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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但书规定

2018-01-22张媛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

张 媛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一、《合同法》第110条概述

沿袭大陆法系传统以及我国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我国合同法强调合同必须遵守,一旦违约,当事人可首选实际履行为违约救济方式。过于强调实际履行可能会使履行质量得不到保障,而实际履行可能付出的巨大经济代价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合同法》110条是对违约责任中履行请求权的规定,但该条最重要之处在于其但书规定排除了特定情况下的实际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110条的适用以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旅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正是非金钱债务强制履行及其例外。同时,该条规定要求一方当事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合同法》110条但书条款内容解释

(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事实上不能履行,是指由客观原因(自然规律)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通常指标的物损毁灭失的情况。

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基于法律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标的物已经在他人的合法所有之下,或法律和法规禁止这样的履行行为。

(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如不合理的人身专属性质的债务,如果对债务人人身强制履行,违背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到保护的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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