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诉裁量权
2018-01-22张瑜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
关键词:法律
张 瑜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0
一、定义
公诉裁量权是执法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起诉的相关问题进行判断,并做出是否起诉、如何起诉等决定的权力。
二、缘起和发展
刑罚目的观由单纯的施以刑罚到保障人权的转变对我国提出并构建公诉裁量权提供了理论契机。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我国的法制进程开始不断加速,目的刑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对刑罚目的的认识不断深化,也促使了人们对人权的重新思考。帮助广大公众可以更深刻的认识到目的刑并不是以惩罚为主的刑法,而是以防范为主,让人们有一定的警戒不去触犯法律以及告知人们犯法所带来的不可逆的危害。并且人们也慢慢意识到犯罪人员也是有人权的,通过目的刑能够一方面保障他们的人权,一方面能够给予他们重新改过的机会,让他们在未来可以顺利回归到社会当中,成为社会的一份子,为社会和家庭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这种目的刑的观念慢慢被人们所接受,使得公诉裁量权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到实际的案例审判当中,也丰富了其理论知识的构建。
尽管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飞跃,却也在另一方面导致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矛盾的不断加深,有了矛盾自然就有了不满,而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犯罪,并且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组织化,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任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