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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暴力之法律应对

2018-01-22张晓岩

法制博览 2018年34期

张晓岩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一、网络暴力的界定范围

最开始“网络暴力”是出现在舆论平台上的一个具有评论性的新闻词汇,我们将网络作为修饰词汇,说明这类暴力主要发生在互联网上。为了更好地掌握“网络暴力”的含义,首先就是要弄懂“暴力”的概念。首先它表现为强迫性和违法性,其次就是暴力的目标范围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事物,再次就是暴力所产生的程度会对标的的人身自由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最后就是暴力所产生的行为后果影响其行为主体在刑法领域的量刑轻重。基于此我们可以将网络暴力定义为:不确定的行为主体在两个行为地(“网上社会”和“网下社会”)以强迫性、极端性和攻击性的形式带来的非虚拟的行为结果。

目前我国正处于互联网信息时代,媒体所固有的功能也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变化,主要是在行使舆论监督时的“越权”行为,这一行为对政府处理事件、司法审判公正和社会风气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因此防治“媒体审判”现象:首先,要明确主流媒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其次,谨慎处理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之间的关系,在合理的距离内保持界限;最后,加强媒体自身建设,规范媒体行为,确保社会各主体各司其职。

二、网民的权利边界

说到网民的权利边界,主要得从网络实名制入手。从法律方面来说,落实实名制是一项具体而庞大的工程。对于是否建立网络实名制这一话题社会一直处于争论不休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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