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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运用互联网公益全面保护激活古村的模式探索与实践:以古村之友为例

2018-01-23邓惠玲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8年6期

汤 敏,邓惠玲

(深圳市古村之友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促进中心,广东 深圳 518000)

1 古村落保护与活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古村落是人类为适应环境而形成的群居聚落,中国传统村落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的双重特征,不同地域的自然物产资源与气候条件,往往决定着不同地域适宜人居的建筑形制;而不同的民族村落建筑,又折射出不同民族的文化精神与审美情趣。古村落中保留着完好的宗族文化和民俗文化,浸润着历史的记忆和乡土文化的传承,而精美的建筑艺术、独特的民间工艺、多样的民俗活动、朴实的生活方式则构成古村迥异于城市的独特美学。随着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发展,城乡失衡愈演愈烈,古村的命运也岌岌可危。如果说富有特色的乡土建筑倒塌尚可重建,古村落作为文化载体的灭失、文化传承的断裂则是无法挽回的。

2012年,经冯骥才呼吁,住建部、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组建了由建筑、文化等各方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对传统村落进行调查和认定。截至2016年,我国共公布了4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4 153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而第5批传统村落名录也正在征集中。这些形态完整、遗存丰富、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被,列入名录之后,虽然拥有了身份和属性,但这仅仅是保护工作的开始,还需要实施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全方位保护措施。对于那些大量没有列入名录、资质相对平庸的古村,更需要寻求有效的社会机制来保护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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