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蹈素质教育相关问题的反思—由中美艺术教育观念比较引发的思考
2018-01-23苏娅
当代舞蹈艺术研究 2018年1期
苏 娅
1992年美国《国家核心艺术标准》的颁布,不仅标志着艺术教育在美国教育体系中地位的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其背后深层教育观念的明确,反映出了美国教育领域对艺术教育的定位,即艺术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意味着艺术教育不再服从于某种单一的社会功用性目的,或从属于其他教育类型之下,而是一种更为切合当下开放性视野的、全方位的、本土教育的体系构建的重要力量,并非体系之外附属的衍生品。但若是借此反观中国,在观念层面上,就目前发展的现状而言,中国艺术教育的着重点更多是从属于单一化的目的,或者是重于对学生技艺层面能力的培养,或者是出于一种课程开设的需要,而非将其视为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来运作,考虑艺术教育所需要形成的制度化体系建构及具体落实的有效方案。因此,在两者的对比中,我们应该思考:艺术教育的核心是什么?通过艺术教育所要塑的“形”是什么?“以人为本”的人文性如何通过艺术教育体现?这些问题的解决并非在于某种艺术的教育或者某一堂课如何推行,而是需要在深层的观念层面触及教育的本质,如此才可获得有效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打通推行本土化艺术教育的“筋骨脉络”。
一、艺术教育之于教育体系完备的意义
“没有艺术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体系。”显然,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国际培训中心之项目“舞蹈教育在北卡州”的这个主张是对艺术、对艺术教育的认知由深度及广度的全面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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