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街区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2018-01-22郭星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
关键词:改革
郭 星
山西农业大学,山西 晋中 030801
说到街区制,是2016年国务院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它的实现可以优化路网结构,但同时也为我国小区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要求:一方面,在新建的住宅小区中倡导街区制,逐步增加街区制小区的数量,打破小区封闭的局面,最终达到少建甚至不建封闭式小区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我们要采取逐步拆除围墙的方式,努力实现内部道路的共享。
一、如何认定街区制改革中土地使用的性质
我国《物权法》明确指出,除了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和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外,其余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
因此,如果要推进街区制改革,政府就需要获得小区道路的使用权,这与业主享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冲突,处理不好则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就要慎重解释小区内道路、绿地使用权的来源问题,在改革过程的同时保证业主们的合法权益。要想实现将小区道路公共转换为道路使用,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基于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对权利人行使自已应有权利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它的对象包括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甚至是占有人。而具体体现在我国的街区制改革中,小区业主就成为受到必要限制的对象,而权利获得合理延伸的对象则是不特定的全体社会公民。相邻关系是解决不同权属的地块之间通行问题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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