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资金村级财务核算问题的探讨
2018-01-22徐丽红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4期
徐丽红
近年来,各级安排用于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的扶贫资金规模逐年增加,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该类扶贫资金的最终核算单位一般为村级经济组织,其账务由乡镇经管部门代管。虽然财政部早在2004年就印发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但由于各地村级组织情况不同以及经管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同,村级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核算也千差万别。笔者根据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试就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村级财务核算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以下不成熟的想法,并与各同仁共商。
一、扶贫资金账务核算的基本要求
首先应单设科目,专账核算。村级账务应由镇经管部门代管,并应在相应的收支科目下单独设置二级科目,用于核算扶贫资金拨入、支出以及收益的收缴、分配(或支出)等。扶贫资金应封闭运行,不得与其他科目资金混合核算。其次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扶贫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日常管理开支等。第三应严格程序,规范拨款。扶贫资金的拨付应严格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拨款。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实行报账制管理的扶贫资金,应严格执行村级报账审核制度,规范报账凭证和报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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