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时代背景下行政法功能重构的研究
2018-01-22庞伟昌
法制博览 2018年34期
庞伟昌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200
党在最近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指示,在新时期背景下需要对我国原有法律作出相应的改变,行政法是法律改革的重点。新时期背景下,政府的职能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也应随之发生改变,从而满足政府在新时期的行政要求,更好的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服务。
一、新时期背景下行政法功能重构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呈现飞跃式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群众物质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社会主要矛盾也随之发生了变化[1]。由于我国沿海地区是改革开放的重点区域,再加之其地理位置优越,东部沿海区域经济发展速度远高于西部地区,因此,西部地区人民就对这种情况产生不满,致使社会矛盾出现,这种矛盾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导致行政法重构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社会治理模式的改变
新时期背景下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实现了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之前,社会治理主要以政府为主导,这种政府主导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无法充分凸显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进入新时期后,社会治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不再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人民群众成为了社会治理的主要参与者,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需要行政法作出相应的变化,以此适应新时期的社会治理模式,促使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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