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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的诞生与成长

2018-01-22李欣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12期

李 欣

(100010 北京同仁堂集团 北京)

伴随着中国近代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外来侵略与中西方思想的碰撞,为我国引进民法奠定了基础,从而使民商法学在我国近代得到了进一步的成长。近代民商法学学者通过对西方文献、资料的翻译,再与中国当时国情的结合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特点的民商法学体系,为我国民商法学的传播作出了铺垫,也为民学、法学在我国近代高校开设课程打下了基础。

一、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的衍生

自我国鸦片战争后,西方民法观念逐渐流入中国,由当时京师同文馆现北京大学任教的法国人毕利于翻译《法国律例》之后,中国近代商法学才有了初步的知识骨干体系,其中大量的民律法规及之后民学流入也标志着西方资产阶级民法正逐渐影响着中国民法制度的诞生变革。随后《泰西民法志》等民法著作的传入,民法学在中国近代逐渐被人们接受和熟知,在我国民法学者的积极响应下国内开始大量的翻译外国的民法专著,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日本民法学著作,如《民法言论》《民法原则》等多部著作。中国在近现代引进了众多的民法文献、教材、汇编,在多部民法学教材的基础上发表了许多民商法学文章,伴随着民商法学教育传播活动的广泛开展,民法学、宪法学、商学、刑法学等科目的开设为民商法学教育活动增添了活力,在法律系和商学系等相关专业都开设了类似的课程,民法学和商法学课程开设为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的发展培养了大量优质人才,为中国近代民商法学发展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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