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2018-01-22刘云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
刘 云
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10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①同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1]显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只有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二者之间的联系与效力问题,才能促进二者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二、党内法规的概念及属性辨析
在分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党内法规是什么的问题,即党内法规的概念如何界定?党内法规究竟属不属于法?只有明确了党内法规的概念与性质,我们才能以一种更加清晰的思路来探讨其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
(一)党内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首先提出的。自此,“党内法规”逐渐成为党组织与党员党内行为规范的总称。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第二条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据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党内法规的三个基本特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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