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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姬叙事中的婚姻伦理意蕴

2018-01-23桑东辉

唐都学刊 2018年2期

桑东辉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 科技处,哈尔滨 150010)

夏姬是春秋时历史人物,在《左传》《国语》中夏姬作为出场次数最多的女性,其生活轨迹跨越了郑、陈、楚、晋等诸侯国,不仅影响到多个王公贵族家族的兴衰存亡,而且还深刻影响到春秋时期的政局,特别是影响到晋楚争霸和吴楚冲突的战略格局巨变。抛开夏姬叙事中对春秋时期政治生活的影响,本文主要针对《左传》《国语》中有关夏姬的史实,管窥春秋时期社会的婚姻伦理状况及其嬗变轨迹。

一、春秋时期社会对妇人再醮较为宽容

在春秋时期,《礼记·丧服》所强调的妇人“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之“三从四德”和《易·恒·象》所弘扬的“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之“从一而终”观念尚未成为绝对化要求。妇女在夫死或与丈夫分开后,再醮改嫁者是不被社会谴责的,春秋时期甚至出现过有配偶的妇人被父兄强行拆散别嫁他人的情况。关于夏姬经历几次婚姻状况的问题,史书记载不一。据申公巫臣在公元前598年所言,夏姬在楚国灭陈前已然是“夭子蛮,杀御叔”[1]655。这当然没有包括后来战死的夏姬丈夫连尹襄老和最后娶她的申公巫臣自己。几十年后,晋国叔向母亲曾说,夏姬“杀三夫”[1]1562。西汉刘向在《列女传·孽嬖传》中称其“三为王后,七为夫人”。有历史记载的夏姬婚史至少包括她嫁给陈国的夏御叔,后在楚灭陈后赐给楚国连尹襄老,襄老死于邲之战后又被襄老儿子黑要所烝,最后又嫁给了申公巫臣。至于“夭子蛮”一说,有的认为子蛮是夏姬的异母哥哥郑灵公,暗指二人有染。也有的认为子蛮是夏姬的第一任丈夫*杨伯峻推测:“子蛮,杜注谓为郑灵公之字,为夏姬之兄。然据昭公二十八年传,夏姬之兄字子貉,子貉实郑灵公字。子蛮非郑灵公字。昭公二十八年传又谓夏姬杀三夫,由此推测,子蛮或是其最早之丈夫”。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03~804页。。不管哪种情况,总之夏姬的婚史颇具变化,多次再醮是毫无疑问的。尽管这期间有的是夏姬自愿的(如申公巫臣约定娶夏姬似乎就得到夏姬的配合),也有的似乎是被动的(如被赐给连尹襄老乃至被黑要所烝)。应该说,春秋时期虽然早已经进入礼制社会,对妇女婚姻的约束也已经很多,但在对待妇女再醮问题上还没有后世特别是宋明理学流行后那样严格。一定意义而言,“从一而终还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原则,或者说是统治者和道德家提倡的口号,并未完全变成行动”[2]。在春秋时期,人们思想中还没有牢固的从一而终观念。相反,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还存在“人尽夫也”[1]118的意识。这句话出自郑国贵族雍姬母亲之口,并得到其女的认同,这不能不说是当时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事实上,在史书中记载了不少春秋时期贵族妇女再醮的例子,夏姬固然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其他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如秦穆公女儿怀嬴先嫁给晋太子圉,后又嫁给圉的叔叔公子重耳。同样是这个重耳当年在从狄出逃前曾与前妻约定:“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1]333这说明,妇女改嫁在当时是很普遍的。当然,当时的改嫁有的是出于本意,而很多或许并非女子的本意,如声伯之外妹本来是嫁给施孝叔,后来晋国郤犨“求妇于声伯,声伯夺施氏妇而与之”。声伯之妹虽痛恨施孝叔没有血性,“鸟兽犹不失其俪,子将若何?”[1]712但也不得不改嫁郤氏。相比而言,息妫的命运就更加悲惨。息妫本为息国夫人,楚文王灭息霸占了息妫。息妫虽然和楚文王长期生活在一起并为楚王生了两个儿子(其中之一为楚成王),但终日不与楚王说话,她的理由是:“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1]163息妫的这种婚姻忠贞观体现了妇人从一而终的价值观念。这说明,在妇人是否从一而终的问题上,春秋时期是两种观念同时存在的,体现了春秋时期婚姻伦理由较为自由宽容向礼制约束的转变。

二、春秋时期社会对乱伦通奸鄙而不禁

在春秋时期,妇人再醮不被社会谴责,伴随着这种社会风气的是女性贞节观念也不是十分严格。其时,婚姻伦理还处于不断整合发展过程中,原始的婚媾遗俗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更有学者力证,孔子是其父叔梁纥和其母颜征在野合而生。夏姬是郑穆公的女儿,在春秋时期,郑卫之地,男女性生活较为开放,所谓桑林之祭不仅具有祈雨功能,还是男女欢会的节日。而桑间濮上、桑中淇奥等更是男女交媾的场所。在这种原始婚俗尚多遗存的地方,乱伦通奸自不可免。因此,自古就有关于夏姬与其异母兄通奸乱伦的说法。不仅如此,夏姬后来还卷入了陈国君臣集体淫乱中。《左传·宣公九年》载:“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对于这种君臣宣淫的荒唐情事,人们是鄙视的。《诗经·陈风·株林》就是专门为讽刺此事而作的。其曰:“胡为乎株林?从夏南!匪适株林,从夏南!驾我乘马,说于株野。乘我乘驹,朝食于株。”大意是说陈灵公为什么早晨就去株林?借口是去找夏姬的儿子夏南。找夏南干什么?是要在株林吃早饭。据学者考证,古人所谓的食是含有性的意味,“在远古人类认识到性交与生殖的因果关系之后,在他们的心目中,性交即意味着生殖,吃也意味着生殖,所以,上古人类犹称性交为‘食’。”[3]20世纪30年代,闻一多先生就对《株林》中“朝食”的两性文化意蕴进行了发微。他说:“我以为‘朝食’二字即指通淫。”[4]此诗的“朝食”其意为陈灵公与夏姬淫乱。此外,陈灵公与夏姬通淫当属于乱伦通奸的范畴。按照陈国世系,夏御叔乃子夏之子,子夏乃陈宣公之子。同样,陈灵公也出自宣公一系,宣公传子穆公,穆公传子共公,共公传子灵公。如此一来,则夏姬乃陈宣公孙媳,而陈灵公则为陈宣公曾孙。夏姬与陈灵公不是同辈关系,而是叔母与侄子的关系。尽管在春秋时期“子、侄、弟可以上烝父、伯、叔、兄之妻妾(除生母外)”[5],但从史书中我们看不到陈灵公烝夏姬的记载*因为即使是烝也是符合礼法的婚制,按照《左传》叙事风格,诸侯国君烝叔母是应该有所记载的。,而且陈灵公还与大臣孔宁、仪行父共淫夏姬。因此,尽管烝婚不属于乱伦,但“陈灵公与夏姬确属不同辈分之间的乱伦”[6],是通奸乱伦行为无疑。而三人共淫夏姬似有原始群婚习俗遗迹。对于这种鄙视君王荒唐行为的民间舆情,大臣泄冶注意到了,其劝谏陈灵公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1]568-569尽管陈灵公最后也没有改掉淫乱的毛病而泄治也因此丢掉了性命,但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点认识:一是公卿宣淫是不被社会认可的;二是陈灵公也自知淫乱为丑事,而敷衍泄治说自己能改;三是公卿为国人表率,贵族淫乱是一个不好的榜样。由此不难看出,在已经超越原始婚媾而进入到礼制社会的春秋时期,通奸淫乱行为还是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因此,史书在记述鲁桓公的夫人文姜与其兄齐襄公通奸行为时,是持否定和谴责态度的。齐人作《敝笱》也是讽刺齐襄公兄妹通奸的无耻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陈国君臣与夏姬宣淫为时人所不齿,但连尹襄老之子黑要在襄老战死后烝于夏姬却未见舆论谴责。“烝婚都未明显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可见烝婚不是一种淫乱行为,也不是当时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而只是一种公认的事实婚姻。”[6]在夏姬经历中有太多的关涉两性道德的事情,既有传说中的与异母兄和陈灵公的乱伦通奸,也有与陈国大臣的交叉淫乱,还有被继子所烝的收继婚情形。这些围绕夏姬身上的婚媾情况在今天看来似乎都是不为社会道德所允许的,而在不同历史时期,或许都是合乎道德的。按照摩尔根的研究,在实行内婚制的血缘群婚时期划定了血亲内不同辈分异性之间的性禁忌,只允许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合。而到了两合氏族的外婚制时期则排除了姊妹与兄弟之间的通婚,只允许与不同氏族的异性发生性关系。如此看来,夏姬如若真的与其异母兄发生性关系无疑是原始内婚制的遗俗,体现了郑国民风古朴保留上古婚媾自由的特点。当然,这种兄妹乱伦在春秋时期已为人们所摒弃。而夏姬与三男保持两性关系也可能是上古社会原始风俗的体现。“在希腊人及亚洲的许多民族中间,在个体婚之前,确实存在过这样的状态,即不但一个男子与几个女子发生性的关系,而且一个女子也与几个男子发生性的关系,都不违反习俗。”[7]7-8在对偶婚时期,走婚、一妻多夫是习以为常的,但到了实行一夫一妻制个体婚的春秋时期,这种一个女子与多个男子发生性的关系还是不为社会习俗所认可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陈国百姓要编出《株林》来讽刺陈灵公的荒淫,也是为什么夏征舒要忍无可忍地弑君复仇的原因所在。客观地讲,夏姬与陈国君臣保持多角淫乱关系,一方面可能是原始婚俗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不排除陈国君臣荒淫无耻的胁迫。至于黑要烝夏姬更不排除强迫的可能*有研究者分析认为,夏姬被黑要所烝应该是被动和被迫的,因为夏姬后来按照申公巫臣的计策以讨还连尹襄老尸体的名义回归母邦等候申公巫臣多年,并最终与申公巫臣双双出奔晋国。这足以说明:“在黑要‘烝’其的行为中她的无辜。如是她主动找那个小男人的话,她大概是不会听从巫臣的安排而离开小男人去就老男人的。”参见吴恩培《一个东方美人的情爱故事——〈诗经·株林〉篇中人物的历史分析》,载于《名作欣赏》2009年第2期。。尽管这种继母子之间的烝报婚也是原始婚俗的遗迹,但在春秋时期仍为社会所认可和接受。“一般来说,‘烝’、‘报’与‘通’、‘淫’均具有后世所言的乱伦的性质,但前者为合法、正当的婚姻形式,而后者多表现为不合乎礼的男女关系,而且亦常发生在非血缘的两性之间。”[8]由此可见,原始婚姻形态嬗变是有一个渐进过程的,而婚姻道德也是与时俱进的。

三、春秋时期社会上不媒嫁娶仍非个例

春秋时期,婚姻自由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束缚。“婚姻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成为一种规矩、制度。”[9]《诗经·齐风·南山》已有“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的说法。《诗经·郑风·将仲子》更描绘了青年女子“畏父母”“畏兄长”“畏人言”而不敢幽会心上人的忐忑心理。应该说,孟子所说的“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10],不仅是战国时期的社会共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春秋社会的婚姻道德观念。东汉《白虎通》进一步阐述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目的和价值,即《白虎通·嫁娶》所言的“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尽管这种以“远耻、防淫佚”为目的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媾形式在已经推行六礼成婚的春秋时期开始被普遍奉行,但在社会转型时期,婚媾形式仍处于新旧交替的嬗变过程中,不媒嫁娶的情况亦非个例,甚至原始的劫掠婚和私奔婚等仍有孑遗。

夏姬初期嫁给夏御叔应该是符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昔陈公子夏为御叔娶于郑穆公,生子南。”[11]但其后嫁给连尹襄老则完全是被楚王作为战利品而赏赐的,在这次婚媾中是根本谈不上六礼成婚的,倒是有点原始劫掠婚的意味。从婚姻发展演变的历史看,劫掠婚“应当是较早的一种习俗的遗迹,那时一个部落的男子确实是用暴力到外边从别的部落为自己抢劫妻子”[7]8。《周易》屯卦的“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就是描述“非寇婚媾”的劫掠婚形态。无疑,楚国在灭陈后,楚庄王、子反、申公巫臣竞相争夺夏姬的行为乃至最终被楚王赐给连尹襄老就是战争掠夺后,胜利者对战败国女子的占有和分配,是名副其实的劫掠婚。劫掠婚当然根本谈不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夏姬婚史上最后一段婚姻即与申公巫臣之间的结合则更为复杂,其既有原始的私奔婚遗迹,同时又不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程序。整个过程是这样的:连尹襄老在晋楚邲之战战死后尸体被停放在晋国的盟国——郑国。郑国是夏姬的母邦,当时在位的郑国国君也是夏姬的异母兄。申公巫臣为了得到夏姬,使人传语夏姬:“归,吾聘女”。同时,又安排人游说郑国通知楚国及夏姬:“尸可得也,必来逆之”,后“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及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使屈巫聘于齐”。巫臣乘机“尽室以行”[1]655,带着夏姬出奔晋国。从宣公十二年(前597)许聘到成公元年(前590)迎娶,夏姬在郑国等了申公巫臣七八年后两人才终成眷属。据研究者分析,当夏姬嫁给巫臣时应该是50岁左右了,申公巫臣的年纪也大体相当。笔者认为,这个年纪的婚媾在春秋时期似乎无需再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促成,且夏姬出嫁多年,屡次更易其夫,应该也无需其娘家哥哥做主再嫁。申公巫臣的礼聘娶夏姬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六礼成婚的形式,其根本点还是夏姬与申公巫臣二人间的情投意合,是自主婚的结果。此外,在夏姬离楚归郑前尚是其继子黑要所烝的合法妻子,夏姬与申公巫臣的婚约和出奔无疑具有私奔性质。因此,在申公巫臣借出使机会“尽室以行”,路遇楚国大臣申叔时时,申叔时的儿子申叔跪就发现了异常,怀疑道:“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1]655这里的“桑中之喜”和“窃妻以逃”一语道破申公巫臣与夏姬私奔的实质。“私奔婚(marriage by elopement)——男女由自由意志私奔结合在原始民族中也不是少见的事。”[12]春秋时期,虽已经有了六礼成婚的士婚礼等制度,但男女私奔风俗尚有遗存。如据《左传·昭公十一年》载:“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遂奔僖子,其僚从之。”这个泉丘女子就成了鲁国孟僖子的夫人,并生下孟懿子和南宫敬叔,和这个泉丘女子一起私奔孟僖子的还有她的女僚。这段离奇的爱情故事包含了私奔、二女共侍一夫、以帷幕宗庙等原始婚媾文化元素,其中私奔、二女共侍一夫无疑是原始对偶婚的遗俗,而帷幕宗庙则具有原始生殖崇拜和家族繁衍的意味。据《左传·昭公四年》记载,鲁国的叔孙穆子也曾在庚宗夜宿妇人,此处称妇人当不为未嫁女,二人共宿而得子,后纳之。连号称礼仪之邦的鲁国,其卿大夫都屡有私奔之事,可见当时私奔是不受社会谴责的。乃至到了春秋末年,范蠡与西施泛舟芜湖又成为申公巫臣与夏姬出奔晋国的翻版。

四、春秋时期社会上女祸观念开始出现

关于“红颜祸水”的女祸观念早在夏姬故事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尚书·牧誓》有云:“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把家族的兴衰归咎于妇女主政。古人更是认为夏亡于妹喜、商亡于妲己、东周亡于褒姒。到了春秋时期,在夏姬故事前还有晋献公钟爱骊姬而引起晋国内乱等“红颜祸水”的先例。正如讽刺周幽王宠幸褒姒的《诗经·大雅·瞻卬》所说的“哲妇倾城”“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在春秋时人的思想意识中,女人是祸水的观念已经出现。

春秋时期关于“红颜祸水”的女祸观念其最集中的表述就是围绕夏姬叙事展开的。第一个断言女人是祸水的恰恰是最后与夏姬携手终老的申公巫臣,这里面包含了欲擒故纵、离间恐吓的阴谋论。据《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当楚庄王在灭陈虐杀夏南后想纳夏姬,已然对夏姬有意的申公巫臣极力劝阻,他的理由是:

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1]654-655

注意!这里没有提到女祸,而是从君王德行来劝谏一心图谋霸业的楚庄王要明德慎罚,切勿好色背德。劝退了楚庄王后,又冒出了大臣子反也想娶夏姬。为了打消子反的念头,申公巫臣提出了女祸论。他说夏姬乃“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1]655硬生生给子反吓退了。从申公巫臣劝退子反而后却自娶夏姬的前后行径看,申公巫臣所说的女祸观点并非出自真心,但他所说的事实和理由当时应该是人们所认可和接受的,否则作为堂堂大国重臣的子反也不可能轻易退缩。事实上,所谓一言成谶。尽管申公巫臣以女祸吓人而自己迎难而上,但夏姬也随之给申公巫臣带来了祸患。申公巫臣出奔后,怀恨在心的子反联合子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1]689,为了报复子反和子重,申公巫臣劝说晋侯联吴制楚。并派其子狐庸出使于吴,还送吴国战车,“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1]689,“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于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于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于上国”[1]689。从此,楚国一蹶不振,在争霸战争中落于下风。一举改变春秋后期战略格局的始因则源于申公巫臣为夏姬的冲冠一怒。

围绕夏姬的女祸论并没有因申公巫臣复仇行动的成功而终止,恰恰相反,从历史上看,夏姬被视为“红颜祸水”在申公巫臣的时代仅仅是个开始。而将夏姬的女祸形象坐实的是晋国叔向之母羊舌姬,但最终将夏姬以淫女形象牢牢地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则是西汉刘向的《列女传》。

首先,羊舌姬在申公巫臣的“不祥人”论断基础上,又加上了“甚美必有甚恶”的说法。当晋臣叔向想娶申公巫臣和夏姬所生的女儿时,遭到其母亲羊舌姬的坚决反对,理由是:

子灵之妻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可无惩乎?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子貉早死,无后,而天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昔有仍氏生女,鬒黑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女何以为哉?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1]1562

这里,子灵是申公巫臣的名,子灵之妻就是夏姬。羊舌姬谈古论今,从有仍氏女的祸害谈到夏姬的丧门星特质,说得叔向惧而不敢娶,但晋平公却强迫叔向娶了夏姬之女,生伯石。伯石始生,羊舌姬往视之,及堂,闻其声而还,曰:“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非是,莫丧羊舌氏矣”[1]1562,遂弗视。后来证明正是这个伯石给羊舌氏带来了灭族之灾。这则故事一方面说明了羊舌姬是智慧女性,能根据家族基因的特点以及人的声音相貌判断德行祸福;另一面也通过羊舌姬之口道出了“甚美必有甚恶”的论断。这种美恶相伴的观点体现了古人的朴素辩证法和福祸相依的德福观。在古人看来,“天钟美于是”,如果受者无德行,则无福消受,“将必以是大有败也”。正如《国语·周语上》所记载的周恭王游于泾上的故事。当时陪同周恭王出游的密康公遇到三个私奔他的女子。密康公母亲劝他将三个私奔女献给周王,理由是:“夫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王田不取群,公行下众,王御不参一族。夫粲,美之物也。众以美物归女,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小丑乎?小丑备物,终必亡。”其中的关键是“夫粲,美之物也。众以美物归女,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小丑乎?小丑备物,终必亡”。结果密康公不献,一年后周王灭密。这是发生在夏姬故事之前的又一则“红颜祸水”的活生生例子。回到夏姬叙事上来,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其实在《左传》中,作为女性评判者的叔向之母,还是隐含地说出了其中之关键——“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女何以为哉?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按照叔向之母的潜台词,单纯的女人之美(如妺喜、妲己、褒姒、骊姬之美)不足以为祸,祸患主要在于男人的好色无德(如夏桀、殷纣、周幽、献公之流)[6]。同样,《左传》作者在叙夏姬之事时也没有刻意渲染夏姬本人的纵欲淫乱,而是以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饮酒于夏氏”等客观描述,揭露了陈国君臣的好色无耻。在这点上,《左传》作者“不同于后来那些持‘女人是祸水’观念的道德家们把一切罪恶皆归于女人。他以比较客观公允的态度对待处于附从地位的女性,在很大程度上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那些真正的罪犯——为非作歹的男人”[13]。

其次,刘向的《列女传》刻意将夏姬塑造成魅惑人的妖孽,定下了“红颜祸水”“美女破国”的基调。刘向在《列女传·孽嬖传》中描述夏姬“其状美好无匹,内挟伎术,盖老而复壮者。三为王后,七为夫人”。刘向一方面肯定了夏姬的天生丽质,另一方面又极力渲染夏姬所谓“内挟伎术”,精通房中采战之术,这就使得她足以魅惑男人,乃至老而复壮。虽徐娘半老,但仍容貌超群,性能力超常,繁殖能力也超强,甚至人到暮年还能与申公巫臣生子。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些描写,那么夏姬充其量也就是个淫女荡妇。但刘向的意图显然不止于此,他在《列女传·孽嬖传》为他心目中的“大反派”——夏姬立传,旨在提出并宣扬其“美女破国”思想。在《列女传·孽嬖传》的颂语中有“夏姬好美,灭国破陈。走二大夫,杀子之身。殆误楚庄,败乱巫臣。子反悔惧,申公族分”的断语。采取先扬后抑的方式,即先充分肯定夏姬乃绝色美人,但评价的重点却在于夏姬“灭国破陈。走二大夫,杀子之身。殆误楚庄,败乱巫臣。子反悔惧,申公族分”的祸乱家国本质。刘向在《列女传·孽嬖传》对夏姬形象的改造主要“体现了其美女破国的思想。而这种思想是对《左传》‘美女破国’的思想延续和发展”[14]。“事实上,‘红颜祸水’论所体现出的伦理责任指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在男权主义当道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为男性所犯的错误和罪行寻找一个替罪羊,而美女自然就成了男性逃避伦理责任、放弃道德自省的牺牲品。”[15]进入父权制社会后,对历史的解释权和话语权被男性所掌握。特别在儒家伦理思想成为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后,男性通过对历史的片面解读,炮制出“女人祸水”“美女破国”的论调,从而达到强化男尊女卑的不平等观念、维护三纲五常等封建礼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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