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约”观念与现代婚姻家庭伦理
2018-01-23王云萍
伦理学研究 2018年5期
王云萍
家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社会功能,故自古以来备受关注,现在更成为多学科研究的聚焦点。家庭始于婚姻的缔结,婚姻家庭更无时不在与整个社会的互动之中。然而,众所周知,传统的家庭功能已经消褪到了一个地步,以至于人们不得不发出“守卫我们的家园”的呼吁,并且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解释性和规范性思路。本文试图对圣经中的“圣约”观念进行一轮廓性的梳理,将其与“契约”观念进行对照分析,并寻索其与婚姻家庭伦理之内在链接,力图为婚姻家庭伦理提供多一种视角和资源。
一、圣约:不同于契约
近年在我国学界及实务界,人们常常慨叹中国文化缺乏契约精神,因此吁求国人养成守信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国内法学、政治学及伦理学界亦有一些对于西方契约精神之根源的探讨,其中一些思考将这种契约的根源归之于《圣经》及犹太—基督教传统,认为《圣经》里的各种“约”正是西方契约观念的重要源头,甚至直接将《圣经》里的“约”等同于契约[1](P8),事实果真如此吗?
1.契约:基于同意的交易
英国著名法律史家梅因认为,西方主要国家的契约一词均来源于拉丁语“耐克逊”(Nexi),即“用铜片和衡具的交易”[2](P178)。可见,契约是源于交易、交换的需要,是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同意的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其目的在于实现经济利益。如此看来,只要存在交易,就必定存在契约,因此,我国也有源远流长的契约传统。[3]
何怀宏归纳出西方历史上至少出现四种的契约概念:(1)作为经济法律概念的契约,主要见之于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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