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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涌现

2018-01-23特伦斯迪肯詹姆斯海格杰伊奥格威文王

哲学分析 2018年5期
关键词:生物体目的论约束

[美]特伦斯·迪肯 詹姆斯·海格 杰伊·奥格威/文王 萍 王 健/译

一、从小处开始

勒内·笛卡尔现广为流传的主张“我思故我在”对关于自我的理论提出了挑战。谁,或者什么,是笛卡尔所说的“我”?这和其他那些恼人的难题一样,持续重现并挑战着每个时代的哲学家们。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作为自我的知觉经验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我们所经验到的这种自我的性质又是经典的解释所不能达到的。

本文关注的是解释自我存在的可能性。循着这样的进路,当前知识界的思潮通常将我们引入两个方向:要么跟随大卫·休谟,否认在心理和物理的过程集合之外有任何自我的存在(自我作为一个有用的假设);或者强调拥有自我这种经验,并假定这是世界的一个原初事实(自我作为一种现象学的经验)。第一条路径,我们可将其等同于取消主义,将个体经验解释为拥有这些经验的独立主体存在的证据,此种做法遭到了质疑。这是由经验而来的推论,不是事实,因此它可能是有误的。正如休谟提醒我们的那样,在这些经验之外找不到自我,所以我们据此投射出一个包含或拥有这些经验的实体是不合理的。第二条途径聚焦于具有自我的第一人称经验,这条路径遵循笛卡尔,并被不同的现象学范式所阐述。这种观点主张第一人称经验既是不可言说的,又是不可否认地存在的;这使得第一人称经验不仅确实无疑,并且成为了评价其他实在的根据。

我们认为,这两个选项迫使我们做出错误的选择。因为这两种路径都没能够充分解决目的论问题。取消主义进路否定目的论关系的实在性,而现象学进路则将其看作不可分析的原初存在。自我根本上是由其目的论属性所定义的。它们是以目的实现为导向的主体性中心,赋予这些结果以价值,并且一定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一种内在/外在的关系,隐含地将一种自我—他者的表征具体化。无法解决目的论现象的起源和效力问题,使得自我概念面临众多难以解决的困境,因此,自我概念依旧是模糊不清的。

所以,从笛卡尔的我思(Cogito)出发是一不明智的。它假定了我们最终需要解释的东西。然而,否定自我的实在性似乎是荒谬的。主观经验既太特殊又太复杂,因此不能作为研究的起点。太特殊是因为被笛卡尔视为不可否认的那种反省式的认知,经过几十亿年的进化才成为可能。它不是事物某种一般性的、普遍存在的性质,即使它是我们进入这个世界的唯一方法。太复杂是因为它是一种非常微妙的物理过程的产物,这个过程发生在极其复杂和高度组织化的化学—电的生命网络(也就是人的大脑)里。我们认为,以如此棘手的问题为出发点是徒劳的。这是对自我和主观经验的讨论,几乎没有进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笛卡尔的问题需要先搁置起来,直到我们能够在可能的最简单程度上评估目的论和自我的问题,届时这些问题能够更容易被剖析,主观自我的问题也可能逐步得到解决。

所以,在开始时我们不会把人类意识当作唯一相关的范本,或者看作是自我的属性在宇宙中的唯一表现。然而这也不会使我们到石头或水滴里去寻找自我的足迹。自我是与生命相关联的。它们并不局限于像人类这样有着复杂大脑和主观经验的生物,实际上具有复杂大脑的生物所经验到的这种自我,在许多方面是由有机体存在自我所衍生的(或者说所涌现的)。通过生命世界(从简单的有机体到复杂的人类)确定自我并非是罕见的。毫无疑问,这些不同的自我有着质和量的重要区别,但是他们也分享有所谓自我的某些核心属性。我们相信,在试图处理自我问题的最为复杂的形式之前,在更为基础的层次上探究自我的工作可获得很多进展。

即使简单如细菌的有机体也有某些属性使它们有资格被视为自我,这样的认识至少在最小的意义上表明,自我不仅仅是一个主观的问题。这至少允许我们在探索更为基础的属性时,暂时搁置这一棘手的属性。但是,我们并非排除了最关键的问题。实际上,目的论、主体性、表征(只是举几个例子)的问题仍然需要解释,并且在更为简单的语境中解释这些具有挑战性的概念,也许能提供解决一些更为复杂的问题的线索。另外我们也没有把这个问题简化成一个仅仅是科学和物理的问题。鉴于只有有机体——而非石头、云朵、河流,甚至我们最复杂的计算机系统——才算是自我,便能清楚自我不是一种简单的物理属性,也不仅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许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400万年以前,地球上,或者太阳系中任何地方,任何形式的自我都不存在。具有这种属性的物理系统是在某个点开始出现的,时间上和生命的起源大致重合。标志人类主体性的自我形式是这第一次转变的更高层级的展开,尽管这种复杂的变体包括了如此完全不同的涌现属性,如主体性和内在性,但这种自我的现象版本反映了一种可以追溯到原初转变的普遍逻辑。从主体性问题退回到考察生物体维持、保护和繁殖自身的那些原因,我们也许因此可以得到一种解决问题的有用视角。

因此,这篇论文的计划是,首先解决这种目的论的哲学问题,为真正的目的论关系的物理基础提供一种基于涌现的说明;然后把这种方法运用到有机体自我的基本概念,它表明了很多我们需要解释的组件的属性;最后简单地说一下为什么这种方法能够有利于解决一些作为自我的更具有挑战性的、更为个人的谜团。

二、目的论现象的涌现

我们认为,这样一种由自我带来的哲学问题的最初原因是历史上没有人解释清楚与自我行动相关联的、具有目的导向的过程的存在。自我根据某个目的而行动。他们的一些功能性的组件为目的服务,并促成整体的完整。它们被组织成这种模式,即是否实现它们的结果是具有价值标准的。用亚里士多德的术语说,自我是围绕“目的因”而组织的。不幸的是,自17世纪启蒙运动起,亚里士多德式的目的因在哲学讨论中被当作一种不合法的解释原则。自斯宾诺莎以来的哲学家们(我们接下来会提到)都坚信,目的论中隐含了站不住脚的假设。因此,作为“有用的假设的自我”和“现象学的自我”分别符合这两种关于目的论过程实在性的立场:(1)一个人可以否认自然界的目的论,并用机械论的术语描述功能或设计(如存在价值论的论证①参见Ernst Mayr, “Teleological and Teleonomic, A New Analysis”, Boston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14, 1974, pp.91—117; Ernest Nagel, “Teleology Revisited: Goal-Directed Processes in Biology”,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74, No.5, 1977, pp.261—301。);或者(2)一个人可以认为目的论过程存在,但却不能解释这种过程的存在和持续。这些是仅有的选择吗?

不是的。我们相信存在一种中间立场:一种科学性的说明,可以解释自然界的目的论过程如何从非目的论的前件中产生。虽然我们承认从知觉经验到物理过程的直接映射是不可能的,但这并非因为深层次的形而上学的不相容,而是因为这种解释略过了复杂因果过程中必要的中间层次。在准亚里士多德的术语中,我们主张用一种形式因果关系调解从动力因果关系到目的因果关系的涌现。并非试图将目的因果关系简化成动力因果关系(亚里士多德式的术语,指物理科学研究中的一种因果性),或者表明它们是完全不可通约的,我们主张这种因果动力学的调节范畴为二者之间提供了一种必要的联结。我们主张这种动力学的中间范畴是由自发产生和繁殖形式的过程所构成的——通常被称为“自组织过程”。由于其解释了动力学约束的自发性起源,因此,它们在因果性的机械论解释和目的论解释中间发挥了关键的调解作用。

约束这个概念,除了在定义信息时是一个关键的概念以外,还为定义秩序提供了一种否定的方法。不同于用模型或理想形式去定义秩序,通过其展现的约束去描述某给定现象是以其未展现出的特征来描述其形式的。因此,当其他的自由度或可能配置未被表达时,规则性和对称性这两个概念根据此时难以避免的冗余而被重新定义。约束性生产及其隐含的秩序生产的重要性,在于其对内含于结果或目的概念中的内在不对称的作用,以及对自我与他者区别的作用(这种区别不仅仅由物理属性来定义)。

约束这个概念不仅提供了一种定义结构“形式”和动力“形式”的方法,而且它也是做物理功的能力的决定因素,复杂理论科学家斯图尔特·考夫曼(Stuart Kauffman)通常将其描述为“能量的约束释放”。在物理的意义上说,做功的能力也是自我另一固有特征的关键:主体。

因此,就功能性目的和对拥有这种能力的系统的要求而言,我们把自我等同于组织物理做功的内在约束(例如有机体的脑或身体的)。那么,为了用亚里士多德术语总结自我的问题,我们将自我描述为形式因之间的一种关系,形式因构成了终极因的过程并在其间构成了经验。在这个意义上,自我实际上是一个能够自我保持形式因的系统:一个动态的组织,其中具有面对内部退化和外在干扰时不断维持或重建组织形式的能力。

休谟式自我的当代版本是由哲学家丹尼尔·丹尼特(Daniel Dennett)提出的。在他的评估中,丹尼特的出发点离我们的并不远:“现在有了自我。曾经有一个时期,数千年(或数百万、数十亿)年前,没有自我——至少在这个星球没有。所以从逻辑上来说,必须有一个关于具有自我的生物如何出现的真实故事。”①Daniel C. Dennett, Consciousness Explained, Boston, MA: Back Bay Books, 1991, p.413.这种建立一种“原理论证”的方法呼应了我们找到一个最小自我的企图。然而,显著不同的是,丹尼特主张基本的生物自我“仅仅是一种抽象,一种组织的原则”②Ibid., p.414.。尽管更加复杂,丹尼特在有机体水平上视自我为一个有用的假设,同样也对应了其在人类水平上的假设。虽然人类自我是“非最小的自私的自我”,但这仍是理论家的假设:“像生物自我,这种心理或叙述的自我又是一种抽象,而非大脑中的某物,但仍是一种非常显著、几乎看得见摸得着的吸引子。”③Ibid.当然,如果自我是抽象,那么就必须有一个解释者,能够以这种方式解释这些现象;如果这个解释者也是一个自我,我们便会陷入恶性的无穷倒退。不可能有这样的自我。如果我的自我不过是所有这些经验片段的集合,不管这些经验是什么,那么只有该集合可成为因果自我的来源,别无其他。这种把自我当作空洞抽象的做法根植于两项承诺:(1)任何有机体中的中央指挥中心或人脑中的“笛卡尔剧场”都是无法定位的;(2)没有办法解释由抽象造成的因果变化。我们完全认同第一项承诺,但并不认同第二项。尽管有明显的问题,但是抽象概念的一个变体却可能为这种因果影响的形式提供了线索。

“抽象”问题深深植根于启蒙运动形而上学的一些最基本的假设中。启蒙思想家们急着拒绝柏拉图的形式而拥抱唯名论的唯物主义,认为一般的原则和形式的特征只有在具身于一些特定的物质基质上时才具有因果相关性,他们便在无意中排除了跨越本体论鸿沟的桥梁的可能性。这在许多方面触及问题的核心。自我既不能等同于任何确切的物质材料或能量,也不能等同于思想的内容或那个自我的经验。不在场的怎么能够对在场的产生影响?

为了回应这个相当普遍的批评,我们可以看看信息论。正如克劳德·香农(Claude Shannon)在其1949年关于该主题的经典著作里定义的①C. Shannon, W.Weaver, The Mathematical Theory of Communication,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49.,信息不是呈现出来的某种东西;不是一个信号或符号或计算机上存储介质的铁片的磁场方向;信息是被消除的某种东西:不确定性。他表明,信息是以用来传播信息的媒介如何被约束来测量的,这一约束限制了其原本可能的存有状态。如,1775年保罗·里维尔看见两个灯笼在波士顿的老北教堂闪亮,而不是一个灯笼在亮,英国调兵的不确定性就消除了。前一天的50/50的不确定性被这个信号给消除了。没有选择,就没有信息。以这种方式,信息是一种同未展现之物的关系。当搜索队进入森林寻找丢失的孩子,没有找到任何线索的人和找到丢失孩子的人贡献一样大。约束指的是选择或未实现的自由度——不会马上呈现的、不是物理性内在的某些东西。但即便如此,约束是相当精确的某种东西。

虽然在描述或比较的意义上把自我当作一种抽象,会得出自我不可能成为因果力量的源泉这种结论,有机体对物理过程产生约束,而将自我当作约束的来源则恰恰具有我们要求的那些属性。为了做功并从而改变事物的物理状态需要能量的约束性释放。内燃机活塞和气缸中封闭性爆炸,驱动车辆运动;水车中水流分离产生动力,研磨谷物;能量释放被约束,从而实现了期待的物理变化。在这方面,约束正是自我所应具有的那种属性。如果在这个意义上自我是一种抽象——加于世界能量过程的形式——它可以引入非对称的因果关系,比如一个目的指向性的必要属性。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解释这种形式的自主性:它是如何从自我中生发出非对称因果关系效应的轨迹的。

三、目的的持续性

考虑一下这句话:“像大脑一样,自然总是为了某种东西而作为,这种东西就是它的目的。”②Aristotle, “On the Soul”, in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s, Book II, Part 4, edited by Jonathan Barnes,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8.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种说法表达了一种关于现实的观点,看起来毫无疑问,并在历史上被许多思想家认同。一种行动的目的或终极目的(telos)“导致”了这一目的的实例化。当木匠造桌子时,我们意识到桌子首先是作为一种目的呈现在木匠头脑中的。桌子不是随机、无意向的人类活动的结果。17世纪带来了世界观的转变,从有机的自然图景到机械的自然图景。直到启蒙运动为止,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都是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但随着现代科学的崛起,众多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们都质疑它的合法性(甚至它的可能性)。原子论的形而上学与牛顿科学的结合——因果关系被视为确定规律下基本粒子之间的碰撞——瓦解了亚里士多德的因果模式,使其仅成为一种有效的因果关系。在这一新的自然机械论哲学下,所有的物质都是现实的(即没有什么是潜在的),且物质的唯一特性是空间中的延展性。诉求于一个物体的最终状态是不可能的(例如,从木匠的观念而来的椅子)。正如由斯宾诺莎所概括的:“所有的终极因不过只是人类的发明。”①Spinoza, Ethics,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G.H.R. Parkins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这一最初由笛卡尔、霍布斯和波义耳等思想家表述的新世界观,巩固了对目的论解释的反对,并统治着哲学和科学至 今。

未来的字面意思是“没有东西”——它如何可能成为一个原因?如果科学深入每一个概念,会发现变化是这种直接邻近性过去的物质和能量特征的功能之一。在之前的木匠例子中,我们认识到,原因是一种心理表征,而不是某些尚未存在的未来的桌子。但这种原因同样也是有问题的。什么样的东西是这种心理表征?既不是表征它的复杂神经状态,但没有该神经状态,就不会有表征,也不会有指导木匠行动的组织过程;也不是木匠思想的内容。事实上,同上考量,我们可以说,木匠思考的内容正是不在场的东西,是约束了在场的神经活动的东西。而这意味着,这些约束使得神经活动做必要的功,以刺激代谢能量有控制的释放并协调所产生的肌肉运动以达到意图目的。当然我们在木匠例子中描述的自我既不是神经活动也不是其内容,而是产生这些内容的某物。什么能构成这个过程中的自主性?

康德②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Judgement, Part Two: Critique of Teleological Judgement, translated by Meredith,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52, p. 18 (marginal pagination, p.371).认为哲学应与所处时代的科学相一致并为之努力,他因而很关心科学应该如何看待目的论的问题。和许多人一样,康德意识到对自然的机械论解释似乎遗漏了某些东西。具体来说,他发现,当考虑到生物现象时,机器式的类比并不令人满意。虽然康德是牛顿世界观的忠实追随者,但他知道为了使得目的有意义,它必须是一个自然目的(naturzweck)。

必须达到什么样的状态,才能使某物成为一个自然目的?康德设置了最低要求:“当某物既是自己的原因又是自己的结果时,它才能作为一个自然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康德认为有两个原则使我们区分“自然目的” (比如,一个活的有机体)和“人为目的” (比如,一张桌子)。第一个原则,当一个东西的部分只有相对于其整体的关系才可能时,这个东西是一个目的。因此,没有木匠心中关于桌子(目的)的观念,桌子(部分)的腿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它是理智原因的产物,区别于事物的物质或部分。整个因果关系是由使这种理念成为可能的整体理念所决定的。”不过,还有第二个原则,它使我们得以超越人工目的而达到自然目的。康德写道:“事物的部分通过使它们的形式相互地成为因果关系而把它们结合成一个整体。”我们现在已经将木匠消除,并宣称如果一个东西仍要成为一个目的,它的部分必须“结合自己”。对于康德来说,这种组合是一种“构成力量” (“bildende kraft”)。虽然桌子符合了第一个原则,但它还不是一个自然目的,因为桌子的一条腿不能产生另一条腿,或者一张桌子不能产生另一张桌子。我们同意康德的看法,即这是建立自然目的存在的关键。

四、自组织和相互作用

康德指出,只有生物体才是一个自然目的,因为它是世界上唯一可以被描述为“自我形成的存在”的现象。康德指出:“……一种有组织的存在拥有内在的构成力量,……一种自我繁殖的构成力量。”随康德的构成力量概念而来的是这样一种挑战,即如何解释生物体能够构成自身。区别于由外部设计者设定约束从而决定其功能的机器,我们需要有一种内在发生的类似过程,但没有外在的设计者。

组织化并非世界的常态。热力学第二定律告诉我们,如任其发展,万物皆会陷入混乱。我们直觉地认识到,增强组织性或仅为防止自发混乱的发生,都需要外在的努力。我的桌子不能组织自己,必须做功以使其发生改变。然而,的确有一些物理过程会随着时间而自发增加其有序性。这些过程通常被称为自组织过程,虽然在这种语境下使用“自”这个概念可能会有误导,因为它指的只是其有序性的增加未能直接追溯到任何外在原因。自组织过程的例子包括漩涡、霜冻多边形和雪花晶体。有趣的是,这些自组织的过程都是在恒定干扰的系统中生成的,但是这些干扰间可相互调和,并能够越来越彼此关联。逐渐变得有规律的过程正是约束发生和扩展的过程。以漩涡形成为例,开始混乱的水流,逐渐在组织中变得对称,因为不同区域的非循环流倾向于取消彼此的运动,而循环流动的水流则互相强化。我们认为,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是,由于部件之间复合互动的偏好作用,规律性随着时间而增加。在这种意义上说,规律性的出现是在外部持续干扰下内在因素自我表达的一种功能。所以,只要干扰影响还在继续,组织效果就能得以维持。

那么,大部分构成生物体的化学过程以自组织作用运行,便不是巧合。生物体处在不断更新的状态中,新组织产生(形成和再形成)以使生物体得以自我维持。每一时刻生物体的物质构成都是不同的,但它的结构的和动力学组织则保持在有限变化之内,例如它的组织是高度受约束的。因此,尽管没有新的物质或能量产生,有机体仍必须不断地生成和保存约束。就这一点来说,它自为而动。这种最小程度的持存“自我”得益于这种形成过程,并且与过程中的物质或能量不相一致,而是与有持存的组织及其保持连续的组织工作能力相一致。持续到后代的不是它的“物质”或能量,而是构成该物质组织的约束。

以一种非常简单的生物体——细菌——为例,该有机体的所有部分都处于持续的变化状态,因为它既要响应和抵御热力学溶解,同时还要补偿不断变化的环境(它获取其原材料和能量依赖于此)。该生物体的分子“部件”甚至不能作为独立于该组织的部分存在,因为每个部分都依赖于其他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尽管部分构成整体,但整体也产生了部分。

这种相互作用是构成生物体的自组织过程中特定转变的本质。不仅是一个自组织的过程,也是自组织过程自反性的、有组织的集合,其中每一个过程都以某种方式成为了其他组织得以可能的条件。因此,生物体组件的自组织化学过程中,需要不断引入分子和能量以维持规则性的生成,也需要彼此以产生使其自身得以持续的约束。正如康德推测的那样,这些过程对于彼此来说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每个过程产生内在约束,同时促推其他过程的内在约束产生。这样,在某种意义上,生物体的约束维持—繁殖逻辑是组件自组织过程之上更为高阶的自组织动态。正是凭借这种组件约束生成过程的高阶稳定,构成了整体相互性的全局约束不仅得以保留,而且能够被繁殖。实际上,繁殖就是这种自反封闭的形式生产过程的表达。从这一点来说,生物体是以生成自我为目的的一种手段。

有了这个基本的理解,我们现在可以问:在何种意义上生物体是自我?如果生物体通过协同互动的自组织过程来不断再产生,那么用实体术语去定义自我就是有问题的。许多生物体中的自组织过程是可以多样实现的,即不局限于单一类型的分子甚至任何特定的化学反应。所以任何寻找生物体中必需“物料”的做法必然会失败。此外,生物体甚至没有任何单一类型的组织过程,因为这些也会在整个生命过程中发生变化。相反,持续性的单位(即生物体的自我)是构成趋势以保持这种协同作用的众多自组织过程之间的协同关系。正是这种形式(约束)—生成过程的特殊的自反性组织,决定了我们认为是一种自治的形式影响的闭合。正因为有组织的系统自发地趋向于退化,所以积极地再生和替换其组件并保持相互内在关系的系统本身就是目的。正如康德所建议的那样,当目的是手段而手段又是目的时,一种内在的目的论就形成了。

五、主体

斯图尔特·考夫曼主张,生物体的规定性质是他所谓的自主的主体(主动性)。①Stuart Kauffman, At Home in the Univers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通过一些分析,可以知道这将如何描述我们上面所说的递归组织系统。他把具有这些性质的系统描述为“能够为了自己(代表自己)而行动”。这句话已假设了能够行动并从中得益的像自我的事物,但在我们一直发展的对生物自我的描述语境下,这有助于更准确地分析自我的关键特性:自主性和主体。

使用“行动”一词,并不仅仅意味着只经历物理变化。一项行动是目的指向的,并且必须有能力改变当前状况。此外,它意味着做功以发起或应对一些变化。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行动可以被描述为目的性的工作。正如我们以上所论证的,生物体的目的论特征产生于其组件自组织过程的协同相互闭合中。这种最基本的自反动态有内在的方向性,以及与内部热动力倾向和外在影响相反的目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个生物体组件的自组织过程的相互作用可以说是具有功能或目的的行动。

某些可成为行动的受益者,隐含的正是那些积极避免被改变或退化而组织起来的东西。一个相对惰性的物理对象拒绝被修改,但没有“行动”来抵御这种扰动。具有相对稳定组织的动力系统也会抵抗扰动,例如漩涡或火焰;但尽管它可能会随着扰动而变化,我们却不会将其描述为代表自身而行动。例如,火焰加热它的基底物质到其燃烧点并释放更多热量以升高更多底物的温度。在这方面,火焰的行动方式保持了其现有的动态形式。它具有自组织的动态。但是我们可以说火焰从这样的方式中受益了吗?当然,它最终耗尽了底物,从而破坏了其依赖的条件。我们直观地认为,它不在任何意义上行动或受益,因为它的动态组织缺乏我们已经描述过的生物体的自反性。在燃烧这个动作本身和燃烧的要求之间有一种相互作用,不过这是就外在的基底而言的。换言之,没有闭合;没有约束的循环;没有内在于这种动态的手段—目的之间的相互作用。尽管像燃烧一样,生命需要从外部基底中获得原材料和能源,以便在未来能够释放更多,但它当下却服务于内在的自我维持、自我延续的动态。火焰的动态缺乏其形式自主的内在增强的决定性,即使它具有自我增强的动态表现。

在保持其自我持存逻辑的意义上,哲学家、认知科学家马克·比克哈德(Mark Bickhard)通过把火焰描述为自维持而把生物体描述为递归自维持,来区分这两种形式的动态。再次,正如“自组织”这个术语那样,在这些语境中使用自反术语“自我”与我们试图解释的自我概念并不一致,但它确实表明了两种现象共有的效应循环。我们已经表明,一个自我,正如我们将其应用到生物体的普遍动态一样,是以一个双向自反方式而组织的:也就是说,以自反的方式组织的自反性和因果关系的循环递归性。

这种系统表现了自主主体的属性,因为它做功以抵消内在的和外在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倾向于破坏它的自主性。成为做功和主体的场所的能力,来源于该组织的两个特征:从周围吸收物质和能量并将其纳入其相互的动态中去的能力,以及产生和维持动力约束的能力。如上所述,我们可以将做功形容为能量的约束性释放。这意味着,区别不同形式的功的不是能量,而是引导和组织其消耗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物体的部分自组织过程所产生的约束的相互作用,是其自主性和主体地位的基础。通过在其物质流和能量流中内在地生成、维护和再产生约束,生物体能够形成产生特定形式的功的能力,而这种功可以自反地增强这种能力。

用这种方式解释自主性的主体可以帮助我们重新理解形而上学中一个更令人不安的难题:自由意志的问题。从历史上看,这个谜是根据物理决定论和人类主体概念之间的必然矛盾提出的。但是,正如我们对主体的定义,它不仅仅是因果决定,而且是特定的、目的指向的功的形式。一个自主的自我,无论是以细菌还是理性人的形式,都是高度复杂的递归过程的产物。这种过程产生特定形式的功,而这种功又在某些方面与自主循环动态相符合,并且与某些普遍情况或外在于这个自主动态的倾向相违背。这绝对不是违背物理科学中的确定性因果逻辑,相反它只是与某些特定的局部倾向相矛盾,如热力学衰变。这些倾向在任何强意义上都不是决定论的。例如,热力学第二定律也是一种倾向——即使它是一种天文学上可能的倾向——至少在局部它是可以被违反的。在这种意义上,自由意志可以用最小的限制能力来重新解释,以开始做功来改变一些其他倾向。因此,当减少到其基本的特征时,可以看出它与自主主体的概念完全同源。正如生物演化过程中自主性和产生更多不同形式的功的灵活性都有所增加,通过追溯其起源于内在产生的目的,干扰世界中主流情况的相对自由也增加 了。

六、从自主主体到主体性

我们已经探讨过,那些联系着自我最简单的生命形式和表征人类自我体验的妙不可言的特性的核心特征是动态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双重自反的形式生成的动力学。从字面看,这是自我指涉的类比,一种逻辑类型的悖论,并且这种特征毫不意外地更是语言中自反指涉的规定性特征。准确地说明如何以及为什么这种特征对于构建一个最小的物理自我(如生物体)的重要性,有助于解开所有形式的自我中隐含的许多假设:如目的论、自主性和主体。然而,它并没有提供关于人类自我的最独特属性的说明:它的主体经验成分。尽管有些人可能会试图将某种主体性归因于简单有机体缺乏神经系统,即使如此(我们对此也表示怀疑),它也是强行假想这种特征的存在,而无法解释大脑的独特之处。虽然我们认为存在一个共同的动力学逻辑是所有我们认为具有自我意识现象的基础,但这并没有考虑有机体动力学中神经动力学的嵌套本质,以及这种复杂的、多层次的自反动力学带来的额外复杂性。因此,虽然我们已经说明了即使是最简单的细菌也可以说是组织为一个自我,并且举例论证了目的论的特性和自主性的出现,但这种说法是更有可能的,即我们可能与其他具有复杂大脑的物种共有的主体性,包含从这些高级自反性动力学中涌现出来的更高层级的属性。

在这项分析中,从小而简单开始的价值在于,它已经确定了似乎是非常普遍的组织原则,这些原则应该与任何级别和任何形式的自我相关。在我们能够将这些原理类似地应用于人类主体经验和主体的情况之前,有必要考虑这种在身体内的大脑嵌套逻辑增加了什么问题。一般来说,表征有生命的生物的自我形象与构成人类主体经验的更复杂自我形式的相关性由以下事实清楚表明:尽管无意识可暂时中断这种体验,但只要肉体存活且大脑大部分正常无损,这种差距就会一直持续。我们对于死亡的担忧以及对下意识状态的相对无感,都明确证明了我们直观地认为,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中所谓的自我从属于一般生活的自我。

我们不依靠自省来了解自我、主体或主体性,而是建立一个以比人类更简单的自我为基础的描述。既然现在有了这个观点,我们就需要去考虑,从这种低阶形式的自我到人类意识独有的主体性和内在感受特征的逻辑是怎样的。

鉴于构成有机体自我的双重自反动力学形式的重要性,似乎有理由期望这种逻辑——在大脑提供的更高层次实例化——与主观自我的解释相关。随着生物体越来越复杂的形式的演化,自我的递归复杂性无疑也在增加;但大脑的进化不仅仅是内部动力学的复杂化,也是生物体可做功的复杂化。它还提供了模拟这些过程的手段,以提高其有效性和灵活性。既然有机体本身、其内部动力学和外部关系也是由大脑模拟的,那么违反动力学循环的附加的逻辑类型就可以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是,借助人类独有的符号指涉过程,递归性自我反思的能力为反思因果关系引入了更为复杂的可能性。这些进化创新是进化阶梯上独有的,其中新阶层自我的不断涌现,标志着人类与最简单生物的连接谱。大脑的进化和符号交流并不是一个持续的模糊的自我,而是清晰地标志着转变为高阶形式的自我动力,其组成部分是下层的自我属性。因此,在我们转向任何形而上学魔法之前,有必要尝试理解这些进一步的反思动力学可能会起什么作用。

演化框架提出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我们称之为有机体自我的组织形式随着演化而复杂化和分化。然而,拥有大脑的生物体的出现是演化阶段上一次特殊的水平跃迁,并引发了一个全新的自我动力学的涌现领域。这在我们解释主观自我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模型。由于在某种意义上,大脑的功能是产生复杂的神经活动,这是不断变化和难以预测的环境的复杂性及其对生物体造成的挑战所必需的,它产生的自我动力有时可能与代谢动力学一样没有区别,但与在陌生环境中和其他拥有自我心灵的个体进行复杂互动时所需的复杂刺激和相互作用是相区别的。事实上,这种动态协同作用的分化水平必须迅速改变,从未分化到高度分化的自我形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外在条件。

自我的个体经历的发展也出现在分化的过程中。作为我的整个生物体的自我并不是一跃而进入到已然完全形成的世界中的。一开始它是最小的未分化的受精卵;一个单细胞分化而形成许多细胞/自我,通过互动逐渐分化形成胚胎、胎儿、婴儿并最终是成人的生物体。事实上,很难想象主观的自我是突然变成完全分化的存在。因其完全综合和分级组织的性质,它似乎需求一种自下而上的分化才能产生。但如果是这样,那么它也表明,人类的主观自我意识也是从较低层次上较少区别的自我动力学进化到较高水平的最终阶段的。

毕竟,大脑是进化的器官,以支持对持久性和繁殖至关重要的整个有机体功能。它们不是任意的通用信息处理设备。它们的一切从生物体中发展出来,并被组织起来为生物体服务。动物生理学是围绕特定核心的、为其他生物体所依赖的自我功能而组织的。关键的变量,如恒定氧合、废物排出、营养物质的可用性、维持一定范围内的体温等,都必须得以保持,否则其他过程就是不可能的。感官专业化、运动能力、基本驱动力、学习的偏见、情绪反应模式甚至理性反思最终都是关于这些关键核心变量而组织的。这表明,从更加分化的经验形式中涌现而来的主观经验的核心未分化形式,被组织为这些核心的有机体功能,并作为一种复杂形式的主观性分化得以发生的种子。

那么,为何这些特殊性质能有助于解释,作为一个具有复杂大脑的有机体包括一种具有自反性组织方式的自反性形式,而这种组织方式也是以相对于自身的方式自反性地组织起来的。或者用其他的术语问这个问题,“感觉”发生的地方在哪里?主体从哪里出现并得到表征?再一次,我们从构成最简单形式的自我的自反动态组织那里寻找提示。由于把单纯做功与生物体主体区别开来的目的论是一种自发形式生成过程的闭合相互作用的产物,正是这种高阶动力学构成了生物体的自我。从同一框架去理解大脑的自我动力学,我们不得不说,就主观主体的出现而言,必须有一种类似动力活动的闭合。如果没有这样的起源,神经过程的主体只能从生物体自身来继承目的论的特点,但如果此外存在一种由大脑本身电路产生的相似的互补自反动力学,那么也会有对应的目的论产生的神经元,但仅最低限度地服从于生物体的目的论。这显示,主观自我与神经终极目的的场所是同一的;把一个自我强化的自反过程作为一种指涉动力学来比较,其他的动力学倾向和影响便是无自我的。尽管这种动态的最小形式可能和它所依赖的、以互补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代谢过程一样是未分化的,但就感官“扰动”的复杂环境、当前的和记忆的以及不断变化的代谢状态而言,其表面的动态基质也可能使它分化。

人类大脑所具有的超个体符号工具,增加了又一层自反性循环,能够产生目的论关系和更高级的主体形式。依赖于一个更抽象的逻辑互补和共同决策,我们人类可以利用符号来表示我们的世界,我们有能力完成各种形式的工作—如创作叙事、义务创立、服从原则等——这是许多简单的生命形式所不具有的。因此,把某个人描述为自我叙事或“更高的目的”,并让这成为主体的一个来源,都并不罕见。事实上,我们可能会尝试把超人类自我的主体,如耶和华或安拉,归因于一种目的论的场所。

总之,我们只是简单地指向了一种理解主观自我的新方式,但依从这个观点产生的人类“自我”图景既不是休谟式的也不是现象学的。身体的有机机器中没有鬼魂,因为身体是由低级别自我组织起来的。没有内在的参与者作为笛卡尔剧院的见证者,因为透视的轨迹是循环的动力系统,其中目的和手段,观察和观察到的,被不断地从一个转化到其他。相反,约束的相互作用的逻辑创建了一个关系本体论,自主性和主体,以及它们所隐含的目的论能够得到具体的解释。

从形式—产生这种循环逻辑的角度来看,人的主体性并不是要求高度复杂的分析和科学工具来解决的意义上的“硬问题”。这是一个极其违反直觉的问题,因为它要求我们放弃寻找一个实质性的自我,而去支持由约束构成的自我,约束是没有呈现出来的东西,但边界的条件确定了什么是可能的。令人费解的动态过程所具有的复杂性(我们认为是自我的规定性特性)以及任何给定的水平都是动力学的相互限制,不是过程本身,或者物质或能量是它们的实例化。所以,最终,这种自我的观点把自我看成是非物质的,正如笛卡尔所设想的那样;但是自我又像轮毂的孔一样具有物质性和延展性,没有了这个特性自我也只是一个无用的圆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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