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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与东盟诸国劳务合作的法律思考

2018-01-22蔡德仿

桂海论丛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律

□ 蔡德仿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8)

2015年始,中国—东盟自贸区开启升级版建设。自贸区内许多国家由于新兴工业的建立而迅速发展和崛起,改变了各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劳动力短缺现象出现,逐渐变成劳务输入国;同时,东盟各国关于外来劳务的各种限制措施必将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减少。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对接的前沿区域,存在拥有大量的闲散劳动力、就业压力较大以及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较为缺乏的情形。在此形势下,作为中国对东盟投资的桥头堡,广西应利用区位优势,不断拓展和深化与东盟的劳务交流与合作,使之成为广西开展对外服务贸易中的一个优势项目,推动和促进广西“走出去”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广西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现状

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国的主要劳务输出方式,是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即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近几年来,广西因其区位优势,可供劳务资源丰富,各类劳务人才储备数量、人才结构与东盟各国引进劳务的制造业、服务业、高科技等行业需求比较契合,兼具人员成本优势与结构优势,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迅速。截止2017年9月,广西河萍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明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西万泰劳务有限公司和广西泰宁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广西境外就业中介公司通过审批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有资格向境外派遣除海员之外的各类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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