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认定非法用工及现实意义

2018-01-22王秦益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企业

王秦益

(215028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 苏州)

一、非法用工的定义和范围

1.非法用工的定义

从字面意思理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条件,即构成非法用工。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必须符合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条件的”,才构成非法用工。结合上述,非法用工可定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备案和工商登记形式的,且其职工受到伤害或职业病条件的违法用工形式。根据上述定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备案和工商登记形式而用工的,仅仅是构成非法用工的充分条件。但现实中,此类用工比比皆是,例如,外资公司进入国内投资之初,由于方方面面的手续需要办理,其在招录员工时并没有登记了营业执照;有一些用人单位因没有及时备案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因其法律主体依然存在,甚至还可能持续为员工缴纳社保。以上情形都不能单纯的定义为非法用工。但若在此种情形下,又因工作环境导致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的,这就符合非法用工的定义,从而该单位也应转化为非法用工用人单位的性质。法律设定这样的条件,实质也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区分传统“非法用工”造成职工伤亡的各类情形

(1)无营业执照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