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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立法建议研究*
——以八廓街为例

2018-01-23魏子豪

法制博览 2018年22期
关键词:八廓街大昭寺拉萨市

魏子豪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的法律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提出的重要现实问题。保护历史街区就是保护历史的记忆,就是保护城市的特色,就是保护城市的文脉,就是保护旅游资源。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最根本的还有一个文化自信”。那么,何谓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及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其文化的生命力持有的坚定信心。坚持文化自信就要保护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而对历史文化街区的进行保护,就是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具体方法之一。

一、八廓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与现状

拉萨于1982年就被评为历史文化名城,八廓街于2009年第一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中就成功入选。八廓街距今历史已有1300余年,它的起源与大昭寺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公元6世纪,松赞干布决定修建大昭寺,大昭寺最初的目的就是使其成为佛教中心。为了监督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松赞干布亲率大臣在涡汤湖附近住下。而人们出于敬畏心理,开始在附近修建宿舍商铺等建筑以供松赞干布一行人居住。正因为有需求才会有发展,大昭寺建成后,前来朝拜的人众多。有的人干脆在这落了脚,相继出现了更多的商铺和住宅。人类活动越来越繁荣,因此,随着大昭寺的发展,八廓街的规模也逐渐扩大,经过上千年,演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一直保留至今。现在八角街成为了拉萨市著名的转经道和商业中心,所以在重大宗教节日时,这里可谓是人山人海。

八廓街是由八廓东街、八廓西街、八廓南街和八廓北街组成多边形街道环,周长约1000余米,街内岔道较多,有街巷35个。八廓街属城关区八廓街办事处,下辖4个居委会,199个居民大院。这里居住着很多藏族民众,是藏式传统民居的集中区,同时有着千逾从事经商的人口,在街道两旁开设商铺,经营着各式各样的具有西藏特色的手工艺品。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目标是要在历史及本身环境的基础上发展,使地区重新获得活力,即是在保持原真的基础上还要赋予其新生,历史文化街区有历史性的因素,但是发展至今,居住人口依然还生活在街区中,人类活动才能赋予建筑活力。所以,对街区的保护,不能单纯拘泥于保护“死物”上,也应该考虑人这一活的素,例如,空间结构,街道宽度是否适应如今的居住人口,市政设施的供应和需求比,街区本身自然和人为可加工的关系,难以改变的就努力保护,不适应现在的发展的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才是所谓的“新生”。

二、八廓街历史文化街区现行立法保障之瓶颈

目前对于八廓街的法律保护只要是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2013年的《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两部法律法规,在实际考察以及与其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法的对比中发现了以下两点不足:

其一、《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拉萨市人民政府设立老城区保护机构,老城区保护机构为拉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老城区保护和管理工作。拉萨市发改、财政、文物、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民族宗教、市政市容、旅游、环保、工商、商务、交通运输、林业绿化等主管部门和城关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城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但是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一些被居民反应上去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其原因就是各个部门具体责任分工不明确,不规范,出现了你推我、我推你的“踢皮球”现象,这对八廓街的保护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其二、《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老城区保护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修缮、改造老城区内的建(构)筑物。老城区内传统建(构)筑物、古建大院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由所有权人负责。对影响老城区市政市容和行人安全的危旧传统建(构)筑物及危险建(构)筑物,老城区保护机构应当组织鉴定,确需整修的由所有权人予以整修。所有权人在维护、修缮、整修过程中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尚未申报或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一定文化、历史、纪念意义的古建大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管理。”这项规定使在历史文化街区居住的居民失去了对其私有的财产进行改造、新建等权利。一些居民想要对自己的住房进行房屋改造,就必须要将改造方案上交老城区保护机构审核,这时就出现了个人需求与国家需求的冲突。在多次审核不过,协商失败时,有些居民就私自对自己的住房进行了改造,使其生活更加便利,居住环境更加舒适。但是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此项规定,而且这种私自的改造没有政府的监督,其质量得不到保障,这又给居民自身的生命安全留下了隐患。此外,条文所提到的所有权人并不明确。在八廓衠区,50余处古建院落产权错综复杂,管理权、产权、使用权归属于不同的人。而且,八廓街区中存在着不少租赁房屋和私人购买的房屋。这样的话,导致的局面就是产权多元化,产权关系错综复杂,而且居住人口多样,需求也就多样。

三、新时期八廓街历史文化街区法律保障的建议

针对八廓街上述两点现存问题,分别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以期助益解决:

其一、规范管理体制,做到权责明确。出台《拉萨市老城区护条例》的相关解释,在解释中应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杜绝出现“由相关部门解决”,要做到“职能到部门,责任到人”这样才能防止出现你推我、我推你的“踢皮球”现象,而且还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科学配置,防止因职能重叠而发生的社会资源浪费。产权方面可由政府出面购买的方式收回,统一管理,理顺体制,对其中的古建大院进行评估,建立档案,确定保护名录,并且设立保护标志,确定重点保护对象。

其二、民族地方立法应处理好个人需求和国家需求的关系。建议颁布《拉萨市老城区房屋改造规范条例》,在该条例中明确出房屋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可以进行私自改造的范围,需进行审核才可以改造的范围和禁止改造的范围。给予在历史文化街区生活的人一定的权利,在保障国家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个人需求。此外,政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有效途径便是开发从而进行保护,其所获得的经营收入不但可以直接投到对文物的保护中去,还可以带动地区的经济发展,开发经营所依赖的资源基础便是古建筑、古文物及土地,而这样一来必然会使当地的居民积极的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去。所有要在条例中明确补偿制度,做到所有的政府开发补偿都有法可依且补偿方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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