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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道德理论的构成体系

2018-01-23唐梵凌蔡方鹿

伦理学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天理朱熹人心

唐梵凌,蔡方鹿

被誉为“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宋元学案》卷四十八)的道学(或曰“理学”)家朱熹,其思想理论被后世广泛研究,其道德理论也不乏专题研究,但却有待更深入地系统探讨。

一、朱熹道德理论的基本指向

考察朱熹道德理论,须正视宋代道学产生发展的文化学术背景和生存处境。

就前者言,儒学经历汉唐,已成为拘于训诂、限于名物的形式之学,致使圣人之道绝迹。这种状况首先表现为圣人“语道断自仲尼,不知仲尼以前更有古可稽,虽文字不能传,然义理不灭。则须有此言语,不到得绝”[1](P278)其次是“其心不传”,并且“自孔孟而下……亦不见略言者”[1](P373)。儒学由此自积其弱,首先是“己守”能力不断弱化,佛、道思想乘虚而入,儒家文化的主导地位日渐丧失。其次丧失思想创新活力,既失去自我激励与约束的力量,儒学者多“只于名上理会”[2](P158),希贤、希圣、希天,只流于形式和口号;又丧失激励与约束社会的实际能力,自汉以降世风日下、人欲横流,尤其士大夫集团甚至人君,人伦弱化,常纲崩溃。隋唐之后“五代,干戈贼乱之世也,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3](P188)

如此不堪其忧的现实状况,构成宋代道学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并促成其天然使命是重振圣道、再造儒学。其形式努力实现了对道统谱系的延展。公元1241年1月,宋理宗颁布敕令,正式接受道学为正统意识形态,并举行特别仪式,将朱熹、周敦颐、张载程氏兄弟的画像供奉在孔庙中,并“令学宫列诸从祀,以示崇奖之意”[4](P4630)。其实质努力成果是重铸了“为天地立志,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1](P320)的儒学理想和精神准则。

就后者论,“北宋的沦亡以及中原文化地区的丧失震撼了知识分子和朝廷大臣,儒家知识分子为那些没有保持忠贞节操,甚至投靠‘蛮夷’的士大夫感到特别羞耻。这些变化使人对儒家教育的效果提出质疑,同时也加深他们对儒家行为和价值观的忧虑。很多儒生学者相信复兴文化和道德观可以使他们获得重建国家、驱逐外敌的力量”[5](P15)。南宋思想家胡宏认为:“中原无中原之道,然后夷狄入中原也。中原复行中原之道,则夷狄归其地矣。”[6](P44)将中原的沦丧归因于儒道丧失,将中兴国家、恢复中原的期望寄托于复兴中原思想文化,构成了南宋道学发展的真正社会动力。

朱熹就是在如此文化思想历史背景和时代生存困境中展开道学人生,并创建起“复行中原之道”的道学体系。田浩在《朱熹的思维世界》“绪论”中指出,宋代“道学学术交流包含三个关键儒家理论层次:(1)西方人所谓的哲学思辨;(2)文化价值;(3)现实政论。”[5](P11)朱熹的道学体系,就是对此三者内容的系统建构;并且,融会贯通此三者的恰恰是其道德理论。

朱熹的道德理论,是格物致知、正心诚意的“古者圣帝明王之学”。他所要正诚的首要对象是君主,从而中兴国家,北复中原才成为可能。如此主张,自然会惹恼人君而不被所用。1188年,朱熹获得再次被召见的机会,有人劝诫其“‘正心诚意之论,上所厌闻,慎勿复言’。熹曰:‘吾生平所学,惟此四字,熹可隐默以欺吾君乎!”(《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一)朱熹如此执着,是因为在他看来,道德,尤其人君的道德才是决定“天下国家大务”的根本力量:

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於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若夫治军省赋以为恤民之本,则又在夫人君正其心术以立纪纲而已矣。董子所谓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盖谓此也。(《朱文公文集》卷十一)

朱熹的道德理论是一种决定论的道德理论,从实践论看,其形成由上向下展开并发挥教化功能的路径,是君德化正官德,官德化正民德,民德化正四方(即蛮夷)。亦可表述为通过重铸“中原之道”来“复兴中原”,这是文化思想复国的基本战略。从构成论看,这一决定论道德理论由认知、思想、规范三大结构系统构成。

二、天理:朱熹道德理论的存在论依据

任何一种完整的道德理论,都有其存在论依据。以此观朱熹道德理论的存在论依据,就是天理论。

天理论,在朱熹之前已成为道学家们必须省思的基础性问题。北宋道学家周敦颐提出太极说,张载提出气本体论,二程提出理本体论。朱熹承二程之说,以理为宇宙本体,但又吸取周、张之说补二程不足,于是综合三者形成以理为纲,以太极和气为两目的宇宙本体论框架。

在朱熹那里,理是宇宙的根本,是超越任何具体存在者的自存在。“且如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朱子语类》卷一)作为自在之理,以何等方式存在与运行呢?朱熹在《四书集注·中庸注》卷首引程颐之语明达其意:“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程颐所言之理,亦朱熹所守之理;或可说,朱熹所弘论的理,实为程颐所阐发的理,即自在之理。自在之理的运作方式是自聚散:聚而为一,即理;散而为万事,亦即理。朱熹用“太极”和“气”来表述理之抽象形式与具体形态的区别:理者,向内自聚之,乃太极;向外自张之,即(阴阳互动之)气。由此形成理、气、太极三者的复杂生成关系。

首先看理与气的关系:“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朱子语类》卷一)。理是气之本,气是理之形;并且,理流行为气,气承载着理。“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朱子语类》卷一)理气合生,但终有区别:“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

其次看理与太极的关系:朱熹承周敦颐的“无极而生太极”而来,提出“无极而太极”的观念,并运用程颐之“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伊川易传》)思想来阐发无极与太极之间的关系:太极是理的内在根源,它无形无状,自具动静之机,“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非是动而后有阳,静而后有阴,截然为两段,先有此而后有彼也。只太极之动便是阳,静便是阴。”[7](P390-391)太极也是理运作的动静机制:动则散而为(阴阳之)气,静者(乃阴阳之)气从“四方八面合辏将来”(《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以此循环流行,生生不息。

以理为纲,以太极和气为目,自然形成“理一分殊”结构。在其结构中,“理一”,就是太极;“分殊”的抽象形态是气,具体形态是天地万物。朱熹的“理一分殊”所论的是天理以何种方式构成,这就是以一理涵摄万理。这个“一理”就是太极,“万理”就是气,就是万事:“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事事物物皆有个极”(《朱子语类》九十四)。朱熹以“只如月映万川相似”(《朱子语类》九十四)来比喻这“一理”和“万理”的关系:皓月当空高挂,其倒影散及万千江河湖海,从水面观之,则随处可见水底的明月。“太极”的道理亦如“月映万川”,“太极”是天地万物运行的总规律,它是至高且唯一的,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又可随处见到它,大到风雨雷电,小到鸟啼虫鸣,近到身体之中的心跳呼吸,远致星辰的明灭闪烁,它反映在天地万物中,既无处不在,亦无处不有。

从构成看,朱熹以理为纲、以太极和气为目的天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就是“理一分殊”:从一理之本理解万物之殊,从万物之殊认识一理之本,其“一本”与“万殊”之间蕴含生化机制:“天地间人物草木禽兽,其生也,莫不有种”;“若果无心,则须牛生出马,桃树上发李花,他又却自定”(《朱子语类》卷一)。从动态观,以“理一分殊”为构成结构的天理,却自在流行,生生化育。整合论之,只有天理流行,才可化育万物。天理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太极分殊为气,产生阴阳互动,“日月之所息,谓气化流行,未尝间断,故日夜之间,凡物皆有所生长也。”(《四书集注·孟子集注》告子章句上,第8章注)阴阳互动之气化流行,本质上是宇宙运行与万物消长的互动:“天地之化,往者过,来者续,无一息之停,乃道体之本然也。然其可指而易见者,莫如川流。故于此发以示人。欲学者时时省察,而无毫发之间断也。”(《四书集注·论语集注》子罕第九,第16章注)

三、心性:朱熹道德理论的生存论基础

朱熹要运用以理为纲、以太极和气为目的天理论来指导道德理论的建构,须通过对人性的解释来实现,由此形成自具个性的人性理论。

首先,朱熹从天理出发,提出“性者,人、物所得以生之理也”(《四书集注·孟子集注》离娄章句下,第26章注)。这一人性命题蕴含三层语义内容:第一,人性源于物性;第二,人性原本物性(因为人原本是动物);第三,人性是天赋的。这是朱熹人性源自天理和人性表彰天理的根本理由:

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其不同者,独人于其间得形气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为少异耳。(《四书集注·孟子集注》离娄章句下,第19章注)

朱熹强调人性与物性相同,在于性禀于理,形亦禀于理。前者内敛,后者张扬。将理内敛,构成生命之本体;对理张扬,敞开为生生不已之气,流行生育为万物之形。朱熹揭示人性与物性异,在于人能得形气之正可全其性。所谓“全其性”,就是“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合生。

其次,朱熹将性看成是万物的本原[7](P199)。“性者万物之原,而气禀则有清浊,是以有圣愚之异”(《朱子语类》卷四)。原发于天理的性,其自身构成乃“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

性只是理。然无那天气地质,则此理没安排处。但得气之清明则不蔽锢,此理顺发出来。蔽锢少者,发出来天理胜;蔽锢多者,则私欲胜,便见得本原之性无有不善。……只被气质有昏浊,则隔了。(《朱子语类》卷四)

天地之性,是共同的,因为它源于不变的天理,所以它是“天命之性”,决定人性的全善,是使人“全其善”的先天机制。与此不同,气质之性源于生生流行的阴阳之气,它是禀于境遇性之生的个体气质,呈现可善可恶的可能性。这是因为“阳明胜则德性用。阴浊胜则物欲行”;“人心虚静,自然清明;才为物欲所蔽,便阴阴地黑暗了。”(《朱子语类》卷九十八)

其三,朱熹认为性与情是统一且不可二分的整体:“性情一物,其所以分,只为未发已发之不同耳。”(《朱文公文集》卷四十)“静者性也,动者情也。”(《朱子语类》卷九十八)“情者,性之动也。”(《四书集注·孟子集注》告子章句上,第6章注)性与情通过心发生关联:性是心的本体,情是心的发抒,前者静而后者动。表面看,性即理,情却是性的作用。但实质论,性通过心敞开自身的感性状态就是情,情也因为心的缘故张扬了性,性为情之本,情为性之用。也可以说性、情之于心,处于未发状态时却是一个“东西”。因为,唯有当天理进入人的世界,获得生命的所属性并拥有心的居所时,才成为性。所以,天理之性一旦进入人的生命,就获得内驻的和流行的两种形态:天理内驻于人心,就是性,仁义礼智构成其内涵;天理通过人心而敞开的流行形态,就是情,其构成内涵为孟子所说的“四心”。所以,性与情,没有本源的差异,只是存在位态的不同,如同“水”和“水流”,“一为本质,一为本质的表现。无本质则无表现,无表现则本质无从知晓”[8](P143)。但是,水一旦流动,就呈现自身特征,因为不同河流中的水,其流动速度、方向会各不相同。以此观之,不同的人,其天赋相同的性也会因个体差异或不同境遇,而呈现各异的释放方式、方向、强度,这种不同就产生出欲。

情是性的动态方式,欲是情的方向性敞开。情,欲与性之间不仅存在动静的区分,更呈现性质取向的差异:性和情,是天理的个体自在方式:前者是其自在的内驻方式,后者是其自在的流动方式;与此不同,欲却是天理的个体私在表现,它体现了利害,即欲作为性的流动方式,体现人趋利避害的固有本能。

其四,朱熹通过区分心与情而形成心性二元论。性是宇宙本体的“理”,情与欲是个体生命的敞开状态和释放方式,天理之性作用于情欲,必通过心;并且,情欲的“未发”或“已发”,同样要通过心。所以,心之于性与情,不仅具有统摄功能,更具有生发功能。朱熹认为,“心非仁,心之德是仁”(《朱子语类》卷二十),理由是“心有善恶”(《朱子语类》卷五)的区别:“心中不仅有理,而且有欲,心分为道心和人心。”[8](P11)因为心同时容纳理性和情欲,生成道心和人心。

朱熹之心性有别、各为一物的心性二元论主张,源于张载。张载提出“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正蒙·诚明》),认为性无知觉,唯有当性与知觉合时,才是心。朱熹承张载之说,强调性是超越主客体之上的绝对理性,理和性均在心中,但心只能以理(性)为存在依据:“心与性自有分别。灵底是心,实底是性。灵便是那知觉底。”(《朱子语类》卷十六)“朱熹心性二元的思想,以性为最高原则,以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来认识道德理性为主要目的。”[8](P20)即朱熹以“性体情用”为基础,吸取张载的“心统性情”和二程的“心兼体用”思想,形成“心统性情”观,强调以性为心的本体,以情为心的运用。

心,乃天理注于人的内生命形式。当天理发太极与(阴阳之)气共生流行方式注入人心时,必然获得静动相生的本性,这就是主静的道心与主动的人性的对立统一:主静的道心,是天理之于人的内在生命的恒定性的自在方式;主动的人心,是天理之于人的内在生命的流变性的私化方式。前者是对仁义礼智等义理善道的坚守,后者是对眼耳口鼻之饥食渴饮的欲求。无论上智者还是下愚者,天理注入个体生命,同时赋予其道心和人心,才使之构成完整的心。完整的心,既内驻本原的理、性,它是仁的根源,也容纳情、欲,它是(美或)恶的根源。对个体而言,道心人心的区别,只是“方寸间”的事,人不问智愚,既可道心化存在,也可人心化生存,关键在于到底是求“性命之正”,还是好“形气之私”,这不仅涉及个人的选择,更涉及教化的作用。

四、仁爱恕:朱熹道德理论的核心思想

朱熹道德理论中,其道心与人心合生,就是道心统摄人心,流变的人心接受恒定的道心的引导,使之不逾。道心象征着公,人心倾向于为私。人心逾越道心,就沦为私心;反之,人心接受道心的统摄和引领,就会杜私立公。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质,是指人心不能逾越道心,一旦逾越了道心,就是需要“灭”掉的私欲。所谓灭掉私欲,不是指灭掉人的生存繁衍所必需的正常欲望,而是指灭掉过度的、超越了道心所允许的人欲。所以,“存天理,灭人欲”的本意是张扬道心,克制人心,使“欲”合于“理”,或曰“私”不伤“公”。进一步讲是实现道心人心合生:道心人心合生的本质性表述,是“存天理,灭人欲”;道心人心合生的形态学表述,是“心统性情”。

这是因为道心人心合生于心,同时需要性与理的内化和外化。性与理的内化,必须通过“存天理,灭人欲”来实现道心和人心的内在统一,就是“立德”,所以立德就是“存天理,灭人欲”。性与理的外化,必须通过“心统性情”来实现道心和人心的外在统一,就是“达道”。所以,达道就是“心统性情”。

立,是指修养、建构;达,是指到达、获得。立德,就是修养并建构德;达道,就是到达并获得道。就立德言,其过程是通过修养来建构,建构的是德,那么修养的是什么呢?朱熹认为只能是“仁”:只有通过仁的修养才可建构起德,这个德就是仁德。同样,对达道言,其目的是必须达到才可获得,达到是指实行而至,通过实行什么才可获得什么?朱熹认为只有通过实行仁才可达到爱而获得恕。因此,仁爱恕构成朱熹道德理论的核心内容:朱熹的道德理论,是以“仁”为主体建构,以爱为价值取向,以恕为行为准则。

首先,仁既是心中的德,更是行为的理。朱熹既讲“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四书集注·论语集注》学而第一,第2章注),又讲“仁者,心之德,爱之理”(《四书集注·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第1章注),前者从践行溯及主体建构,后者从主体建构推及践行。但无论从哪个角度立论,都讲了“仁”的形成和运用两个方面:“心之德”,讲仁的形成;“爱之理”,讲仁的运用。

要真正理解朱熹的仁、德、爱,须先了解他对“德”与“理”的定位。朱熹认为,“存之于中谓理,得之于心为德”(《朱子语类》卷六)。这就是说,理蕴含在德中,并构成德的内在规定性。而“德者,己之所独得”(《朱子语类》卷六)之“德”,却是修养的结果,即只能以“仁”为准则来修养己德。这是因为“仁者,只是吾心之正理。”(《朱子语类》卷四十五)更因为“仁者,本心之全德。人若本然天理之良心存而不失,则所作为自有序而和。”(《朱子语类》卷二十五)在朱熹的道德世界里,“仁”是德与爱的源泉。

其次,“仁者,爱之理”所表达的基本理念是“仁者,爱之体;爱者,仁之用。”(《朱子语类》卷二十)仁是爱的本质,爱是仁的运用。这是因为“‘仁者爱之理’,理是根,爱是苗。仁之爱,如糖之甜,醋之酸,爱是那滋味。”(《朱子语类》卷二十)仁与爱之间的体用关系,对应的是性与情:“爱是仁之情,仁是爱之性。”(《朱子语类》卷六)“未发时,只唤做仁,仁却无形影;既发后,方唤做爱,爱却有形影。”(《朱子语类》卷二十)

其三,由于德与爱的源泉是仁,统一德与爱的机制也是仁。这是因为朱熹的“仁”,是天理人性的统一,落实到个体,就是道心与人心的合生。在道德层面,仁是天理人性和道心人心的一体化。从道德论,天理人心内在地统一于仁,是通过修养形成主体性的德;道德人心外化流行于一体之仁,就是爱。作为主体论的仁德与实践论的仁爱的合生方式,只能是践行,即行动、实做;其最终实现方式是恕,即居敬、宽容和尊重。

其四,仁、爱、恕,此三者组成一个本原性敞开的“天理”运动链条,它使朱熹道德理论获得了稳固的内生性结构。在这一内生性结构中,居于最深层次的是仁,它是人的未发之性,即仁乃本然的天理之性。所谓“未发”,是指本然的仁性,未及向生存领域敞开。居于第二个层次的是爱,它是人的已发之情。所谓“已发”,就是本然的仁性,已经向生存领域敞开而生成爱:爱内聚的内稳形式,叫恻隐;爱外化流行的形态,叫情,其方向性展开是欲。最后,居于最表层的是恕,它使爱成为亲亲、仁民、爱物的身体力行。

为便于人们更好理解,朱熹用一棵树来比喻仁、爱、恕三者的关系:“仁是根,恻隐是萌芽。亲亲、仁民、爱物,便是推广到枝叶处。”(《朱子语类》卷六)爱者,是仁的运用;恕者,是爱的运用,它化为行为,就是“施”:“恕之所施,施其爱耳,不恕,则虽有爱而不能及人也。”(《朱文公文集》卷六十)

五、忠诚信:朱熹道德理论的实践路径

1.义、礼、智:仁的主体性实践规范

在朱熹的道德世界里,仁爱恕之间形成体用路径和方向:仁是爱之体,爱是仁之用;并且,爱是恕之体,恕是爱之用。这一体用方向的展开,必然涉及如何建构道德的实践方式及规范系统。

仁,浑沦言,则浑沦都是一个生意,义礼智都是仁;对言,则仁与义礼智一般。(《朱子语类》卷六)

“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恰似有一个小小底仁,有一个大大底仁。“偏言则一事”,是小小底仁,只做得仁之一事;“专言则包四者”,是大大底仁,又是包得礼义智底。(《朱子语类》卷六)

“爱之理”,是“偏言则一事”;“心之德”,是“专言则包四者”。故合而言之,则四者皆心之德,而仁为之主;分而言之,则仁是爱之理,义是宜之理,礼是恭敬、辞逊之理,知是分别是非之理也。(《朱子语类》卷二十)

朱熹之所以要以仁为导向、以爱为诉求、以恕为方式来建构以“义”“礼”“智”为基本内容的道德实践规范系统,是基于如下认知:

首先,仁,是性的主体化,但首先是天理的人本化。这表明仁既是生生不息之理对生命的进驻,也表明“仁”这一“浑沦”状态要获得主体性建构,必须通过自为性努力。

其次,负载天理和人性于自身的仁,一旦自我生成,就会自发地建构其道德主体,引领人道德地生活,这样一来,主体性的仁,就显发为践行意义上的义、礼、智。

其三,从主体性建构言,仁虽然蕴含其所有践行道德生活的规范因子,但它毕竟还处于主体性的未发状态,所以只是一个“小小底仁”。一旦它基于道德生活的需要突破未发状态,进入显发的践行领域,就表征为义、礼、智,成为“大大底仁”。

其四,仁与义、礼、智的关系,从形态论,是总与分的关系,具体地讲是“一”与“四”的关系;从功能看,则是主体建构与实践方式的关系:仁,是道德主体自为建构的内容;义、礼、智,是道德主体自为践行的规范方式。其中,义,是道德主体践行仁的价值方向;礼,是道德主体践行仁的行为规范;智,是道德主体践行仁的操作方法。所以,义、礼、智,分别从价值方向、行为规范、操作方法三个不同层面规定了仁。仁,既是义、礼、智的主体化内生凝聚形态,同时也是仁的主体性发散实践方式。

2.诚忠敬:仁的主体性实践方式

以义、礼、智为道德的实践规范,践行仁的实践方式,就是信、诚、忠、敬。概括地讲,以仁为导向,构建道德的实践规范,必须以义、礼、智为纲;以仁为导向,构建道德的实践方式,必须以诚、忠、敬为纲。将仁贯穿于义、礼、智和诚、忠、敬,使其上下一体浑然无碍相合生的,只能是信。

信,实也,实是有此。论其体,则实是有仁义礼智;论其用,则实是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更假伪不得。(《朱子语类》卷十四)

信,本源于仁,并在接受仁的引导中获得对义、礼、智的规范功能。从功能讲,信构成诚、忠、敬之实践方式的总纲。由此功能定位,信对仁、义、礼、智的实践落实的本质诉求,只是一个“实”字。“实”者,与假、伪相对,是对假和伪的拒绝与排除。所以,信的具体作用指向,就是诚、忠、敬。

忠信只是一事。但是发於心而自尽,则为忠;验於理而不违,则为信。忠是信之本,信是忠之发。(《朱子语类》卷二十一)

不假不虚伪,是诚;尽心,是忠。诚与忠都以信为准则。信,是诚和忠的内在规定;诚和忠,是信的表现形态。相对地讲,诚,从真实不虚方面要求行为有信;忠,从尽职尽责方面要求行为有信。

以信来统摄诚与忠,必然要“居敬”。因为信统摄诚与忠的实质,是求“一心”和“尽己”之实:对人对事对物,“一心”必实;对人对事对物,“尽己”亦实。对人事对物,凡实,则必敬。在朱熹看来,“敬”,就是脚踏实地,谨行一信,守住其仁。所谓“居敬”,就是正心、养性、涵理、成德。

“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敬”之一字,真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朱子语类》卷十二)

概括上述,朱熹既是宋代道学的集大成者。也是宋代道德理论的集大成者。

朱熹的道德理论,是其道学思想的实践论,它的灵魂是“性即理”,理论精髓是天理统摄人欲,并具体落实为道心统摄人心,因为道心是理,是性;人心却涵摄性和欲。只有深阔似海的人心接受恒常不变的道心引导,才可生发向善的道德。人心向善的方法是修养和建构:修养的是仁,建构的是德。从修养仁到建构德这一由内而外的过程,既需要爱,更需要恕。所以,以“德”为目标,以“仁”为本体诉求,以“爱”为价值取向,以“恕”为行为准则,以“信”为统摄(诚与忠)方式,以“居敬”为日常方法的道德理论,构成当代伦理研究和道德生活建设的富矿。

不仅如此,朱熹道德理论还呈现返本开新的开放性期待,这是因为支撑其道德理论的哲学基础,是博采北宋各大道学家的思想精髓而整合生成;其次,作为其核心内容的“仁、爱、恕”思想,应该是对孔子仁爱忠恕思想的时代性发展;其三,朱熹道德理论中最具发散性张力的是“性为心的本体”和“情为心的运用”,这一“心统性情”的认知方式和解释方法,却是对《孟子》和《中庸》思想精华的再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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