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模式下企业财会的有偿服务
2018-01-23何建秋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10期
何建秋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各行各业的劳动都被最大程度地予以量化,并以此作为收入分配的依据。但在管理领域,如何把企业的管理活动予以量化,以便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目前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新课题。按传统的财务管理理论,管理人员的劳动属“费用中心”,而且一般进行定额管理,其依据是不能确定其投入和产出,因而不能成为某种“责任中心”。随着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年薪制的提出和实施,企业的另一部分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在管理会计模式下,如何把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数量同他们的劳动报酬尽可能地联系起来,是本文想讨论的问题。
一、会计“监督”职能的相对弱化,是实行“财会”有偿服务的前提
正如党政机关不能经商,政企职能必须分开的道理一样,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不能同时既是经济业务的监督者,又是资金业务的管理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存在专门的外部监督,对企业财务的监督几乎完全在企业内部进行。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这种内外不分的监督存在很大弊端,因为这种监督职能既不全面,又不彻底,更难以实施。作为企业财务监督主体的会计人员代表国家执行监督职能,但在行政归属上,会计人员又受企业管理者的直接领导,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企业解决。受制于人,不可能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尤其不能自我监督。如现在实行的厂长、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和会计招聘制,每项经济活动都是在厂长、经理直接管理之下进行的,即使厂长、经理有违法行为,会计哪有自己端走自己饭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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