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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公平补偿的问题

2018-01-22李东方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12期

台 珊 李东方

(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一、案例引入及分析

近年来,为加强城市化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及解决旧房建筑安全问题,我国国有土地征收进程不断加快。政府在进行行政征收时,应当注意平衡城市公共利益与个体经济利益,并对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适当而公平的补偿。但是,由于监管不完善、地区政府执行力不够甚至经济法制的观念缺失,一些征收乱象此起彼伏。

在本案中泗水县政府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也明显会给房屋产权所有人造成损失,没有做到在征收时给予公平的补偿,其违背了《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与上位法产生冲突。因此,法院对该《决定》判决撤销,既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也纠正了政府在房屋征收的“征程”中的不法问题。

二、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公平补偿的认识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1.法律渊源

对房屋进行行政征收的法律支持,首先来源于《宪法》第13条第2款中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规定。其次,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将这一困扰政府及相关公众已久的问题予以规范。

2.内涵及特征

房屋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土地管理和城市(乡村)建设的管理目标,根据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旧城区改造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其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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