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共享单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2018-01-22何金容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
关键词:消费者产品服务

何金容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公共区域提供自行车共享服务,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与用户在实际上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作为出租方,应该做到提供合格质量的车辆,及时维修故障车辆,保证提供的车辆符合上路条件;应当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与提醒;同时应当对投放市场后的单车进行管理控制。使用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应注意阅读安全提示、共享单车企业拟定的服务协议,以及对车况进行最基本的检查;同时使用者在使用单车时,应注意安全行驶、遵守交通法规。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多种多样,原因不尽相同,但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共享单车本身存在问题而发生交通事故,二是共享单车使用者使用不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本文将针对这三种情况进行分析,分别研究这三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问题。

一、共享单车本身存在问题而发生交通事故

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是经营者,共享单车使用者是消费者,双方法律关系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与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消费者产品服务
消费者网上购物六注意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知识付费消费者
招行30年:从“满意服务”到“感动服务”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2015产品LOOKBOOK直击
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