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的文物档案管理优化
2018-01-23谢娟
山西档案 2018年3期
文 / 谢娟
文物档案是文物普查、修复及日常管理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档案资料,对于文物保护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国的文物档案管理始于1961年。在国家推行文物保护政策的背景下,文物档案管理工作逐渐被人们重视。在近60年的发展历程中,文物档案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文物档案管理获得了更多的先进技术。
一、“互联网+”环境下文物档案管理现状
(一)文物档案管理的立法进程
1961年我国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科学的档案记录。这是从法律层面对文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的最早规定。1982年,我国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1987年我国颁布的《档案法》,虽然没有明确划分文物档案的范围,但许多条款依然适用于文物档案管理工作,如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进入21世纪,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下,信息传播变得更加便捷,但网络规制较为落后,文物档案侵权现象时有发生,需要“互联网+法律”对文物档案进行更全面的保护。其中《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可以引入文物档案管理工作中。如2017年的“山寨兵马俑”一案,不法分子不但制作假的兵马俑,还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西安档案馆的相关文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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