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2018-01-22杨凌轩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12期
杨凌轩
(250000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公司 山东 济南)
现在社会是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网络经济,使得人们生活质量大大地提升,有效地提升了公民综合素质能力,社会信息开始受到普遍关注,特别是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情况,会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近年来,我国开始积极保护社会成员的个人信息,开始制定完善统一的信息保护法律,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刑法保护,体现出对民生的重视和隐私的保护,有利于加强对公民人权的全面保障。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
高速发展的社会信息时代,信息的高效获取以及充分地利用,信息资源将更多地被关注与重视,特别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受到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我国刑法学界也开始对公民个人信息研究进行不断的探讨,尤其是在个人信息的概念上更是众说纷纭。
个人信息的概念涉及到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本人相关的信息都应该纳入个人信息的有效范畴,例如个人身体的物理性特征,身份性证、经济状况、情感方面、价值方面的信息,生活、家庭社会方面的信息,以及个人的简历,职业经验等都属于个人信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草案规定,个人信息可以有效的识别,包括的内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身份证内容等,不同种的定义,对个人信息分别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例如《刑法》所保护的个人信息主要偏向于“不特定性”。《刑法》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应该具有“半公开性”和“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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