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耳曼法中女性土地继承权的探究
——以《萨利克法典》为例
2018-01-22陆超琦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
陆超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一、引言
《萨利克法典》(以下通称《法典》)是法兰克国王克洛维统治时期的习惯法和王室法令的汇编,反映了当时法兰克部族的社会生活状况,集中体现了早期日耳曼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法典》第59章最后一款的规定:“萨利克土地(terra Salica)只能属于男性,由儿子继承,妇女不得继承”。[1]部分学者将“萨利克土地”定义为属于住宅的土地或是国王赏赐的封地。而在14世纪法国发生王位之争后,有些学者把“萨利克土地”视作王室领地,并援引该条款作为支持女性不得继承王位的法律依据,甚至将《法典》推上王国基本法的神坛。可见,对该条款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如何理解“萨利克土地”的内涵。
二、土地所有制形式
日耳曼人本为游牧民族,至1世纪,才从畜牧阶段过渡到土地公有化的原始氏族社会生活。但自公元4世纪末起,随着日耳曼民族的大迁徙,受罗马奴隶制文化的影响,日耳曼各部族建立起自己的王国,土地占有方式不断趋向封建化。至9世纪以后,《法典》的影响才逐渐减弱。
(一)马尔克土地
以法兰克王国为例,无人居住的土地所有权方面以马尔克公社制为主要的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分为三类:其一为公社成员房屋和其周围用篱笆圈围起来的小块园地,属于家庭私有;其二为森林、牧场、河流、道路等,归公社集体所有,全体社员共同使用;其三为分配给公社成员使用的耕地、草地,属于公社集体所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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