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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志大事记编纂存在问题及对策
——以广州市三部专志为例

2018-01-23李玉平

广西地方志 2018年4期

李玉平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东 广州 510091)

一、问题的提出

大事记是志书的体裁之一,用以记载某一地区某一个历史时期内具有对当时或后世有较大影响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大事、要事。①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词典[M].合肥:黄山书社,1987:347.关于综合志书大事记的研究文章比较多,但专门研究专志大事记的文章很少。由于综合志书和专业志书在记述范围、内容深度上存在较大区别,所以两者在大事记的选取标准和覆盖内容上均有不同,而当前对专志大事记的研究又非常必要。

笔者选取了三部广州地区不同时代的专志,分别是1994年出版的《广州邮政志(1834—1990)》(以下简称《广州邮政志》)、2003年出版的《广州石化志(第三卷)》(以下简称《广州石化志》)、2015年出版的《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志》(以下简称《广州非遗志》)进行分析。对即将成系列公开出版的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的大事记编纂有借鉴意义。

二、志书大事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选材标准

大事记最初是史书的体裁,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高似孙纂《剡录》,第一篇“县纪年”用编年体记述县沿革、建置及历史大事,被称为开方志大事记之先河,为后人效仿。何为大事,其认定标准至关重要。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时,其大事标准为“有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宋徐无党在为欧阳修所撰的《新五代史》作注时,曾制定五条标准,即“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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