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众参与和法官专业化问题
——以陪审制度为视角
2018-01-22钟耕利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12期
钟耕利
(214028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江苏 无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重要文件,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并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同时提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陪审制度是大众参与司法的重要形式,是直接民主的重要体现,在一定程度上给公民一个直接表达价值观念、切身利益的机会,弥补职业法官由于长期审案而可能造成的思维僵化和脱离群众的缺陷。随着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法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日渐需要高度专业性。因此,法官的专业化也是十分必要的。一个案件要想进行公正审理,并且得出公正的结果,脱离不了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影响,同时也离不开法律的支配。所以一个公正案件是大众参与和专业法官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大众参与司法:“接地气”
陪审制度滥觞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是在古代审判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吸收一定数量的普通大众以陪审员的形式参与案件审理活动的一项制度。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产生并形成于英国,并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传播到世界各地。英国陪审制度体现司法民主色彩,在政治民主化过程中这项制度不仅为英美法系国家学习和借鉴,同时大陆法系国家也通过改造这一制度形成独具特色的大陆法系参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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