教之所以能够成为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是因为它看到了政治与价值的分离,看到了经历分离之后的政治需要得到价值的论证。基督教是原有价值的主要内容,以之证成西方近代政治合法性也就成了论证的重要选项。

但问题在于,经过启蒙之后的基督教已经不再是原来的基督教了,这样一种基于理性和内心信仰的宗教无力承载传统价值,正因为此,公民宗教本身也成了一项无望的工程,面临种种内在困难。更何况,对于非基督教国家来说,以驯化基督教的方式来回应当代政治的价值问题,根本就是南辕北辙。这些构成了公民宗教理论在当今的主要困境。

即使如此,当再次审视公民宗教理论时,我们还是发现,它虽深陷困境,但依然在政治哲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一种我们无法忽视的理论选择。政治与价值分离的困境并未得到有效克服,而公民宗教以深刻而独到的方式揭示出当前困境的性质,并对克服困境进行了大胆探索,对我们进一步认识这个困境、思考问题出路深有启发。

猜你喜欢

卢梭基督教公民
我是小小公民科学家
论公民美育
我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基督教与葡萄文化——以《圣经》为中心的考察
大师的弯腰
杨岳赴苏北调研农村基督教工作
与卢梭的狮子相遇
跟着卢梭去看原始派
试析多神教学者眼中的“叛教者”皇帝拜占庭皇帝朱利安研究系列论文之三
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