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探究

2018-01-22

法制博览 2018年27期
关键词:人民法院民事规制

张 璐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2015年召开两会前夕,《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到“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①。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自行的以网络为载体的强制性的一种新型司法拍卖模式。我国目前有三种主流的网络司法拍卖模式:“重庆模式”、“上海模式”和“浙江模式”。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优越性与合法性依据

网络司法拍卖相较于传统司法拍卖有更大的优越性。网络司法拍卖在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和成交率,信息透明化基础上不但使民事执行成本有所降低,最大限度地实现诉讼资产变现,还能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竞拍环境。

网络司法拍卖的出现,因其零佣金特性,传统的拍卖行首先站出来质疑其合法性不符合拍卖法。然而其存在是有法律依托的。一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从不同层面为网络司法拍卖提供支撑。另一方面,网络司法拍卖的法理基础定纷止争与民诉法与民事执行的目标不谋而合,自行拍卖原则更加保障了执行申请人实体权利救济的追求。

二、当前我国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制度上网络司法拍卖的现行法律规制不完善,拍卖方式程序操作上缺乏具体规则,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规定不明晰。实践中参与的主体和客体存在局限性、竞买人权利救济难以实现、监督管理的有效落实存在困难、网络司法拍卖自身的安全风险。

三、法律规制路径与制度完善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规制路径

1.国外规制途径及我国理论界的观点。美国在《统一商法典》中提出“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商业合理方式拍卖担保财产”②肯定了网络司法拍卖。意大利在《商事纪律改革法》中提出“在某些交易区域,不允许用网络进行交易”③。德国、韩国、日本对网络司法拍卖持否定态度。国内有学者提出制定单行的强制执行法就十分有必要,符合立法趋势,且和审执改革的方向一致④。

2.我国宜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的规制网络司法拍卖。我国民事诉讼法刚修改不久,短时期内制定单独的司法拍卖法难以实现。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关系并非受拍卖法调整,直接采用修改拍卖法的方式来调整网络司法拍卖,不合适。制定单行的强制执行法,远水解不了近渴。因此,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来对网络司法拍卖活动进行规制,时间短见效快。

(二)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制度完善

1.完善网络司法拍卖主体的法律规定。厘清网络司法拍卖主体、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人民法院是唯一的拍卖人,负责相关的拍卖事宜、制定拍卖的规则、收取保证金以及负责后续问题与争议的处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为网络司法拍卖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支持。两者之间是司法协助关系。

2.建立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根正苗红”,将其打造成为统一全国的交易平台,便于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更加中立公正,透明和规范、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方式,及早解决目前出现的棘手问题。扩大包括公民诚信系统在内的间接强制适用范围,将网络司法拍卖不良行为存档记录,有利于建立健全司法拍卖机制。明确适合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范围,一些不具备标准的资产,比如玉器、瓷器等最好采用委托交易的办法。

3.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监督和管理。首先,对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既是拍卖人又是监管者,为避免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由检察院监督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责无旁贷。同时上级法院、新闻媒体、利益相关者需从不同方面加强监督。其次,对网络拍卖平台的监管。严禁平台之间恶性竞争、违规披露司法拍卖信息、保障保证金的安全。再次,对竞买者的监管。加大对恶意竞拍、哄抬高价行为的惩罚力度。最后,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快制定中介机构行业规范,正确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提高准入门槛。

4.建设网络司法拍卖的安全防控体系。一方面降低竞拍人的竞拍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在网上司法拍卖要求执行法院在身份识别、拍卖资产信息反馈、竞拍环节网络服务保障全过程全方位履行所有附随义务,顺利走完民事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保护竞拍者的权益。

[ 注 释 ]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N].人民法院报,2015-02-26.

②[美]史蒂文·苏本,玛格瑞特(绮剑)·伍.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从历史、文化、实务的视角[M].蔡彦敏,徐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96.

③刘汉富.国际强制执行法律汇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75.

④肖建国.执行程序修订的价值共识与展望——兼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款[J].法律科学,2012(6).

猜你喜欢

人民法院民事规制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党建促队建、促审判
民事推定适用的逻辑及其展开
主动退市规制的德国经验与启示
论民事共同诉讼的识别进路
高邑县人民法院 7天成功调解17个案件
保护与规制:关于文学的刑法
加强民事调解 维护社会稳定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安平县人民法院:知行合一践行“两学一做”
以仲裁的视角看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