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的调查研究
——以潮州市为例
2018-12-10李亚娟
法制博览 2018年34期
李亚娟
韩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潮州 521000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依法被判处非监禁刑或者因具备相关法定事由而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包括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裁定假释的人。[1]社区矫正人员作为社矫工作的主体,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会影响到社矫工作的效率和效果。[2]只有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况进行有效的了解和评估,才能进一步开展包括心理矫治工作在内的其它工作。
一、研究对象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来自潮州市几个镇区,总数为38人,其中男性35人,女性3人,分别占总数的92%和8%。年龄在17到35岁之间,犯罪案由包括了交通肇事、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夺等。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问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共88个题目,被试以“是”或“否”作答。包括四个分量表:内外向量表(E),神经质量表(N),精神质量表(P)和掩饰性量表(L)。
第二部分是症状自评量表SCL-90。该量表共有90个项目,每个项目均采取5级评分制,分数越高表明症状越明显,心理问题越严重。
二、结果与分析
(一)社区矫正人员人格特征数据分析
将艾森克人格问卷(EPQ)的原始分数转换为T分后进行比较,可以将人格类型分为以下几种:①中间型(43.3-56.7分):性格不明显,内外向呈中性,情绪较稳定;②倾向型(38.5-43.3分和56.7-61.5):前者为内向倾向、情绪稳定,后者为外向倾向、情绪不稳定;③典型型(38.5分以下和61.5分以上),前者为典型内向、情绪非常稳定,后者为典型外向、情绪非常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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