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年终奖怎么算
2018-01-22吴蓉
上海工运 2017年12期
关键词:考核
◎吴蓉
S公司在与赖先生解约时表示,其年度目标奖金将在次年公司考核结束后,按绩效评估结果发放。奖金基数为19.9379万元。可最终,赖先生仅获得了2.8926万元年终奖。他不服,于是走上了维权之路。
仲裁时效是否已过
2012年7月9日,赖先生与S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10月10日,S公司出具解雇函,以支付三个月工资为条件提前解除与赖先生的劳动合同。同时解雇函中承诺,赖的2014年度目标奖金为税前19.9379万元,实际金额将根据年底绩效评估结果评定。2015年2月9日公司支付赖先生2014年度目标奖金2.8926万元,但赖认为该笔奖金远低于实际应得,后一直与公司交涉,并于2015年12月9日向公司致函,但仍未果。无奈之下,赖先生于2016年4月14日申请仲裁,但仲裁并未受理。他后向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1.要求S公司支付2014年度目标奖金17.0411万元;2.要求S公司承担申请劳动仲裁的律师费1万元。

在庭上赖先生表示,截至离职时,他已按年初既定的目标出色完成了系统迁移等工作,有相关工作成果邮件可予佐证,S公司将个人绩效系数定为19%显失公平,且上述考核结果也未告知本人。他作为IT项目总监,下属的工作系受其领导,项目工作亦由各部门配合完成。现同级别的主管及其下属的个人绩效系数均远高于自己,如此两极化的评价说明S公司之考核标准欠缺合理性及公平性。
S公司则辩称,赖先生的年度目标奖金之诉请已过仲裁时效。公司虽于2015年12月收到赖先生的函,但早在2015年2月9日就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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