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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共识及其边界

2018-01-23

伦理学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共识边界主体

刘 飞

一、道德共识概念界定

道德共识是道德认识活动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因为道德共识的主体是已获得或形成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信念和道德理想的主体,即已将道德内在化,所以其目的并非去获得道德知识,而是主体之间在对道德理解已有基础上达成的共同认识,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主体也会发生认识的改变,即道德内化的过程,但这并不直接颠覆其原有的道德知识。由此道德共识主要属于道德认识活动的第二个向度,即将对象道德化,通过善、恶、应当、失当等范畴,对对象价值进行鉴别、评价、选择,将对象纳入自己的价值体系之中[1](P246)。道德共识也可以说是对道德价值的共识,道德价值在道德共识中处于中心地位。道德共识就是不同的道德价值之间的碰撞、融合和趋同的动态过程。

由于道德本身的层次性,既有个体道德,又有社会道德,既有底线道德,又有高尚的道德,导致道德共识就有不同道德层次之间的共识。这只是从理论或道德本身来寻找共识的途径,道德共识最为重要的是要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寻找答案,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2](P134)所以,概念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现实问题,是一种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目的,道德共识这一概念也是如此。

所谓道德共识,是指不同主体在道德的认知上所达成的一致性认识和理解。但并非涉及道德价值的对象都能形成道德共识,因为道德共识是一定范围内的,且与道德共识主体所内化的道德认识相关。可这并不能否认道德共识内容的开放性。因为道德共识的内容并非在共识之前就已经形成确定,而是要在共识这一动态过程中,主体之间对其进行道德认识,并达成一致性理解和意见,所以其内容必须是开放的。此外,由于道德本身的内容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发生改变,道德共识的内容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并且会随着主体之间对道德共识对象认识的不断深化而扩大。

道德共识一旦形成,就对人们的日常行为产生影响。但在道德共识的形成及效果上,是否任何有关道德方面的内容都能形成共识,以及形成的道德共识能否持续对人们行为产生影响,这些问题都涉及着道德共识的一个重要问题,即道德共识的边界。道德共识是否有边界,以及边界在哪里,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都牵涉着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即道德共识的合理性基础在哪。

二、道德共识是否存在边界

道德共识是否存在边界,并非研究者的臆想,而是依据道德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共识自身的局限性,由此造成的道德共识的有限性,这三个方面说明道德共识是存在边界的。所谓边界,在政治学上指主体之间的界限,在这里主要是指道德共识自身的有限性。

1.道德的边界性与道德共识

道德的边界性一方面是由道德的相对性带来的。不同民族和文化具有不同的道德价值和规范,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这里要把道德的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所谓的相对性作出区分。道德相对主义割裂道德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关系,片面强调道德相对性的一面,认为不同民族和文化之间不可能形成普遍有效性的道德价值和原则。由此,只能在民族和文化内容形成某种道德共识。虽然道德具有相对性,但从不同民族和文化所形成的道德传统中,我们能够发现某些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道德内容,这些道德内容即使具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和载体,可表达的意义都是一致的。所以,道德是具有绝对性的。

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相比,其效力和作用主要依靠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能力和素质,而非外在强制,道德的作用和功能是软性约束,不是硬性约束,这就给主体选择和决定的空间。反过来,这种空间也给予了主体另一种非道德的选择和决定。道德的这一特征就给道德共识的形成带来一定约束。因为道德共识的内容是关于道德的,既然主体可以有道德选择空间,那么在具体共识过程中就可能改变或放弃某些可以实现一致性的价值和规范,造成共识无法形成。总之,道德的边界性说明着道德共识是对道德方面的共识,由此所形成的共识也是相对主体双方而言对某一道德价值和规范的共识。

2.共识的边界性与道德共识

共识是人们在认识上形成的一致性结果,人的认识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不同个体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其所认识的对象和结果也不尽相同。作为主体间相互认识的结果,共识更由于主体诸多差异而具有限度。这表现在共识的两个维度中:一是求同存异。主体之间由于民族、文化和社会不同,具有差异性,共识就是在差异基础上寻求共同点。二是相互妥协。由于主体间利益不同,共识的过程就是彼此在利益方面相互妥协的过程。利益妥协是共识能够最终达成的前提。由此,共识并不是消除差异,也不是放弃自我利益,而是在某种可接受和理解程度范围内,双方能够求同存异、相互妥协,由此实现一致性结果。因此主体不同,所达成的共识内容和范围也不同。道德共识的结果是一种相对意义的普遍性,是对道德价值某一程度和范围的认可,是共识重要和特殊的形式和内容。重要是因为道德涉及社会领域极其广泛,其他性质的共识都隐含着对道德某一方面的认同和接受,因此道德共识的形成为其他的共识提供重要支撑条件;特殊是因为道德共识并非以法律文本等具有强制效力的方式确定下来,由此其发挥功能和作用就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共识是人们之间一种共同的心理感受,是人的一种主观意识。道德共识是一种动态式的形成过程,而非主体间的主观想象,因此这种过程的有效性也对道德共识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共识需要主体之间积极互动,不是主体单向的认识活动,因此道德共识是道德主体之间积极主动的对话、交谈以及相互理解的互动过程,而非主体一方强制另一方接受和认同自身道德价值观念的活动。

3.道德共识的有限性

道德的边界性和共识的边界性造成了道德共识的有限性。道德共识的有限性,也即道德共识形成的程度和范围的有限。之所以道德共识是有限的,主要原因在于道德共识的形成需要一定前提条件,而这些条件就决定了道德共识不是针对道德的所有方面,仅仅是某一方面。

(1)主体条件的限制

道德共识的主体就是参与共识的个体、群体和社会。人是社会性动物,是现实实践的人。从人类诞生到现在,道德已经成为了人的本质规定,是人区别动物的重要属性。道德活动是人的主体性活动,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只对人才具有价值和意义,道德服务于人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在人们参与道德共识的过程中,对某一具体道德价值和规范进行认识、理解时,不同主体所具有的条件都会影响道德共识形成的程度和范围,甚至决定着道德共识能否产生。换而言之,并非社会所有成员都能成为道德共识的主体,因为一定的道德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道德共识的结果效力。此外,即使有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共识性内容,但是对于结果的认同和义务的履行,也是很难有可预期和确定的结果。因此,参与道德共识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道德理性能力,必须是能够履行道德义务、遵守共识结果的人。如果相反,则无法有内在和外在保障来确证共识的真实与有效。

另外,每个主体所处的具体生活环境、道德能力和思维角度等各有差异,这反映在道德共识的程度和范围上会各有侧重,由此也带来对道德共识结果的认同程度和履行效果不同。在价值多元时代,这种差异尤为明显。这种主体间差异性不仅影响着彼此达成道德共识的程度和范围,更影响着彼此对道德共识达成的意愿程度,即愿不愿意就某一道德价值和规范获得共识。

(2)交往手段的限制

人们只有通过交往才能形成道德共识。现实生活中交往工具、手段和方式决定了人们道德共识形成的内容、程度以及有效性。在原始社会中,由于人们局限于自然条件中,交往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生存需要而获取物质资料的活动,所以人们之间基本的共识是限于对这些基本物质资料方面。伴随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们交往越来越频繁,从基本的物质资料交换到文化等精神价值的交流,从民族内部扩展到不同文化民族之间,共识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形成共识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原来局限于特定场合,受地域限制,人们要形成道德共识必须是同一时间场域,现在人们由于交往方式变革,思想和文化等已经突破了地域限制和民族局限,可供人们选择的内容和空间涉及到道德生活各个方面,能够成为道德共识的内容的范围包含着社会道德领域的各个层面。

此外,道德共识的形成以人们之间正常交往为基础,而不是非常条件下所达成的共识。正常交往是与社会诸多非正常交往方式相比较而言,例如由于主体一方或双方基于某一不正当或不合理目的,刻意隐瞒或曲解自身意图,以获取对方信任,影响对方自身的道德态度、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从而形成某种共识。这种共识只会消解道德共识本身的合理性基础,只会否定道德共识的普遍有效性,并不能真正发挥道德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所以,这种共识结果最终是被主体一方或双方,以及社会所否定,不会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这种非正常交往方式不会促进人们真正实现道德共识,只会让人们更难以对某些道德价值和规范有共识的意愿或行为。因此,正常交往是双方平等和尊重差异,真诚对话和交流,以实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由此得到对共同对象的一致性看法。

(3)道德价值的内在冲突

出于不同目的、处于不同条件的主体,对于道德价值的选择和需要各不相同。对于同一主体,所认同和选择的道德价值也会不同。在这种不同中就包含着道德价值的冲突。因为人们在交往和自身发展过程中,由于对道德价值认识方面的差异,或多或少会发生价值分歧,引发价值冲突。在面对这些冲突时,人们该如何思考行为,不同的主体又会有不同的方式,难以形成一个人人认同的调节模式系统。所以,在各种不同价值冲突时,主体和主体之间通过何种途径实现自身价值和其他价值的并存与矛盾的解决,在特定情境中,途径也会不同,但是一般而言,人们总是会把道德价值以一定标准进行排序,择次序较高的道德价值。

更为现实的是,不同文化、国家和民族之间,其发展水平和面临的困境各有不同,表现在对道德价值的追求和选择上也各有侧重。所以,这并不表示道德共识不可能形成,而是表明道德共识在某些道德价值方面,要根据主体的具体情境和所选择的道德价值,才能确证主体之间能够在道德的哪些价值和内容上进行对话,达成共识。这里不能陷入泛道德主义误区,认为所有关于道德方面的价值都必须形成共识,这样才能进行真正地交往和实践。不可否认,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原有的道德价值也会改变,原来相互冲突的道德价值也会相互融合,甚至成为人们共识的对象,但是不管如何,道德价值的内在冲突造成了主体之间在共识对象方面的一种前提性限制,即有选择和范围的道德价值方面,而非所有的道德价值。

三、道德共识边界的划分

对于人们可以在何种程度上形成道德共识,目前学术界流行的观点是关于社会低限度或底线层面的道德共识,即底线伦理。但是对于底线伦理,不少学者也持有保留意见,认为虽然人们需要对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达成共识,但是在道德规范形式化的情况下,往往又带有康德形式主义的色彩,缺少现实的可操作性。并且这种形式化的道德规范并不能消解不同道德价值取向之间的差异与冲突,比如“自由”“人权”等问题,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全球都认同这种道德价值,可对于这些道德价值的具体理解和解释,不同道德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的个体和民族就各不相同,出现道德分歧。道德共识也涉及到这一问题,学者也会对道德共识提出同样的诘难。那么道德共识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共识,是仅仅涉及社会底线的道德规范的共识,抑或也包括其他道德方面的共识。这实际上涉及到道德共识的边界在哪的问题,即道德共识能在多大程度和范围上形成,以及其适用程度的问题。这一问题可以从道德共识的现实边界、逻辑边界和价值边界加以展开。

1.道德共识的现实边界

道德共识的现实边界主要说明道德共识的形成及发挥作用受到现实生活中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有着一定程度的边界。尽管世界已经进入到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可由于道德文化传统、地理环境和民族特征等因素的差异,人们之间仍在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包括道德信仰和心理结构。这些差异就是道德共识的现实边界。

首先,从政治方面而言,以国家和民族为道德主体的道德共识,其所适用的范围就一般意义上,只能局限在国家和民族之内,一旦超过国家和民族的界限,那么道德共识有可能成为了道德分歧,甚至是道德冲突,更有甚者成为了文化霸权主义,即强行让他国和民族接受认同其道德共识。虽然现代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不仅受到阶级和政党等因素的影响,也受制于其道德文化传统和个体道德等道德因素,但是道德因素对国家和民族的制约只能是内部成员,不适用于国家和民族之间。因为各国和各民族自身利益被其自身视为道德的,也是其成员形成的道德共识,所以一旦涉及或侵犯其国家和民族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视为是不道德。例如巴以冲突和印巴冲突,各国都把英勇献身者视为国家和民族的英雄,包括那些自杀式袭击者,而从人类共同利益而言,这种自杀式袭击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因为其伤害无辜者的生命,但从民族利益而言,这些人类共同体利益不足以成为其进行道德共识的评价准则,毕竟各民族的道德共识出发点是其本民族利益。例如现在世界普遍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全球形成一种环境保护方面的道德共识,可在具体的关注点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则有着不小的差异。发达国家关注的是如何利用发达科技手段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因而倾注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发展中国家把脱贫作为目标,因为没有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而言只是“缘木求鱼”“望梅止渴”。所以,对于环境保护的道德共识就因各国不同国情而有差异,即使有一个普遍性的道德价值和原则,但在具体实现时,各行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而自由裁决。

其次,从文化多元的角度而言,不同宗教和道德文化传统的道德共识相互之间的影响也是有局限的,包括彼此之间达成的道德共识。多元文化并存是当前世界的现实。文化多元表明着人类道德生活的多样,也说明着人们道德共识的差异。文化虽然有诸多构成要素,但人们的道德生活及其道德传统是文化基本的内容。从人类发展历史看,不同文化能够为其成员所认同,形成共识,道德因素是其文化凝聚力的重要推动力。文化自产生就带有地域特色,至今仍表现着民族性与地域性的特征。例如中国古代的“夷夏之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还有基督教的“十字军东征”等都是说明一种文化内的道德共识向外传播或交流时所具有的一种自我性。不可否认,诸多文化冲突都涉及到某些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瓜葛,但是文化中最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尤其是道德价值观念为彼此的分歧增加了更为难以解决的因素。不同宗教和道德文化传统的道德共识,最为核心的就是对其文化中核心道德价值所组成的伦理体系的认同和共识,例如中国古代的“三纲五常”,西方基督教对上帝的崇拜形成的“戒律”。现在西方所强调的个体自由主义、伊斯兰教宣传的宗教价值、儒家文化所形成的东亚文化圈等,彼此之间难以看到共享的通约的现象,甚至西方学者把这些文明之间的关系称之为“文明冲突”,形成了“文明冲突论”。所以,这种不同文化之间所形成的道德共识,只能是在尊重彼此差异基础上的,而不能在价值观方面达成普遍共识的现实,不能指望一种普遍性有效性的道德价值和规范被所有人达成一致。总之,道德文化传统所形成的道德共识在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时,不是一种彼此同化形成一致性意见,而是求同存异,包容兼蓄地相互尊重和理解,从而达成道德共识。

最后,从社会的现实状况而言,所有社会成员并非都对道德共识的结果认同。一是社会不平等的事实。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具体生活环境不同,彼此之间的经济方面不对等,例如社会分配不公正所造成的贫富差距。人们之间的这种不对等关系所带来的心理感受,使得他们对待道德价值观念和规范持有不同态度。这影响到道德共识的形成和结果。利益受损者对于利益受益者所达成的某种道德共识是不认可和不接受,利益受益者也是如此。二是扭曲性交往形式的存在。道德共识是通过人们的交往沟通达成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多扭曲性交往形式,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种:第一,有意隐瞒自身真实意图的交往。造成这种交往的原因或是主体持有自利心态,或是不信任他人心理,双方或一方不能真诚表现自己的真实意图,可以隐瞒或曲解自身的真实意图,主要是隐瞒重要的相关信息,或传达误导的虚假信息,以此取得他人信任,从而形成一定程度和范围的道德共识。第二,强制性或排他性的交往。这种交往方式是一方或双方具有强烈的自我观念意识,或是通过强力迫使对方接受和保持相同道德观念,或是排斥不同意见者,只与持有相同观念者达成道德共识。当然,相比于正常交往行为,这些扭曲性交往形式不是普遍现象,但也说明着道德共识的结果并非能被所有社会成员所认同接受,只能是在一定社会层面和范围内被成员认可。从社会不平等的现实和扭曲性交往形式的存在看,一种道德共识不可能被社会所有人完全认同和遵守,只是相对而言,在某一范围和程度内认同和遵守。

2.道德共识的逻辑边界

道德共识不仅存在现实边界,并且还受到本身的逻辑边界制约。“个人主义者或境遇主义者都会申言自己的行为或境遇的特殊性而企图使他们的行为不受一般道德规范的制约。行为义务论者主张特殊判断是基本的,任何一般的判断都取自它们而不是相反。”[3](P47)道德共识必须通过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和认同才能形成,每个主体都有自身受到熏陶的道德文化传统,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道德共识即使不能在全球和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所有人的共同认同,可也必须在主体之间实现共同认可。而道德共识在面临那些特殊的道德判断以及道德上的特例时,它本身就不具有逻辑方面的自洽性。所以,从逻辑层面而言,道德共识的边界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与“应该”的边界。“是”主要是指客观事实,“应该”则是关于道德价值方面。人们对于客观事实的认知就可以通过经验来验证其是否正确,因为“是”的真实性是客观对象的真实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人们正确认识到“是”并被实践反复证明为真时,这种认识就是真理性认识,任何人没有理由拒绝这种认识的结果。“是”涉及到的普遍性是真的事实的属性,是可以通过人的经验和理性来把握和观察,并验证总结为规律性的东西。例如“人总是会死的”,这一事实是可以被人观察并验证为真的。所以,对于“是”的共识,只是关于事实本身是否为真的认识,如果为真,则人们都会认同并接受;如果为假,人们则继续寻求另一种认识方法去把握。“应该”则是关于道德价值方面的东西,其不像“是”可以单纯依据客观事实来确证。例如“道德是人的本质属性”,唯一能够得到有理性的人的共识就是人需要道德,人是道德动物。除了这个可以确证外,关于什么是道德的,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这些问题则不仅仅能以事实性描述得以证明,只能依靠主体自身的内化和社会的灌输。

道德共识是关于“应该”的共识。主体不同,对于“应该”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就会不同。因为“应该”方面的价值只能被特定的文化所认同,甚至是自我认同,不能期望其被所有人普遍认同和接受。对于“是”,人是主动认识,但结果却是被动接受;对于“应该”,人是主动创造,并积极认同。因此从逻辑而言,人们不能从“是”的事实推导出道德共识,只能从“应该”角度形成道德共识。

第二,“我”与“他人”的边界。人们认识的逻辑一般以类推方式进行,从类的共同性来论证价值的合理性,并且主要由我及人。“如果我根本不存在,我又怎么能有德行呢?”[4](P94)道德产生之初就是人“我”的意识的推动。正是人有了“我”观念,才把自己与他人区分开来,有了自我意识和利益观念。在自我与他人利益冲突时,道德作为调节手段为人们所接受并遵循。可以说,道德的产生就是伴随着“我”与“他人”区分开始的。即使是处于同一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我”与“他人”在具体情境中始终会有差别,包括分歧。因而从逻辑上推理,反映在认识标准上就会出现差别,这就影响着对同一共识对象的理解和道德思考的一致性认可程度。

3.道德共识的价值边界

道德共识既然是对某一道德价值和规范的共识,自然就涉及到善恶等价值的共识。道德共识的价值边界主要意味着,道德共识是人们对善的道德价值的认可和共识,而非如科学所研究的真和美学所研究的美的那种价值。所谓真,是人们对客观对象本身所具有的本性、特性和规律的把握,主要说明的是世界的物质性、统一性和客观规律性。人能发现并利用“真”的价值,“真”这种价值对于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不可抗拒的作用。所谓美,就是人主观把握客观对象并感受到愉悦和满足,表明着客观对象对人心理和精神上带来的美感,主要说明的是人的主体性、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即使人能感受到客观对象的美,可“美”却是不同于“真”,因为“美”是因人而异,甚至有些人觉得“美”,其他人会感到“丑”。善既不同于真,因为它也是因人而异的;可善又与美不同,因为人们一旦形成关于善的观念并内化于自身,那么善就不单单是个体主观思想,而是成为了一种约束行为的客观性存在了。所以,善既具有“真”的某种客观性,又包括“美”的主体性,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结合。因此从社会层面而言,人们对于“真”不能通过共识确立,因为人们发现“真”只需如何认识它,而不是如何对它共识;对于“美”这一价值,人们很难形成共识,因为“美”主要依靠主体自身的主观感受才能实现,全社会不可能确定一条关于什么是美的标准;对于善而言,人们就可以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因为“善”就是依靠人类生活不断积累而逐渐形成的一种历史性的事物,这种价值本身就需要人们认同并形成共识才能称之为“善”的。所以从真善美这三种价值区别而言,道德共识就具有着价值边界,即它是对“善”的价值的某种共识。

从另一角度而言,道德共识也主要是指关于善的共识。因为道德从狭义上理解主要是指那些善的、好的品格和行为,从广义上理解就包括恶的行为及评价。据此,道德共识简单而言就是对于相关善和恶道德价值的共识。道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包括着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价值、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等。道德内容是由社会客观条件决定的,是一种社会事实。所谓善,就是对个体和社会有利,具有正价值的行为,反之则是恶。一般而言,人们对于恶的行为往往能够形成一致性评价和共识,即厌恶和惩罚。所以,道德共识主要是对于善的道德价值和规范的共识。因此,从一定意义而言,道德共识主要是针对善的内容和形式的共识,是对善这一道德价值的认同和共识。因为“真”的价值主要关于人对客观对象的认识程度,“美”的价值主要是关于人主体的主观感受,“善”的价值主要通过人的具体行为体现,所以,“真为认识的价值,善为行为的价值,美为艺术的价值”[5]。

四、探析道德共识的边界的意义

对道德共识边界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能深入理解道德共识的真正内涵,更能看到道德共识本身所具有的限度,澄清某些关于对道德共识的误解,甚至是曲解,以便人们更好地把握和认识道德共识应有之义。

1.确立了道德共识的评价标准

不同的个体所接受和认同的道德价值和规范不尽相同,不同的群体和社会所形成的道德共识也不一致。如果以一种统一标准去评价或评判所有的道德共识,那么只会很难有真正的所谓“道德共识”。因为从道德共识的边界性看,各种道德共识的结果认同的主体和所能发挥的效果是有限的,非参与者能否对主体之间所形成的道德共识进行有效的评价,或者说一个群体能否以自身的道德共识去评判其他群体的道德共识的合理性,是确立道德共识评价标准的重要方面。

从道德共识的现实边界而言,一种道德共识的结果只会被所参与的主体认同和接受并遵守。非参与者只能以旁观者角度进行一种价值评判,但不能由此决定道德共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除非这种道德共识对其造成实际影响。否则,这是一种文化霸权主义的表现。例如,西方一些学者所推崇的普世价值,把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等视为人类的道德共识,而强制其他文化和国家接受认同,这不仅造成对其他文化的一种殖民化,更在一定程度消解着道德共识的普遍有效性。从道德的逻辑边界而言,“我”与“他人”这一无法逾越的界限,始终限制着他人不可能真正理解“我”的所思所想,包括道德观念。因此,对道德共识进行的评价也只能是“我”与“他人”共同进行的一种评价活动,而非主体一方所进行的价值评价。只有这样,道德共识的结果才能被主体双方共同认同和接受。

2.限定了道德共识的影响范围

一般而言,道德共识形成的程度和范围决定于如何确定主体之间道德价值差异的标准。例如自由平等、公平效率是人类基本的道德价值,但是这些道德价值之间内在隐含着冲突矛盾,还有正义这一现代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内容的实现要根据具体的社会、具体的人们之间和特殊的情境才能得以完成。而且由于价值之间也有一定层次或排序,相比较而言,例如正义、公正等人们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道德价值容易达成一致。每个社会、每个时代的道德共识都会留下历史的痕迹,不可能让所有的道德价值目标同时达成,只能依据不同的社会和文化标准实现。政治、文化和社会的不同,不是个体能够选择或决定的,因此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差异是普遍的。道德共识也不能消除这些差异,只能在这种差异基础上形成。各种不同的民族、文化和社会,其核心道德价值之间有可能是不可通约的,即互不相容的;可同时在一个社会、民族和文化中存在某些共同认可的道德价值、道德规范。而这些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就为不同文化、民族和社会之间共识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道德资源。另外,道德共识的影响范围还与社会共享性价值内容的认同程度和影响程度密切相关,道德共识的结果不能与社会共享性价值相悖。

此外,从道德共识的价值边界看,道德共识也是对善的某一方面的共同认识,因而这种共识结果也限于善的某一方面的理解和认同,其对人们的现实生活虽有指导作用,但是主要依靠主体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能力,而非社会外在强制实现。

3.规定了道德共识的应有视角

道德具有客观性内容。因为作为调节人们利益的重要手段,道德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否则道德规范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但是不同的主体所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同,因而在思考和解决具体的道德分歧,甚至道德冲突时,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各不相同。所以,道德内容的客观性带来了道德价值和观念的多元化,而这正是道德共识形成的前提。这反映到不同道德主体看待道德共识结果的不同态度中。例如,从西方宗教角度看,中国文化是没有真正宗教信仰,因而不可能有宗教性道德共识;而在中国儒家看来,西方文化过多强调理性和个体利益,因而很难在情理性道德方面形成共识。所以,如果两者文化的个体看待对方的道德共识时,往往从自身道德共识出发,先入为主,因为文化自身的偏见性和狭隘性,导致一种对别者文化的否定或不客观认识,甚至是曲解性认知。所以,在对待不同文化的道德共识时,人们应当在相互理解和包容差异基础上去认知,不能过多带有文化歧视,甚至文化殖民主义等色彩。

此外,道德共识具有一定层次性,例如全球性道德共识是从不同国家、民族和文化的具体道德共识相互理解中结合而来,一个国家、民族和文化内部的道德共识是由不同群体、阶层等低一级的社会层面的道德共识相互融合而成,这些群体、阶层内部的道德共识则又是由具体的个体之间的道德共识前提下达成的。较高层次的道德共识的主体范围是由个体到群体再到国家,至扩展到全球,可共识内容的范围逐渐缩小,但其普遍性和共同性程度越来越高。例如,全球性道德共识是对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有效性,而个体之间的道德共识则只是具体的个体之间的普遍性。所以,道德共识所具有的层次性,就限定了对于较高层次的道德共识,人们不能局限于自身个体的具体情境中,而是要超出自我意识的限制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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